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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专升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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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升本改革

西省教育厅关于选拔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晋教高〔2016〕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满足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继续选拔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1.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正式录取,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3.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除外)。 4.没有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补考科目不得超过5门。

5.经所在学校推荐。 (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有关规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2.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3.须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确认同意。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专升本”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高[2009]20号)要求实施。 二、招生学校、专业 ,有18所高校(含独立学院)的52种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学校和专业见《“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附件1)。 三、学制 “专升本”的学制依据本科学制,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2年,本科学制为5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3年。 四、报考 (一)报考专业参照 1.《“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科专业有本科对应专业的,须报考本科对应专业。所学专科专业无本科对应专业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商定同意报考意见须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二)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 (三)非医药卫生大类的学生不得报考本科医学门类专业。 (四)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 (五)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考资格。 五、选拔 山西省“专升本”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政策和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命题和考务工作。录取最终结果由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注册。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专升本”考试共有3门科目,其中2门为公共基础课、1门为专业综合课。 1.公共基础课以高职专科院校正在使用(现行)的有关专科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 2.专业综合课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中规定)中的相关专业课程为依据。 (二)公共基础课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200分,总分为500分。 (三)艺术、体育、英语等专业另加专业测试。 七、录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二)录取加分。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参照《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1月1日起,以后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在录取时不予加分。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4.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5.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免试入学。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励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须经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竞赛奖免试。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一等奖。 (2)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 (3)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2.服兵役立功免试。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学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须经所在学校审核推荐。相关审核推荐程序须在6月1日前完成。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与其他“专升本”考生一同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作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取。 4.拟享受“免试入学”的照顾对象,须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志愿办理录检手续。 八、学生管理 (一)“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学校要及时将入学注册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按国家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行电子注册。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再按专科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录取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不得插班学习。要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专科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编制专门的教学方案,构建独立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师范类专业要按照国家对教师教育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 (三)录取院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专升本”学生收取费用。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毕业生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 九、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各高职专科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专升本”选拔的公平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 (二)各生源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报考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的报考专业(方向)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了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3月26日至27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35%。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1月5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附件: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docx

山东省教育厅

12月9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应征入伍,于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普通“专升本”工作继续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等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鉴于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指定的一所举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 长江大学 、 湖北师范大学 、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举办高校应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3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应于5月29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举办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计划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6月25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6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退役士兵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监督。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鄂教监〔2013〕17号),各高校要将普通“专升本”纳入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7月25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22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30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 8.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9、注册。举办高校依据教育部学信平台备案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学和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在我厅政务网()及时公布,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我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 ;

2019专升本改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应征入伍,于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普通“专升本”工作继续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等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鉴于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指定的一所举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 长江大学 、 湖北师范大学 、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举办高校应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3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应于5月29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举办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计划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6月25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6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退役士兵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监督。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鄂教监〔2013〕17号),各高校要将普通“专升本”纳入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7月25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22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30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 8.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9、注册。举办高校依据教育部学信平台备案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学和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在我厅政务网()及时公布,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我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 ;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 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满足前三款条件者,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专科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大力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和独立学院招生专业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四)“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有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10日前,本科院校( 广西大学 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不承担“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专科院校合作开展“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等材料各一式1份。 (六)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专科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连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深化“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要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曦,。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 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 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 7.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3月18日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学统一招生考试试行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本科招收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招生工作,选拔应届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

招收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并单列执行。未使用完的计划不得转为普通类本科计划使用。(招生学校、专业、学费及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专科学习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三)录取的考生(体育类、艺术类应届专科毕业生不作要求)入学前必须:

1.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

2.通过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B类一级考试(每年6月、12月组织考试)。

3.获得云南省高校东南亚南亚语(泰语、缅语、越南语等)应用能力考试A级优秀证书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报考专升本时可以免试公共英语(外语类除外),涉及的考生由就读院校验原件、造册并附A级优秀证书复印件于3月底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获得B级良好以上或A级合格以上证书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报考专升本时可以抵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

(四)体育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

(六)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15日至12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12月14日前,考生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签字、盖章(表上粘贴照片,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院校招办。

(二)各考生毕业院校招办作为报名确认地点。

(三)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网报IP地址:

考生端:

管理端:

1.符合报名条件且已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登录报名工作网站网上报名(登录后,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考生须知),请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的后果自负。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与第一志愿必须是同类别。)。

