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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宝宝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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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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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劳动权包括平等的职业培训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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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全英英

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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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女王Grief

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报酬的请求权,是指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报酬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作为劳动权的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国的劳动权利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1954年 《宪法》是我国完成革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法律形态。在此时期,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代表了中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再加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社会阶层,构成了我国社会阶层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五四宪法”关于劳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总纲”部分,宣示“劳动”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将劳动作为新社会公民资格必备要件的基础上,劳动人民的范畴就成为了宪法界定“国家主人”和公民资格覆盖范围的依据。其中包括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知识分子并未被明确的纳入劳动人民的范围内,需要与某一阶级人民相结合。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待遇歧视等。《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62条更是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已相继加入《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这些国际性公约为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非典型就业劳动者缺乏法律保护,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属于较为特殊和灵活的用工形式,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其有特殊规定,但在保护水平和覆盖范围上,低于标准就业;而新型非标准就业则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之外,在立法和管理上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面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涵盖非标准就业。劳动力市场规制不仅是劳动法律制度建设的问题,还需要相关就业政策的支持。在对非标准就业的管制上,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规制。现行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是,除对劳动法律规制和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讨论外,更应切实关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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