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52

irisorlove
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考婚姻家庭法笔记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行者孙llllll

已采纳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1.(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具体情况因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而异)。2. 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教育职能(邓小平: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4. 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政治、法律、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等等)5.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广义说――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狭义说――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6. 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完全依附于宗法制度;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7. 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罗马亲属法(强烈的宗法性质、人身依附关系十分突出、实行婚约制度:共食婚;买卖婚;时效婚、家父权和夫权突出、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三: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离婚)、欧洲中世纪习惯法、寺院法(亦称宗规法或天主教教会法)8.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中的亲属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婚姻家庭立法中是很有代表性的。9. 自中世纪以来,英国亲属法在很长的时期中以不成文法为其主要形式。普通法和衡平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法原来是不承认收养制度的。10. 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三种形式:依各州立法而成立的法律婚(民事婚)、依习惯法而成立的习惯婚、依宗教仪式而成立的宗教婚11. 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12.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剥削阶级的多妻制;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女子的“从一而终”和男子的出妻、休妻13. 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活动发端于清朝末年。1911年8月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草案14.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同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项极为重要的立法,是国家为全面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而采取的重大立法举措15.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6.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还包括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我国婚姻家庭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法律特性上,婚姻家庭法属于部门法、实体法和国内法17.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进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行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由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18.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务关系的区别:基本原则不同(前者以男女平等、保护弱者为原则;后者以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等为原则)、目的不同(前者以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为目的;后者以服务于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为目的)、主体不同(前者以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为主体;后者以一切具有平等属性的自然人、法人为主体)、产生根据不同(前者以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根据;后者以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性质不同(前者大多数带有强制性;后者带有任意性,具有“意思自治”的特点)19.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强烈的伦理性、鲜明的强制性20.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婚姻家庭法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21. 婚姻家庭法的地位: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家庭法、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宪法――“母法”和“子法”的关系;与民法通则――婚姻家庭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与行政法――《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范畴;与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与刑法――婚姻家庭法的强力后盾2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首项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婚姻――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不是出于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如果包办者从中索取大量财物,则应以买卖婚姻论处)〕;一夫一妻(必然性:符合婚姻的本质;反映了男女性别比例的自然要求;从形式上看,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婚姻原则;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又是实现男女平等的保障,对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婚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稳固和家庭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泛指保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优育和适当地晚婚晚育);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3. 亲属: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作为法律意义的亲属,首先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指这种社会关系经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则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特性有: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兼具身份和财产双重性,但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则是身份性的结果和表现;作为法律关系,必然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而且这种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共同体结构。24. 亲属的分类:按亲属间的联系中介,分男系亲与女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按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分近亲属和一般亲属;按亲属的辈分,分长辈亲、晚辈亲与同辈亲;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分配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分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我国的立法模式是采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25. 亲系: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直系亲(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与旁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与女系亲、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26. 亲等: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罗马法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但不算己身,以一世代为一亲等);(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对方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最后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寺院法计算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与罗马法完全相同);(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往上数(不算己身)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即以此数为旁系血亲亲等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数大的一边世代数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我国:代,即指世辈,一辈为一代;(直系血亲: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旁系血亲:找同源,往上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记下代数;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记下代数,如果两边的代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代数。如两边的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27.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358 评论

百度钱包丶

你好:不要想太多, 这门课最简单了,去买一本教材,再买一套配套的习题,去书店问,有没有像考试卷那样的试题,多做题,多背一些内容,一本书认真看,很快的。祝你考试顺利通过。