2.毕业学校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网报信息确认、采集照片及收取报名考试费。

3.招生学校审核学生所学专科专业是否能报考本校“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

4.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报名费130元;按《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费〔2002〕685号)规定,高考专业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体育、艺术、英语专业考试费交专业考试院校。

5.考生体检以专科毕业时体检结论为依据,录取入学后由录取学校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审核未通过或未到报名确认点确认签字的报名无效。

7.考生必须有《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当地州(市)招办将对考生《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进行审核。

8.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身份并采集照片,严禁用考生上传照片采集照片信息。确认点采集考生照片时,考生头像不能小于取像框的2/3,照片要清晰,能如实反映考生面部特征。

9.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①12月15日至12月17日,考生网上报名。

②12月17日至12月18日,毕业学校确认点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收费(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要有学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否则审核不能通过)。

③12月18日至12月19日,招生学校报考志愿确认。

④12月23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数据检错纠错、编考号;州(市)招考机构考场、考务参数设置。

⑤12月26日后,毕业学校确认点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确认签字(只有毕业院校资格审核、招生院校志愿确认及照相完成后,才能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书面签字确认后由确认点操作员在网上进行确认才有效。

⑥3月2日前,省招生考试院进行考场编排。

⑦3月3日后,州(市)招考机构打印考场编排表。

四、准考证制作

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进行(3月15日前完成)。

五、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形式:局域网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阅读应用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排序选择题、排序选择填空题)。

“专升本”招生实行单独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命题由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制卷、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升本”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专科学习范围,命题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2012版)。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具体工作要求,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工作由各考点组织实施。

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27日(时间表见附件5),“专升本”考试科目见附件6、7。

文类、理类考生公共课各科分值为150分,专业课分值为150分,总分450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公共英语二科,各科分值为15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艺术类的专业课考试按附件2的规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统一报名考试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在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进行统一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8日,考试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0日。考生须凭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

体育类的专业统考报名时间:3月14日,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明德6号楼大厅),考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考试时间:3月15日至3月16日。

广播电视编导和英语(1.听力2.口语)考试按附件2的规定。报名时间:1月9日,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考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考试时间:1月10日。

烹饪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4月21日,报名、考试地点:昆明学院(昆明市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烹饪楼),考试时间:4月22日。

导游经济类泰语报名时间:3月28日,报名地点:昆明学院(昆明市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考试地点:昆明学院博雅楼,笔试考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4:30;口语、听力考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00。

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报名时间:3月18日,报名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博文苑东南亚学院,考试时间:3月19日至3月20日。

请报考艺术、体育、广播电视编导、烹饪、导游经济、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及英语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若不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六、考生档案材料

报名信息确认表、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

七、录取

(一)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说明详细理由。

(五)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6月25日前直接寄给考生毕业学校招办,各校同时做好学籍移交工作。

(六)各院校新生的学费收费见附件1。

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才能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教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就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专升本”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完成招生任务。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又要做好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秉公办事。对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9年自考专升本改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应征入伍,于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普通“专升本”工作继续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等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鉴于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指定的一所举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 长江大学 、 湖北师范大学 、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 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举办高校应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3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依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在5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报名应于5月29日前完成,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举办高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根据报名情况,举办高校可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计划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3.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6月25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6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招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原则上应对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可安排退役士兵参加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统一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一律不得变更。 指定接收退役士兵考生的举办高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确定。 5.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监督。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鄂教监〔2013〕17号),各高校要将普通“专升本”纳入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7.复核备案。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应于7月25日前由举办高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举办高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报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招生简章、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各举办高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的复核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备案工作原则上应于8月22日前完成。我厅于9月30日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备案工作。 8.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9、注册。举办高校依据教育部学信平台备案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学和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举办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举办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做好普通“专升本”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正确宣传普通“专升本”政策,积极协助举办高校做好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制定周密方案。各举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周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工作预案。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考试和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举办高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本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在我厅政务网()及时公布,本文有关附件及表样可在我厅政务网下载。各举办高校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 ;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在广东省户籍就读专科的应届生的规定,也就是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广东专插本考试,包含二年制和三年制的毕业生,普高、普高单招、高职高考单招、3+证书高职高考、五年一贯制考生在毕业那一年第一学期末报考(三年制的就大三、二年制的就大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就第五年),第二学期初考试。(以及之前毕业的考生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看下面报考条件第4点)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就读专科的应届生的规定,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注意:只有一次机会,毕业之后不可以再考,落户广东省的除外。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的规定,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回广东省专插本考试。

