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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很爱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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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土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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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渊源 它是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具体形式。国际私法在源源上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成文法 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这出现的,至今,国内立法仍是国际私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k冲突法的国内立法的不同立法方式: 1,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1804年《拿破仑法典》 2,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只的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最早的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3,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4,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法律适用规范。 二,国内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的某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英美一直以判例为主。戴西1896年《冲突法论》,美国里斯第二部《冲突法重述》 我国对判例的态度: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1,因为在国际法领域,光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在必要时,牙膏容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2,在案件判决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要直接引用它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根据过承认他们依判例做出的判决。3,赶快十分的原则与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 判例在我国的体现:我国虽不把判例作为法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或有关中央机关的某些批复或意见毛豆在一个时期成为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的依据。 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 ,19世纪起,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从事统一冲突法、统一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的工作。 2,国际惯例氛围国际习惯和国际贸易惯例。前者在国际私法中没有肯定性的冲突规范,后者在估计上起着统一实体规范的作用。 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有不同的观点:1,国际私法也是国际法。2,国际私法不是国际法而是国内法。3,国际私法目前主要是国内法,但将继续增加国际法的成分或因素。4,国际私法介于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之间。 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的区别 25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25 第二章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到了18世纪下半叶以后开始进入“立法的国际私法”阶段 在欧洲,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的重大影响。最早在国际私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是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但影响最到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在一些条纹中都是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3、采取分散在有关篇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的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 19世纪末,以单行规范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的代表性的是〈德国民法施行法〉和〈日本法例〉 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的的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31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对统一的国际私法应做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首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三、国际私法学说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11世纪 巴托鲁斯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 意思自治原则 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 17世纪 胡伯 三原则 4、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 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5、英国既得权说 18世纪 戴西 6、库克的“本地法”说 (s)当代国际私法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与内容的阔法和丰富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 4,传统冲突法和其学说的深化 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在唐朝就已经开始 第三章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52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53 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特点,作用,分类和适用范围。