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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1区14号
首页 > 天津自考 > 天津美术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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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找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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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 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 天津美术学院 ,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 天津美术学院 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50名。招生专业:绘画(壁画、摄影、综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影像艺术、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 天津美术学院 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美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天津美术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 天津美术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 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 咨 询 电 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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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岁月里

中国美术学院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1、报名时间、地点:(1)杭州考点的报名时间是2月18日——20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在杭州市转塘镇象山352号中国美术学院象山中心校区内。(2)青岛、长沙、武汉考点的报名时间是2月24日——25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及考试地点详见附表4。(3)上海考点的报名时间是3月7日——9日(上午8:00—下午4:00),报名地点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中国美术学院张江校区内。已经在杭州、青岛、长沙、武汉考点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须持原考点的准考证到上海考点报名。2、报名程序:(1)考生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所在省、市招生办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以及所在省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经验证无误后方可报名。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2)每位考生须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10元/个专业方向。(3)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必须与其它专业同时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交本人美术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和绘画作品的照片两张。(4)现场发给招生简章、填涂信息卡(自备2B铅笔)、信封一只,信息卡和信封须现场填涂、填写完成。(5)现场数码拍照。(6)当场校对信息无误后发给专业准考证和考试须知,颁发准考证后不得更改、补报专业志愿。3、报名注意事项:(1)由于要当场拍照,所以报名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2)报名前,考生需登陆 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考生信息卡》“预填卡”并填写考生信息,在现场报名时携带。(3)报考本院杭州南山、象山中心校区专业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杭州、青岛、长沙、武汉四个考点中任选一个考点报名,参加该考点一至二个(不得超过二个)专业方向的考试。(4)张江校区的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的全部专业方向均在上海考点报名考试,每生限报其中一个专业方向。(5)如果发现有超出报名限定范围和考试次数者,该生在本院参加的所有专业方向的考试成绩均无效。4、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及外国留学生,请登录 或致电查询报考事宜,在2008年2月19日到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文化科目的考试请直接登录广东省考试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联招办指定的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和文化课统一考试。三、考试事项1、各校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见附表1、2、3、4。2、我院于2008年4月15日前发出所有考生的成绩单,专业上线者【含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专业审查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3、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自行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并统一参加体检。(注:只有获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才可填报本院志愿。)(摘自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中央美术学院我院2008年仍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除外),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一、报考要求(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艺术设计、建筑学、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专业报考要求:1.报名方式:考生必须本人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08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3.考试时间:2008年3月8日、9日;4.报名考试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5.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本省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组织艺术类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提供本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其它报名材料详见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6.报考费 260 元(二)美术学专业报考要求:1.报名方式:面报、函报均可;2.报名时间:函报 2008年3月1日-3月15日(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面报 2008年3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3.面报地点:学院本部北校区(人文学院);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我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此类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省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如无考生报名号视为审查不合格。5.报名及专业审查费:100 元(函报者必须通过邮局汇款,须在附言中注明报考美术学专业)。二、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考 点 报名日期 考试日期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3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 4:303月8、9日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青岛市市南区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青岛市华夏职业学校(考试)青岛市市南区山海观路19号青岛市四方区嘉善路18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叉湖馨苑小区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39号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原广州业余大学) 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新街74号兰州铁路职工子弟第三中学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六省市考生在京参加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必须在沈阳、青岛、武汉、南京、成都、广州、兰州七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学院网址: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乘车线路:东直门乘623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或614路车到花家地北里站下城市设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318 咨询电话:乘车线路:东直门乘975路车到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站下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07年12月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2、现场确认)(一)网上报名:1、到青岛考点、石家庄考点、郑州考点、太原考点、湖北考点、江西师大考点、无锡考点、沈阳考点考试的本省考生不须参加网报。2、网报时间: 2月1日至2月14日上网(每日开通时间6:00-24:00)3、天津美院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我院不再接收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二)现场确认:1、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照相(不允许代报)。2、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所在省不举办省统考的考生需持区县招办开具的带有考生号的允许参加艺术类高考的介绍信或报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进行确认。3、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凭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四)考点安排:序号 考点 报考限制 现场确认 时间 考试时间 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1 兰州铁路三中 2月20、21日 2月23日 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多次报考不同专业,但同一专业不能重复报考。2、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3、河北省、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在其他考点参加专业测试的成绩无效。4、如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对考生参加校考有特殊要求,以考生所在省文件为准。2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限河北省考生报考 2月19、20日 2月22日设计 石家庄市长兴街12号 0311-853336302月23日绘画、史论3 郑州铁路六中 限河南省考生报考 2月20、21日 2月23日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869973634报名地点: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限山东省考生报考 2月19、20日 2月22日设计 报名: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0532-857862112月23日绘画、史论5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2月20、21日 2月23日 武汉市江汉区杨叉湖小区常青5路标准化考场 027-856209776 江西师范大学 2月20、21日 2月23日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广州美术学院 2月20、21日 2月23日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020-840177408 四川美术学院 2月20、21日 2月23日 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023-685200389 沈阳建筑大学 限辽宁、吉林黑龙江考生报考、 2月19、20日 2月22日设计 沈阳市浑楠新区浑楠东路9号 024-246922562月23日绘画、史论10 无锡湖滨中学 2月17、18日 2月20日 无锡建业路17号 0510-8281095411 广西南宁五中 2月20、21日 2月23日 广西南宁市华强路95号 0771-241016012太原师范学院 限山西省考生报考 2月20、21日 2月23日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351-227958813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月20、21日 2月23日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0431-8538243914 福建省师大 2月20、21日 2月23日 福州仓山区上三路8号 0591-8344384915 包头一机一中 2月20、21日 2月23日 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4号 0472-555911416 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学院 2月17、18日 2月20日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 021-5027797317 天津美术学院 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9:30 3月5日设计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由天津北站乘646、818、619、641、1、671路公交车在金钢桥站下车。022-262417193月6日绘画、史论(五)报名费:150元整。六、录取:(一)天津美院2005年—2007年文化成绩分数线(仅供参考)年 份 美术史论 除美术史论之外其他专业 备 注语文 英语 文化总分分数线 英语2005年 90分 70分 300分(不含数学) 55分 我院非常重视文化课成绩,将根据当年考生总体水平,逐步提高文化成绩分数线。2006年 90分 70分 320分(含数学) 55分2007年 90分 80分 340分(含数学) 55分请注意:2008年文化总分分数线含数学分。我院各专业均文理兼收。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招生情况查询电话:专业分数网上查询: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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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枝甘露儿

2022年 天津 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中国画( 书 画鉴定与修复)、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绘画(水彩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 艺术 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 河北 区天纬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 师范 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手工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和国际艺术教育学院8个 二级 学院,共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艺术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18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8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建设点。 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校内裁决,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类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 分数线 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 全国排名 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 考试 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 平行志愿 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 广东 省、 海南 省、 青海 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 毕业 证书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 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 专业设置 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 学习 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转专业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学校官网: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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