需要说明的是:专科是“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网络)和电大”的考生一般是没有应届生这个概念的,一般以往届生的身份报考专插本(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且要求是广东省户籍),具体请咨询各招生学校。往届生的规定看第4点。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解读:本条为往届生的规定,也就是已经毕业了的考试,注意必须是广东省户籍。已经毕业了的广东省户籍的考试报考专插本是不限报考次数的。只要是国民系列的毕业证,不管是在广东省学校还是非广东省的学校的毕业证,均可报考。各同学要注意的是:专插本考试不同于研究生考试等只要办了暂缓就业就还是应届生,插本不管你有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只要毕业了就要以往届生的身份报考。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解读:职教师资类专业会在专业那有“职教师资”字样,只注明是“师范”或者没有注明属性的不属于职教师资类的专业,无须提供技能证书;只有注明是“职教师资”类或者“职教师资(师范)”的才属于职教师资类的专业。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只招冬季退出现役的考生);

解读:只有冬季退出现役的考生,报考考试的,录取时才按“退役士兵分数线”,在这之前退役的不算。

7.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解读:具体由招生学校来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解读:大一、大二的在校生不可以报,大三的才可以报(二年制的就大二,五年一贯制的就第五年)。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解读:在广东省就读专科的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只有大三那一年可以考,只有一次机会,毕业之后就不能再考。

3.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2016年1月9日至12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解读:网上预报名步骤:

2.确认报名。1月13日至1月15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解读:已经预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没有到招生学校办理确认的预报名无效。一般需要本人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有特殊情况的请咨询招生学校。同时个别学校会在广州等设确认点。比如岭南师范学院在广州华师和阳江设确认点,五邑大学在广东交通学院设确认点,详情请咨询招生学校或留意招生学校规定。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解读:(1)成绩单和录取名册样式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gzzkgk.com/news/zzbdg/2011-09-29/291.html;

(2)《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确认现场由招生学校打印出来。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考生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解读:报考本科插班生的同学请注意,今年往届生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也可前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电话:)。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出具一般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三个星期),请抓紧时间办理。

注:专插本考试往届生学历认证报告说明:

注:按1月5日省新文件精神,往届生不管有没有去办理学历认证报告,都可在预报名系统进行毕业证网上验证,具体请点击查看: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专科考生还需提交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3月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5.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解读:体检医院只要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就行,无需在学校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体检。体检时间为:12月15日到1月15日。(体检医院要盖体检章方有效,要求化验的体检项目必须附上化验单)

广东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列表(含电话、地址、网址等)下载:

体检表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及查验日期并加盖公章。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解读:对于是否可以跨专业报考以及跨的程度,决定权在招生学校,各校规定不一。一般来讲所有学校的所有专业都可以跨专业报考,只不过每个学校每个专业所允许的跨度不同而已,具体见招生学校的规定或者电询各招生学校。

各校联系方式、招生计划等:

对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各报名点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输入考生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各报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知照考生提前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对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还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对考生提交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核查。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温馨提示:如果各考生在确认时,某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缺少,千万要镇定,一般是可以取得招生的允许缓交的。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1)。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

解读:一般而言: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管理学(或者高等数学);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法律类:政治、英语、民法;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药学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或者管理学);医学类:政治、英语、生理学;艺术类: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外语类:政治、大学语文;等。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3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解读:3月12月下午的专业基础课包括:管理学、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生理学。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解读:外语类、艺术类以及职教师资类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规定,通常考试时间很多学校会另定,详情按招生学校的规定。

的考场信息一般在2月份会发布考场安排,比如的于2月27日发布:。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会2月下旬或者3月初发布,考生登录:打印。比如的准考证打印通知3月3日发布:。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中选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管理。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解读:各招生学校联系方式、网站入口: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解读:不管什么专业,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只要省统考科目中有《大学语文》(外语类除外)、《民法》、《教育理论》(体育类除外)、《管理学》的按文史类划线,省统考科目中有《高等数学》、《生态学》按理工类划线。(有时对于相同的专业,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划线法。比如地理科学这个专业,有的学校要求考管理学,有的学校要求考高等数学,那么要求考管理学的按文史类划线,考高数的就按理工类划线)(又比如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工程造价考高数,工程管理考管理学。广东白云学院,工程造价考管理学,土木工程考高数。)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了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附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3月26日至27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五、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二)录取规则。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35%。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免试政策。