160 评论

枫叶e宝宝

一、正确理解婚姻法与民法、诉讼法的关系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首先,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一方面确认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普通财产与人身法律关系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区别。比如,婚姻法所调整的是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及由亲属人身关系派生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的特别限制,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不同于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指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等等。正是这些区别,决定了婚姻法在立法上和法学研究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学习婚姻法,要从它的特点出发,全面掌握它的专门体系和基本内容。 2.婚姻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实体法,它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作为民事法律,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尤为密切。人民法院审理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如关于婚姻效力的案件,抚养、扶养和赡养案件,收养案件,离婚案件,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案件等等,均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处理《刑法》第257条至26l条规定的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刑事案件,在程序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对有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总之,学习婚姻法,应对程序法有所了解。 二、正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 1.认真学习基本通论 有的同学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婚姻法非常容易学,只要知道一些主要规则就行了,不愿意下功夫去钻研理论问题。这种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导致轻视这门课程,往往造成考试的失败,一定要引以为戒。和其他学科一样,婚姻法学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们是全部规则的基础。不认真研究这些基本理论,就不能通晓这门课程的内容,也不能深入了解具体规则的根据和含义。同时要看到,婚姻法的普及程度比较高,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学历考试,自学考试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必然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用“普法”的水平来应试,自然是远远不够的。 婚姻法学的基本理论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在教材的第1章和第2章。第1章讲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作指导,对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作了深入剖析,论证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第2章以第1章为基础,对自国家形成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进行了系统阐释,重点研究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及婚姻法的发展道路。这些无疑是深入学习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分散在其他各章,主要是探讨现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解决不但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问题。例如,我国婚龄立法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各种亲属关系的基本特点,为什么要实行离婚自由及防止轻率离婚,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理论根据,才能认识各种规则的本质,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另外,在阐述基本理论时,往往来用比较的方法,对古代的和外国的有关法律加以考察,包括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罗马法中的婚姻家庭规范,当代外国(主要 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等。掌握这些知识虽然具有一定难度,但是绝对不要认为可有可无,轻易回避、放弃。 2.深入理解路本原则 教材的第3章论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它们反映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表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不但是制定各项具体规则的依据,而且指导着婚姻家庭生活和有关司法工作。因此,对这些原则必须从正反两个方面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从正面的角度上,要掌握各项原则的依据、内容、特点和意义;从反面的角度上,要明确贯彻各项基本原则必须禁止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要注意这些行为的概念、特征、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切实拿捏各种政策、法律界限。 3.全面掌握具体规则 如果说理论是基础,原则是支柱,那末,规则就是各部分的零部件。婚姻法是实体法、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婚姻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因此,从我国法制建设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出发,认真学好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制度、离婚制度、收养制度、涉外与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法律责任制度等等,都是至为重要的。不管是从课程内容的比重还是从考试的要求看,都必须花费较大的精力,下一番苦功夫。尤其要注意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应密切联系实际,吃透各规则的精神,运用它们去分析、解决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 三、正确处理大纲、教材和其他资料的关系 1.精心研究考试大纲 由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公布的《婚姻法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大纲,是编写教材和考试命题的根据。它确定了学习目的、要求,界定了考试命题的范围,罗列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疑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公布了题型及范例,对于每一位考生来说,无疑是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但是,它仅仅是考试的“大纲”,所列内容相当概括,可以指导学习,却不能代替教材。 2.反复阅读指定教材 学好指定教材是自学的关键环节。现行指定教材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杨大文教授主编的《婚姻法学》。请千万注意将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的教材严加区别。律师专业的教材名称是《婚姻家庭法学》,是供律师专业的自学考试使用的。由于两本教材略有不同,不要因选错教材而给应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围绕着这本教材,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教材分为8章,大体上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第二部分是分论,第三部分是附论(第8章)。要注意它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联系,既不要先后混淆,也不要互相割裂。第二,全面兼顾,重点突出。