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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ueshi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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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运动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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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如何处理家暴问题建议:第一,社会工作者判断服务对象被家暴的程度家暴伤害的程度被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接待被家暴的个案时,社会工作者首先应判断其被家暴的程度。在不涉及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服务,一旦涉及生命安全及违法危机,则需紧急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协助服务对象到医院就医,以保证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第二,社会工作者舒缓被家暴服务对象的情绪第三,社会工作者协助服务对象理性面对被家暴后的事实被家暴后,一般有两种选择,离婚或者继续生活在一起。社会工作者协助服务对象衡量各方面的处境、得失,理清离婚的利与弊,做出理性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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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琴小1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和救助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实行社会共治。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举报人、报案人、证人的信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参加的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助等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幼儿园、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义务。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检查、督促其贯彻实施;(二)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一体化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四)建立家庭暴力监测评估制度,建设信息统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五)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六)组织开展与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或者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机关、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等相结合,通过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以案释法、发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对家庭成员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宣传教育;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处置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释法说理,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将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向其发放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第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第十三条妇联、共青团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工作,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作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工会、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和家庭矛盾纠纷疏导、调解工作,协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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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悟远

自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随之的经济改革使得单位对职工支持作用不断减少,各区域居民与其所在社区的关系日趋密切。作为一个成熟的社区具有管理、服务、保障、教育和维护安全稳定等多项功能。在社区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各方力量,利用社区优势资源,有效预防和制止社区内的家庭暴力。 第一是充分利用社区优势与多种机构合作形成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网络。事实上,家庭暴力的问题如果仅依靠社区或社区内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这是一综合性服务,应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社区内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政府的行政力量的内涵是不可小觑的,同时结合社会专业性服务机构、媒体等的力量必将提高反家庭暴力的效率。这样多机构组成的干预网更利于从多视角、多方位看问题,为社区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服务,从而实现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目标。 第二是加强招募、培养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从事社区工作。由于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识的局限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有时仍会因“宁拆一座桥不毁一桩婚”等类似的原因消极处理家庭暴力,而使得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助。鉴于此,就得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招募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请反家庭暴力的专家授课,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快速获得反家庭暴力的综合技能,同时也要加强招募的志愿者与社区工作人员与原先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让其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从根本上把反家庭暴力的社区介入由消极转为积极。 第三是寻求更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区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基础,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暴力干预的社区介入。社区工作纷繁复杂,根据其工作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对社区会有一部分拨款,但仅依靠政府拨款是不够的,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社区通过互联网、媒体可以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在社区内也可组建外联组织,寻求更多的资金。总之,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才能为社区反暴力工作提供更充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是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工作。�0�2�0�2�0�2�0�2�0�2�0�2�0�2�0�2�0�2�0�2�0�2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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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糖糖

心理安慰加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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