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其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的成绩视为满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1月5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

考生专科(高职)期间过程性考核工作由专科(高职)期间所在院校负责和具体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各院校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明确各项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强化考风考纪,严格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试题命题质量,同时与高校共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专门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招生章程作为专升本录取的依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积极探索专升本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的。要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七、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附件:专升本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docx

山东省教育厅

12月9日

自考专升本2019年会改革

湖南专升本改革方案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规范开展“专升本”工作,推动我省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和各独立学院不能举办“专升本”教育,其他本科院校可自主选择是否举办“专升本”教育。五年制高职专科也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举办“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将合作学校的五年制学生纳入选拔范围。 第四条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接收专科学生到本校就读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接收院校”当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总数按一定的比例占用该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条“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分别组织,考试科目由“接收院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考试总科目不能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必须各考1门;对报考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既可以认可英语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和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单独设置英语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推荐院校”必须在控制比例内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制定的推荐办法公开、择优推荐学生参加考试,“接收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录取办法,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专升本”工作基本原则: 一协商自愿原则。“专升本”工作的开展由“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建立规范有序的“专升本”合作关系。 二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的相关高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报我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为防止人为干扰,本科院校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不得仅接收某一个学校甚至某一个学校某几个专业的学生,至少要接收2所以上学校(申请合作专科学校不足的除外),能够对应的专业应该同时接收。相关要求必须对合作院校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 三相对稳定原则。高校开展“专升本”工作必须稳定持续实施,不能随意停止或恢复。“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建立的“专升本”合作关系要相对稳定,合作双方在审核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后确定的对应专业,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诚信合规原则。举办“专升本”的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协议认真履职,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专升本”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接收院校”自主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并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院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推荐条件和标准及考核方式等事项。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院校”在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并确认汇总后,将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当年的4月2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同时申报“专升本”需求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再将通过的名单在4月底前下达各“接收院校”。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院校”根据经审核下达的考试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制定的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我厅6月30日前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接收院校”,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接收院校”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各本科学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条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我厅审核。 第十一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我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升本”的组织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专升本”工作的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确保“专升本”工作在政策执行和学籍管理上的连续一致,要求此项工作应明确由各学校的教务部门负责。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周密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工作预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高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学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每个具体步骤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或报告我厅协调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为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合作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专升本”的推荐和选拔方式,促进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各“接收院校”在与“推荐院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办法,对专科阶段学生的成绩认定、选拔考试科目的对接、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进等做出更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教育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修订本实施办法。

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 制”学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且满足前三款条件者,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 (二)“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对报名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一般高校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和有高职专科生源的本科院校升本比例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大力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6)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上述比例限制基础上再放宽5%。根据去年的招生情况和区域分布,民办和独立学院招生专业按指定的专业(详见附件7)接收升本的学生。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专升本去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不受此限制),如因同一专业升本学生人数过多确需升入多所本科院校的须经我厅审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符合条件且愿意升本的学生人数未达到限制数值,须经我厅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 (四)“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有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将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4月10日前,本科院校( 广西大学 和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不承担“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专科院校合作开展“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我厅备案。 (三)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专科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等材料各一式1份。 (六)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专科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连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深化“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要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高职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对升本后的学生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任何理由提高收费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曦,。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 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 学习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科推荐情况统计表 5.“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 6.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 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 7.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拟接收升本的专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3月18日 ;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在广东省户籍就读专科的应届生的规定,也就是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广东专插本考试,包含二年制和三年制的毕业生,普高、普高单招、高职高考单招、3+证书高职高考、五年一贯制考生在毕业那一年第一学期末报考(三年制的就大三、二年制的就大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就第五年),第二学期初考试。(以及之前毕业的考生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看下面报考条件第4点)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就读专科的应届生的规定,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注意:只有一次机会,毕业之后不可以再考,落户广东省的除外。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解读:此条为广东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的规定,6月份的毕业生可以报回广东省专插本考试。