虽然大纲指明了哪些是重点章节,要求对它们备加重视,但也不要忽略非重点章节。由于自学考试题型较多,题目覆盖面较宽,千万不要盲目地去猜题、押题;何况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婚姻法学教材篇幅不长,正文只有18万多字,仔细阅读并不困难。所以一定要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去突出重点,而不要只抓重点,放弃其余。第三,目前,学术界对修改现行婚姻法提出了许多建议,报刊上发表了很多不同观点的文章。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甚至是参与争论。但自学考试仍然以现行法律和指定教材为根据,请务必围绕指定教材备考;答题时也要统一在教材的口径之上,不要用目前讨论的观点作答。 3.注意学习法律、法规 学习婚姻学,应该通晓四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一类是有关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婚姻法》,《收养法》,《刑法》有关条款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类是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第三类是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类是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尤其是1989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四、正确对待课程内容和考试题型之间的关系 1.扎实掌握课程内容是应考的立足点 考试不过是对学习成果的一种检验手段,自学考试是对同学们通过自学所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集中考核。因此,只要全面掌握了课程内容,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题型,都可以应付自如,立于不败之地。而且,某一个考核点往往可以用不同的题型来考查,如果一味地追求题型,反而容易发生偏差。比如,倘若你只从名词解释的角度单据婚姻自由,一旦试卷中用论述题来考核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程度,很容易惊慌失措,不能全面作答。 2.了解题型有助于备考 当然,事先了解考题类型也并非全无意义,它可以使我们对未来的试卷的规模和考核方式有一定的预见,知道怎样答题才能恰合要求,合理分配答卷时间,取得理想的分数。基于自学考试的特点,题型、题量、分值和给分标准都是相对固定的,在考试大纲中已有说明,我在这里再作一些必要的提醒。 婚姻法学自学考试的题型大体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7种。填空题主要用于考核同学们对概念、定义、原理、法条等等的识记程度,答案要求准确无误。比如,“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 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一题的答案“法律拟制”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变通或增减。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前者要求在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一项,后者则要求选出两项以上。确实正确选项,排除具有迷惑性或拟真性的错误答案,需要对有关问题加以理解,找出题干和正确答案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应注意( )”是一道多项选择题,它有5个备选答案:A.约定的范围以婚后所得为限;B.约定的财产以动产为限;C.可以约定一方婚后所得归另一方所有;D.可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方本人所有;E.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在这5项中,只有C、D两项是正确的。如果多选、少选或者错选都将不得分。判断题只要求在题后括号内用√、x表示命题的正误,貌似简单,实际上需要对题目涉及的内容有确切的理解。比如:“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离婚,如果双方同意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须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命题是错误的。如不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离婚一律要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就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名词解释题要求对特定的名词、概念作出简洁、正确的解释,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基本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备考中,同李们将教材中主要的名词、概念作一番整理,逐一熟悉相应的答案。考试时切忌遗漏要点或者无限扩大。比如“夫妻别体主义”,完整的答案应是:“指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保有对等的人格。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屑法采此立法主义”。简答题适用的面很广阔,许多基本原理、原则、法律规定、政策界限等都可采用这种题型考核学生的掌握程度。备考和答题时务须注意每一题所包容的要点,包括概念、内容、理由、意义等等,既不可缺少,也无需发挥论证。论述题的题目不多,但分值较高,不但要考核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而且要考核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和应试时一定要仔细审题,按照要求摆明论点,提出论据,力争作到言之成理,内容完备,层次清楚;切忌离题万里,言之无物,逻辑混乱,更应避免立论错误。比如,“如何评价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一题,如果你认为资产阶级的“性自由”、“性解放”具有积极意义,就大错特错,必将会被扣去基本得分。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根据题目提供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及理由。正确回答这种题目,一方面要弄清案情,包括案内的人、事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处理方案。答题时写清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可以了。切忌离开题目交代的案情,自己假设条件;也不要只讲处理意见,不讲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回答案例分析题,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认真掌握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很必要的。 最后,祝同学们取得学习和考试的好成绩,迎接21世纪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276 评论

journeyjasm

认真看书、做题。这是最简单的一门课。

220 评论

相关问答

  • 05680婚姻家庭法自考笔记

    山东大学法学本科自考有哪些课程?山东大学法学本科自考课程:00230 合同法、00227 公司法、00263 外国法制史、00015 英语(二)、03709 马

    冰雪江天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2
  • 婚姻家庭法自考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

    哇哇叮咕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1
  • 婚姻家庭法自考2020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西北政法大学,一共需要考32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唐小七7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2
  • 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重点笔记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英语 (二) 4、劳动法 5、知识产权法 6、公司法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合同法 9、国际经济法概

    匪号叶小二 8人参与回答 2024-06-02
  • 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

    你如果专科就是法律专业的话,就可以不考民法、宪法、还有刑法了。如果专科不是相关法律专业还要加考这些。具体科目如下:030106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主考学校

    艾米tiantian 7人参与回答 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