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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肉小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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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到考试需要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浙江大学法律自考的报名和考试和主考院校浙江大学没有关系,具体事物由当地自考办负责。参考文件一、报名和四、考试的组织。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报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自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由省、市自考办对社会公布。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数码摄像,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当地自考办规定的报名方式办理手续。每次报名时,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市、县(市、区)自考办须将自考生的报名信息正确输入计算机。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五、六位为报考年度号,第七位为考次号(四月考试为1、十月考试为2、一月考试为3、七月考试为4),最后五位是流水号。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由报名点确定,不得重号。二、试场编排1、先确定考点及考点代码,并将其输入计算机。考点代码共七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流水号。2、市自考办汇总县(市、区)自考办已输入计算机的报考信息,按随机方式编排试场后下发各县(市、区)自考办,由县(市、区)自考办打印出《试场核对单》和《考试通知单》。试场分大、中、小三种:11~25人为大试场,10~6人为中试场,5人及以下为小试场。试场号共8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考点代码、试场号中的县(市、区)代码必须从“01”起编,“00”保留。3、完成试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准确、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未经省自考办同意,上报后的数据不得改动,试场不得重编。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保密材料。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入闱印卷期间,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严格执行《浙江省自学考试入闱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课程名称及代码等。每个试卷袋内分别装25份、10份或5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分别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封面)。各级自考办需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有交接清单,认真履行查验手续。领卷时须持《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同时上报《考点信息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实考卷分课程按试场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四、考试的组织1、考点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并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须经省自考办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学校大门应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并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课程时间表、曝光台等,公布省、市、县(市、区)自考办举报电话。2、考点组织各考点配正、副主任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考点的正副主任由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命),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任、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主任职责》、《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保卫、后勤任务。3、考场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前应做好清场,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启封。每考场自考生人数为25人,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并保持2000px以上的间距。4、监考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履行职责。5、巡视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视人员守则》。6、值班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办,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7、重大情况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必须经省自考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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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也去不了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6.一寸标准照片(2张)。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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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先生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研究决定,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暂时不作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免试申请学位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免试申请学位:1.当年6月或上年12月毕业;2.本科段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不含免试课程),四门学位课程每门达到70分;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二)学位考试申请学位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考试:1.当年6月或上年12月毕业;2.本科段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不含免试课程);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三)申请手续符合免试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符合参加考试申请学位的考生每年9月份到我校办理申请学位考试手续(具体时间届时可查阅相关网站)。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每年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与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报名同步进行,报名地点在当地自考办。浙江大学成教学院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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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漂亮小小妞

相关问题问教育局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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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小痴

你可以从这里 获取更多信息浙江大学2006年全日制自考本科招生简章浙江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浙江大学自学考试开始于1984年,是浙江省最早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主考学校,现有自考主考专业26个。在20年的自学考试工作中,学校依靠自身强大的学科优势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承担和参与自学考试各项工作,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主考专业毕业生10多万名。为满足因高考志愿撞车或成绩不佳而进不了理想大学的高中生的求学需求,2006年我校举办法律、国际贸易等专业自考本科助学班。二、报名条件1.志向远大,承诺刻苦学习并接受学校的严格管理;2.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文明素养,中学阶段表现良好;3.高考成绩在组档线以上或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分别达到80分。三、师资力量以浙江大学的中青年教授、副教授、博士、专家为主,同时聘请省内外高校的部分优秀教师。四、办学特色全日制自考本科+研究生培养方向(从大学二年级开始挑选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另外,学生本科毕业时将进行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职业类考试的培训与辅导,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五、收费标准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代管费1000元/年六、报名和录取考生报名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高考成绩卡;4.一寸彩照四张。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七、毕业待遇统考课程全部合格,由浙江大学与浙江省自考委共同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根据省政府文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凭《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对成绩优秀者培养攻读JM法律硕士或其他类硕士,通过国家入学考试及专业课程,获得相应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八、报名地点及电话1.报名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原杭州大学)西二教学楼105、118、109室2.报名电话: 8818529888273317 88273803 87952565浙江大学关于调整自考本科专业学位课程的通知阅读次数:5326为规范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经有关学院专家论证,并经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调整我校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位课程,现公布调整后的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论新老在籍考生今后统一按调整后的学位课程申请学位。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三、调整后的学位课程自2006年8月30日起执行。附件: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附件: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专 业学 位 课 程汉语言文学英语(二)、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中国现代文学史英语语言文学第二外语、高级英语、英语翻译、英语写作行政管理英语(二)、行政组织理论、公共政策、国家公务员制度金融英语(二)、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原理、国际金融法律英语(二)、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新闻学英语(二)、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 传播学概论国际贸易经贸知识英语、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经贸经营与管理、 世界市场行情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英语(二)、自动控制理论(二)、电力系统分析、 电力系统微型计算机继电保护计算机通信工程英语(二)、光纤通信原理、数据通信原理、 计算机通信网经济学英语(二)、政治经济学(财)、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心理健康教育英语(二)、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二)、学校心理学建筑工程英语(二)、结构力学(二)、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道路与桥梁工程英语(二)、结构设计原理、交通工程、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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