需要说明的是:专科是“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网络)和电大”的考生一般是没有应届生这个概念的,一般以往届生的身份报考专插本(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且要求是广东省户籍),具体请咨询各招生学校。往届生的规定看第4点。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解读:本条为往届生的规定,也就是已经毕业了的考试,注意必须是广东省户籍。已经毕业了的广东省户籍的考试报考专插本是不限报考次数的。只要是国民系列的毕业证,不管是在广东省学校还是非广东省的学校的毕业证,均可报考。各同学要注意的是:专插本考试不同于研究生考试等只要办了暂缓就业就还是应届生,插本不管你有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只要毕业了就要以往届生的身份报考。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解读:职教师资类专业会在专业那有“职教师资”字样,只注明是“师范”或者没有注明属性的不属于职教师资类的专业,无须提供技能证书;只有注明是“职教师资”类或者“职教师资(师范)”的才属于职教师资类的专业。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只招冬季退出现役的考生);

解读:只有冬季退出现役的考生,报考考试的,录取时才按“退役士兵分数线”,在这之前退役的不算。

7.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解读:具体由招生学校来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解读:大一、大二的在校生不可以报,大三的才可以报(二年制的就大二,五年一贯制的就第五年)。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解读:在广东省就读专科的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只有大三那一年可以考,只有一次机会,毕业之后就不能再考。

3.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2016年1月9日至12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解读:网上预报名步骤:

2.确认报名。1月13日至1月15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解读:已经预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的院校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没有到招生学校办理确认的预报名无效。一般需要本人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有特殊情况的请咨询招生学校。同时个别学校会在广州等设确认点。比如岭南师范学院在广州华师和阳江设确认点,五邑大学在广东交通学院设确认点,详情请咨询招生学校或留意招生学校规定。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解读:(1)成绩单和录取名册样式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gzzkgk.com/news/zzbdg/2011-09-29/291.html;

(2)《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确认现场由招生学校打印出来。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考生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解读:报考本科插班生的同学请注意,今年往届生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也可前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电话:)。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出具一般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三个星期),请抓紧时间办理。

注:专插本考试往届生学历认证报告说明:

注:按1月5日省新文件精神,往届生不管有没有去办理学历认证报告,都可在预报名系统进行毕业证网上验证,具体请点击查看: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专科考生还需提交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3月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5.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解读:体检医院只要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就行,无需在学校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体检。体检时间为:12月15日到1月15日。(体检医院要盖体检章方有效,要求化验的体检项目必须附上化验单)

广东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列表(含电话、地址、网址等)下载:

体检表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及查验日期并加盖公章。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解读:对于是否可以跨专业报考以及跨的程度,决定权在招生学校,各校规定不一。一般来讲所有学校的所有专业都可以跨专业报考,只不过每个学校每个专业所允许的跨度不同而已,具体见招生学校的规定或者电询各招生学校。

各校联系方式、招生计划等:

对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各报名点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输入考生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各报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知照考生提前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对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还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对考生提交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核查。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温馨提示:如果各考生在确认时,某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缺少,千万要镇定,一般是可以取得招生的允许缓交的。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1)。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

解读:一般而言: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管理学(或者高等数学);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法律类:政治、英语、民法;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药学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或者管理学);医学类:政治、英语、生理学;艺术类: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外语类:政治、大学语文;等。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3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解读:3月12月下午的专业基础课包括:管理学、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生理学。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解读:外语类、艺术类以及职教师资类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规定,通常考试时间很多学校会另定,详情按招生学校的规定。

的考场信息一般在2月份会发布考场安排,比如的于2月27日发布:。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会2月下旬或者3月初发布,考生登录:打印。比如的准考证打印通知3月3日发布:。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中选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管理。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解读:各招生学校联系方式、网站入口: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解读:不管什么专业,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只要省统考科目中有《大学语文》(外语类除外)、《民法》、《教育理论》(体育类除外)、《管理学》的按文史类划线,省统考科目中有《高等数学》、《生态学》按理工类划线。(有时对于相同的专业,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划线法。比如地理科学这个专业,有的学校要求考管理学,有的学校要求考高等数学,那么要求考管理学的按文史类划线,考高数的就按理工类划线)(又比如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工程造价考高数,工程管理考管理学。广东白云学院,工程造价考管理学,土木工程考高数。)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自考专升本2019年会改革吗

