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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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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公司。 用人单位是指你所在的公司,从你签劳动合同之月就给你交了社保,严格讲用人单位也没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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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海王子82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连续用工期限。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区别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3、在履行义务上的区别

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依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的义务;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财物的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手续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用工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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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子zzz

1、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组织。

2、哪些主体可以成为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公务员、非编制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由谁承担责任?

(1)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都列为被告,由分支付机构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用人单位授权下以用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

5、设立中的公司是不是用人单位?由谁承担用工责任?

(1)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产生劳动争议,设立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

(2)公司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

(3)公司设立成功后,因设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公司承担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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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三下乡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

1、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他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

2、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用工主体则不同,用工主体没有法律上的特定含义,也就是说法律上对这种主体没有限制,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

1、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

按照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

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4、临时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扩展资料

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工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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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宇哥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147 评论

政哥哥哥哥哥哥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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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里斯古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2、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你的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一般民法通则,例如侵权与损害赔偿等。

3、法律责任不同

(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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