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差异54 55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 56 5,委过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中国依法享有那些权利) 59 第四章 1,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62 2,冲突规范的结构 63 * 3,冲突规范的类型 63 (主要是靠示例) 4,冲突规范在立法中的作用 67* 5,准据法表述公式有那些?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68-69 6,连接点的概念和意义 70* 7,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71 8,识别的概念 71 奥格登诉奥格登案 最早由卡恩和巴丁提出 9,识别的依据 75 10,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76 最早由梅西奥和汪格尔提出 1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80 12,法律选择的方法的种类 83 第五章 1,反致的概念。重要是记住各种反致的示例 福果案 2,反致 产生的原因 90-91 3,反致制度的发展趋势 93 4,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排除 5,公共秩序的概念和立法方式 99 6,运用公共秩序时注意的问题 答条框 7,法律规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鲍富莱蒙案 8,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的两类情况 108 9,我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 109 10,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和方法 109我国立法对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110 11,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111 12,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两类情况和我国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1,国籍的概念及意义 114 2,国籍冲突的解决 115*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 3,住所的积极冲突和产生的原因 119 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120 4,121页第一段12行引号内的规定 5,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发生法律冲突时,应适用何种准据法的主张 122 6,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 123和法律适用123 7,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和例外 124 8,我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那里的法律适用 124 k 9,对于在内国的外国人的禁治产的宣告的管辖的主张 125 第七章 1,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规定 130 第二段引号内的字和第三段 * 2,法人住所的主张 131 3,对我国法人的认许的解决 133 4,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33 5,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取:特别认许 第八章 1,法律形式要件准据法的种类 138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主张 140 3,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规则 145 第二段公约第五条 4,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150*k 第十章 1,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法律适用的各种主张 2,*巴黎公约的四原则 168 3,伯尔尼公约的三原则 174 4,世界版权公约的特有内容 176 5,*trips协议 182 第十一章 1,*合同准据法的发展阶段 188 2,*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189 结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看 3,对特征履行说的规定的方式 193 4,合同争议的广义理解 203 5,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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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点燃空虚

刑法一定是韩友谊、民法段波,刑诉陈少文、民诉郭翔、理论法淳于闻这几个老师都是万国的。我上过他们的课,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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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飘linn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姚壮主编《国际私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商品定价:¥16.80 元. 《戚希尔诺思国际私法》是国际私法学的经典著作,自1935年第1版以来,其历经13次修改,见证了英国国际私法乃至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的嬗变 ... 年第13版在英国国际私法的成文法渊源、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等 ... 《外国法介绍. 司法考试 (hot!)》 由法律社引进牛津社版权,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私法学终身教授、国际私法学博士生导师李双元教授组织翻译《(自考)国际私法(附自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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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个西瓜

总论,尤其是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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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Queenie