自考改革政策是真的。自考每年都会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考整体的教学质量。2022年北京等地停考了一些自考专业;浙江等地新增了一些自考专业;北京2022年起取消第二周考试;福建等地院校、专业计划也有所调整。1、自考专业停考(1)北京:停考一门据新闻学专业(基础科)(专科)的实际发展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第16次院务会审议,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基础科)(专科)。停考时间:2021年8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生注册;停考过渡期:2021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的3年停考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课程考试;最后办理毕业时间:2024年6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2)福建:停考3门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实际和考生报考情况,经与主考院校协商并研究,决定从2022年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专科,专业代码:690101)、工程造价(专科,专业代码:540502)、国际贸易实务(专科,专业代码:6305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时间:2022年起不再接受新生注册。停考过渡期:2022年至2023年有2年时间进行扫尾,2024年起不再安排考试。最后办理毕业时间:2025年起不再颁发上述3个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2、新增开考专业(1)浙江:新增1门为满足我省园林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需要,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园林(本科)专业。主考院校: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名称:园林(本科);专业代码:090502;首次开考时间:2021年10月。(2)河北:新增1门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应数字化时代和新媒体行业发展需要,培养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助力京津冀融媒体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下半年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主考院校: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名称:传播与策划(专科);专业代码:660214;首次开考时间:2021年10月。(3)宁夏:新增2门从2021年10月起,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网络与新媒体(专升本)和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两个专业,主考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主考院校: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名称:网络与新媒体(专升本)、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专业代码:数字媒体艺术(130508)、网络与新媒体(050306T);首次开考时间:2021年10月。3、自考考试时间调整北京:2022年起取消第二周考试北京教育考试院决定自2022年起将北京自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统一调整至全国统考周,以确保北京自考开设的全部专业考试时间与全国一致,不再另安排其他时间的考试。现在北京和全国采用同一时间开展自考,大体上也就是每年考2次,每次至多报考4门考试科目。4、院校、专业计划调整福建:调整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院校。2022年下半年起,福建医科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专业的主考学校,调整为厦门医学担任主考学校。广东:更正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考试计划;河南:开考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型、主考院校进行调整。陕西:2022年起,考生报名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成人高考专升本函授会改革吗?据悉,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的教育改革方案决定,自2019年起,教育部就对中国现行成人教育(包括函授、网络、自考)进行了全面改革。虽然一直在提改革,但却迟迟未落地执行。近期一条“2021年成人高考大改革落地执行”的消息却在朋友圈炸开了锅,这让很多人惊慌不已,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条政策消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明年开始落地执行,高升专至少3年,专升本至少4年!初中学历想进修学历,需要先具备高中学历!如果真落地执行,对于想高起专、专升本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2021年成人高考“大改革”将要落地的内容: 学制改革 大专由2.5年改为3年毕业,本科由2.5年改为3.5-4年毕业。 考试难度加大 成人高考难度比以往难度要增大,国家之所以出此政策,是为了保证生源质量,从而塑造更多的社会人才,这意味着成人高考的含金量也会提升。 报考条件改革 报考条件:大专的报考年龄由16岁改为满18岁才能报考。且必须是具备高中、中专、技校或同等学历以上的方能报考大专。 专业改革 明年起将缩减或调整大批专本科专业,你想报考的专业也许将取消招生了。今年已经有相当部分高校已经调整或缩减了很多专业了。 录取改革 明年起甚至今年起将大幅提高录取分数,不再是100-120分就能录取了。 学费提高 提升学历的难度加大,各个部门,相关人员的成本将增加,学费上调也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改变未来从改变学历开始,想要让自己未来拥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发展,一个好的学历是对你的基本条件。因为学历是找工作的敲门砖、是升职晋升的主要要求。 教育部对成人学历教育改革,目的是培养更多的高学历、高素养人才,这也暗示着今后想取得学历,难度更大、管理更严、考核更多。不过这样下来,毕业证书的含金量也相应会大大增加。 准备提升学历的同学,也不必抱怨,趁着现在政策还宽松,大家想要提升学历那么就要抓紧时间,成人高考(函授大专、本科)的报考在以后只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大家要抓紧时间,越早报考越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好:从目前情况来看,一看没有本质的区别。尤其是许多传播的自考取消问题,从国家目前计划来看,自考没有取消的计划。当然,对于部分专业,存在变更或取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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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专升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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