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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银行的小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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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弃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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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制定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职业学校的领导、教师都必须摒弃陈旧的教学理念,接受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思维,要正确看待职业教育在中国的教育体制、社会中的作用,并制定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一,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出台的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合理地安排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在进行教学计划安排的过程中,以实际操作能力为核心,加强对职业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促使学生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思维,即使面对没有操作过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其思维分析能力顺利解决问题。第二,对于教学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与更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教学管理制度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防止其内容滞后于社会,使得在这种制度下培育的学生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甚至在毕业后被社会所淘汰。2、革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陈旧的教学方法不仅会影响教师教学的质量,而且会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抹杀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因此,职业学校必须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创新。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大多文化基础较差,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必须结合学生的实际文化水平,并结合学生的学习进度,合理地进行教学内容的安排。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取分组讨论、课题展示等方式进行,摒弃传统的教师单一陈述的教学方式,加强课堂中与学生的互动,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不应仅局限于教材内容,而应结合实际生活,进一步对教材内容进行丰富。职业学生不同于初、高中生,其社会经验相对丰富,且毕业后直接面临着工作的压力,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更应结合实际工作,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资讯。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制度首先,对于教师来说,可以采用听课制度,了解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以及与学生互动的情况;还可以通过教师会议,教师之间就其各自的课程安排进行讨论,通过交流提出更好的教学安排;此外,还可以安排相关的教务管理人员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考察,充分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其次,对学生来说,需要建立新型的考核制度。改变传统的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热情以及学习的过程进行关注,综合性地了解学生的学习,并对学生进行更客观与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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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gold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以及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五)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且中外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 第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跨区域办学的,按设置新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解决在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后,审批机关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办。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将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考核鉴定、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学员,根据其类别、培训时间、学业成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将发放证书的样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与承办培训相分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六条除特殊性质的培训外,政府财政资助的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通过竞争选定培训主体。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价格干预。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培训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审批机关统一制定,并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类培训机构收、退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性质培训机构和国有资产投入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评优活动,并对具有良好信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对培训机构的年检、督导、评估及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服务型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引进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奖励培养高端人才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和先进个人。 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接受审计等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综合性培训服务大厅,为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务场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或虚报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或奖励,并取消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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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ile2002

这个对于学生的相关制度就是学员守则、学员考勤制度和上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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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人民

班级管理制度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项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进行具体实施。为掀起各教研室班级间比、学、赶、帮的热潮,特制定班级管理制度。一、 思想品德教育班级管理德育教育为先,各班要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自觉、团结、争先、拼搏”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演讲赛、墙报、板报等)。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二、 卫生管理各班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搞好班级教室、宿舍和环境区域的卫生,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教室和宿舍舒适、美观。三、 日常管理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各教研室制定的班级考核评比条例进行每天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二、班主任管理制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每个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创建一流学风和校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工作职责一、思想品德教育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决定,教育学生遵守《学生手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牢固的专业思想,组织进校新生的道德品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校情、校史及专业介绍,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努力完成学习任务。3、进行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与学生谈心、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联系,互通情况,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培养学生的自信、自强、自律的心理素质,以思想教育为主要手段。4、积极配合教研室、招就科、学生科做好学生的就业观念教育。5、认真抓好本班后进学生的教育,配合学生家长、教研室、保卫科、学生科、教务科对后进学生的转化教育。二、学风建设1、积极配合教务部门、任课教师抓好本班学生的学习,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不断提高本班学习成绩。2、配合教务科、教研室对本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考查,有权建议教研室、教务科对本班任课教师的配备和斟换本班不称职的任课教师。3、经常深入课堂,认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学习情况,对课堂违纪学生、缺勤学生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处理。4、经常深入实习工场,配合实习教师抓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勤情况、实习状况的检查。三、班风建设1、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环境卫生区域,督促学生按时、彻底地搞好教室、宿舍、公共区的卫生,按军训要求及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准整理好内务。2、按时查寝,建立班级各宿舍登记报告制度,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检查就寝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3、抓好本班学生文明守纪及日常行为规范,杜绝本班学生的赌博、起哄、打架、夜不归宿等不良违纪行为。四、日常管理工作1、指导督促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建立班级常规制度,培养和建立一个敢抓敢管,团结协作的班级领导核心。2、每星期进行一次主题班会及班务工作小结、讲评,每月进行综合评比、讲评。及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3、积极配合财务科、学生科、教研室清理、催交学生欠费。管理和使用好班费,每月及时公布。4、按时评定学生操行成绩,每月上报学生操行成绩和期末操行成绩总评,及时讲评、整改。5、督导学生守纪守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违纪行为。6、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卫生和纪律情况,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7、认真作出每期开学具体工作计划,期末班务工作总结,作好学生鉴定,填发学期末通知书。五、防止学生在校管理期间发生以下严重人身伤亡事故1、学生因下河、下塘游泳而溺水死亡。2、学生因斗殴、打群架而导致伤残或死亡。3、学生因攀爬高层建设而摔伤致残或死亡。4、学生因私接电源,擅自更改电路而被电击死亡。5、其它重大责任事故。六、素质教育1、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2、积极支持和组织学生参与各项文体活动,发挥各班的团队精神,提高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七、学籍管理1、积极督促学生按时报到、缴费、注册。2、认真填写学生学期资料,学生的毕业档案材料。3、认真做好学生毕业条件的初步审核,按时上报毕业学生花名册。4、积极配合教研室、招就科、学生科做好毕业学生择优推荐就业。5、积极做好本班学生的控流保学工作。八、会议、学期资料要求1、认真整理好学期班务管理资料(1)及时填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学生学籍表格。(2)主题班会内容、讲评等日常工作纪录。(3)学生奖励和违纪处理的记录。(4)学生家长、生源人配合教育记录。2、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九、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量化要求1、每周早3操次。2、每周晚自习、早自习各3次,每次早、晚自习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和30分钟。3、每周查晚就寝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4、专职班主任要求每周工作日全程跟班管理,包括白天自习课。5、以上各项工作,应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清楚,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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