很多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参加辅导班的愿望,而衡量一个辅导班的质量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老师,我在2007年的司法考试中以410分通过,这也得益于我参加了辅导班,而且收集了不少主流司法考试授课老师的录音资料,所以我还是有资格对这些老师进行评价的。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主讲这些课程的老师也是人数繁多的,让人难以选择。下面我就逐个说明一下每名老师的优缺点,当然了这些言论只代表我个人观点。 法理学 先说法理学,最著名的辅导老师恐怕就是周旺生教授了,这也是我非常推崇的一位名家。法律教育网、中天学校、新九洲等机构的法理学都由他主讲。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名家他来头很大,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立法专家他功底深,从事司法考试辅导10年了,可以说对司法考试了如指掌,别看他学术水平很高,讲起课来却是非常通俗的,擅长举一些例子,而且听了他的法理学辅导,解决第四卷论述题就会容易得多。当然了,人名头太大容易产生一种傲气,他难免会在授课的时候“点评”一下其他的老师,不过鉴于周老师授课确实不错,这一点能忍受。 其次是高其才教授,清华的博导,中法网、海天、三校名师等学校的法理学主讲老师,功底也比较深厚,理论和实际结合得比较好,授课体系还算清晰,对司法考试也比较了解。缺点是上课没有什么激情,容易让人犯困。 还有就是政法大学的杨帆,这个杨帆是男的,可以讲法理学也能讲法制史,算是个后起之秀,新东方北斗星的授课老师。个人感觉他讲课还没有太明显的特点,内容还可以,还有提高、发展的空间。 叶晓川,也是政法的博士,可以讲法律、法制史和宪法,讲课比较风趣,学生听起来还是容易接受,也是年轻老师中的佼佼者,还是值得期待的。 当然不能不提的还有万国的老师,万国的法理学主讲老师是季宏和淳于闻,这两个老师倒是都有独到的地方,功底也还不错,缺点是理论功底相对于周旺生来说还是少一点。 法制史 法制史的辅导老师本身不多,原来还有政法的江兴国、曾尔恕等,但是现在真正拿得出手的只有赵晓耕了,他是人大的博导,功底极其深厚,我只听过他一节课就被他深深吸引,授课条理性强、知识性和趣味性俱全,就好像听故事一样就把中外法制史搞定了。非常不错的老师。他现在法律教育网、三校名师等地讲课。其他的法制史辅导老师,跟赵老师一比,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宪法 宪法的辅导老师老一辈的有焦洪昌、胡锦光,年轻一代的基本上就是由法理学和法制史的老师带一下。宪法本来在司法考试中考察的分数不多,而且基本上和书本中联系非常紧密,老师的功力不容易表现出来。 经济法和商法 很多老师都兼讲商法和经济法,所以就把这两门课放在一起评价。我听得比较多的是魏敬淼老师的讲课,她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位,所以将经济与法结合得非常好,讲课语调清楚、条例清晰、知识面宽,公司法和票据法讲的最好,让人非常受用。她在中法网、法律教育网主讲商法和经济法。 另外王小龙也值得提一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最善于归纳总结。 还有一个就是张海峡,据说是刘凯湘的亲传弟子,功底没的说,但我听他的课给我的感觉是“总还差着一点点”,毕竟经济法有很强的专业性,光懂法还是不够。 最近还出现一个叫熊可的年轻人,听说是北大张守文教授的弟子,讲课条理性还是不错的,而且对司法考试比较了解,但是毕竟还是年轻,还需要锤炼。 三国法 三国法我觉得最好的还是杨帆,政法的老师,授课条例非常清晰,形象和声音都非常好,国际经济法尤其不错,简单几句话就能将知识点点破。现在她主要在三校讲课。 其次我觉得人民大学的徐青森不错,外形帅气、声音清晰,讲课的时候习惯举例子,能把复杂的国际私法讲得简单明了,也是不错的一个老师。他主要在法律教育网讲课。 新生代的三国法老师主要有李文沛、李毅等。李毅的我没有听过,不做评价了。李文沛要特别说一下,她是政法的博士,导师是周中海,她讲课的特点是细致、仔细;习惯以真题带动课程,实用性很强,所以法律教育网和三校这样相对师资较好的机构也就用她来讲课了,可见实力还是非同寻常的。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分数不多,而且不会考大题,仔细看看书就好了。 刑法 下面就是司法考试的大头了。先说说刑法,刑法最著名的老师是阮齐林,三校、中法网、法律教育网、政法英杰、新东方……,N多辅导机构的老师,检察官出身,授课实用性非常强,讲课风趣幽默,通俗易懂,是不可多得的刑法辅导专家。 杨艳霞也是一名不错的老师,年轻气盛,讲课充满激情(嗓门儿大),知识层次还不错,对刑法分则的理解也很好。 陈永生也是近几年涌现的中生代刑法辅导老师,特点是爱归纳考点,讲课的水平就不能说太好了。 万国的刑法老师主要是韩友谊和袁登明,这两个老师对司法考试可以说是非常了解的,讲课比较贴近考试,讲课的时候例子比较多。缺点就是功底并不深厚。 刑事诉讼法 刑诉主流的辅导老师有洪道德、刘玫、李奋飞、卫跃宁、汪海燕、邹建章等。其中李奋飞、汪海燕和邹建章的课没有听过,不好做评价。 洪道德是一名非常优秀的辅导老师,号称刑诉“首席”,可见他在司法考试培训中的地位。他讲课的特点是清晰、细腻,基本上常考的知识点都讲得非常明白,比较适宜考试。他的讲义直接可以作为听课笔记,强人啊!现在三校、海天、法律教育网等任教。 卫跃宁也是名气比较大的老师,讲课逻辑性比较强,非常务实,但是讲课不太生动,得花一定的时间去理解。现在是海天和新东方北斗星的辅导老师。 刘玫老师我认为她的声音非常动听,而且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丰富,作为政法的硕导理论水平没的说,但是她讲课我会觉得有一些枯燥,知识点罗列的太多了。 还有一个年轻老师我觉得不错,就是程捷,我听过他在法律教育网讲的法条班,讲课激情澎湃,案例讲得比较多,重点内容的讲授安排上也是比较贴近考试的。据说他也在万国讲课,可见他的能力也被认可了。 行政法 行政法的好老师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了,也可能是我知道的少。我感觉也就吴鹏还不错,讲课很干脆,基本上没有废话,像行政法这么抽象的东西能讲得非常生动,对司法考试的方向把握的相当准确,考题预测的还是比较准的。现在法律教育网、海天、政法英杰等绝大多数的培训机构的行政法都是由吴鹏主讲。 民法 民法的辅导现在处于一种群雄并起的阶段,姚欢庆、隋彭生、席志国、李仁玉、尹飞、李建伟等都是现在颇受欢迎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隋彭生是一个授课非常风趣的老师,妙语连珠,经常能蹦出经典的话来,我听他的课比较轻松。 姚欢庆是一个非常认真的老师,民法本来涉及的面非常广,但他可以把这些东西全都串在一起,听他的课让人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舒服!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说话有一些口音。法律教育网和新东方的主打教师。 李仁玉老师在司法考试培训界真是今不如昔了,想当年几乎市面上所有的培训机构的民法主讲都是他,甚至被考生认为是民法泰斗,fans那叫一个多!可是连续听过他几年辅导的人都能发现,每年讲课几乎都一样,而且他的观点越来越不被司法考试命题人所接受,所以逐渐淡出培训市场还是很正常的,现在似乎只在三校一家讲课了。 李建伟最出名的就是他的重点法条解读,确实帮过不少人,对他的了解就仅限于这本书了,他的课程我没有听过。 席志国和尹飞我也了解不多,听说还可以,这我要听一听他们的课才好评价。 商法我前面结合经济法作出评价了,因为大多数的老师都会兼讲经济法和商法,可以翻到前面看一下。 民事诉讼法 提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辅导老师,恐怕大家马上反应出来的名字就是常英和杨秀清,确实我也只听过这两个老师的课程。常英老师的最大特点是授课非常的通俗,不管知不知道法律,听一节她的课,对里面讲到的问题都能有所了解,她说话非常冲,听课的时候就算想睡觉都不见得能睡得着,呵呵。当然最主要的是她的课真的很适合司法考试。常英老师在很多机构都担任民诉的主讲老师,比如政法英杰、法律教育网、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网、海天学校等等。 杨秀清的民诉给人一种到了江南水乡的感觉——优雅,理论非常强,对司法考试也是很了解,内容的实用性也比较强。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杨秀清老师讲课声音比较小,很多地方听得都不是特别清楚,也算一个遗憾了。现在中法网、中天学校、三校名师等等。 特别还要提醒一下,如果哪位考友为慕老师之名报班的话,一定要注意分辨,有些机构会打着很多名气极大的人的名字,比如陈兴良、刘凯湘、张丽英、尹田等等,不过据我所知,这些老师从没有讲过一节课,幌子而已。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并没有贬低某位老师之意,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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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alingxj

国际私法自考重点是: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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