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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ci吾ci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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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阿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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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题库及答案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为什么注重历年真题? 多年来,真题最能直接反映当事人的观点和思考的重点。最新试题是最有价值的资源。考生可以用它来做一个模拟测试。只有在测试中我们才能找出他们的不足之处。我们可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更好地把握有限的时间,提高审查效率。完成试题后,根据自己的正确答案打分,没有答案的可以自己找本书。如果你从来没有做过这篇论文,你可以通过模拟测试来证明你的水平达到了评估标准。当然,即使考不及格,也可以反映自己的客观情况。如果选择题做得不好,就要注意掌握知识点。名词解释不好,要注意概念和内容,知己知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自考适合哪些人报考? 自考没有学制,年龄的限制,非常适合在职人员,社会人员,想获取第二学历人员报名。自学考试一般是每年考2次,一次考4科,一年就可以考8科,考完这一年,考生再复习下一年需要考试的科目,自考一般是在两年半就可以拿证的。 自考又称自学考试,它主要针对的人群是上班族、时间不多的人群,因为自考不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去上课,在家也可以复习。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将考试课程一门一门全部通过即可申请毕业证书,未通过的考生需要重新报名,因此考生报考自考一定要合理的安排复习计划。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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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群angela

我做完了,自己找的答案的,没有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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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石子

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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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要耍大牌

公司法作业答案作业一:一、 单选:DBBBBDAABB二、 多选:1、AC2、BD3、ABC4、ABC5、AD6、ABCD7、ABCDE8、BC9、ABCDE10、ABDE三、 判断:∕∕×∕∕∕×∕×∕四、 论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是否一定无效?答: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外的第三人往往不知晓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清楚具体的经营范围,但仍自愿签订了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针对现实情况,合同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可见,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决策的变化,适时变更公司章程。但是注意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记载变更的内容,并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五、 案例(一)答:(1)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因为被告错误。丝绸厂应以服装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答:(1)不能,因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交易禁止义务。(2)合同有效。因为对甲代表公司的权力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但甲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可内部追究甲的责任。(三)答:(1)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60人,超过了法定人数的上限。(3分)(2)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口头认缴,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拟成立的公司非全国性公司,不能冠以“中华”字样,公司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第二次作业一、 单选ABAABCCBCC二、 多选1、AC2、BCD3、AB4、CD5、ABCD6、AB7、ABD8、CDE9、ABD10、AC三、判断题∕××∕×××∕∕∕四、 论述题《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五、 案例1、答: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发起设立应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法第78条);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至少应100万(公司法第81条);必须设监事会。2、答:(1)本案例中甲公司聘请的总经理是其他同类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所以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甲公司聘请工商局的公务员为兼职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2)总经理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次作业一、单选:ACABCDCBBB二、多选:1、AD2、ABCDE3、ABDE4、ABCD5、BC6、ACD7、ABD8、ABC9、CD10、ABDE三、判断:××∕∕×∕∕∕∕∕四、论述:派生分立与转投资都具有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投资于新公司的表面形式。(2分)区别主要体现在:A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控股或者参股的关系;而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它们的财产不相混同,分别属于各自的公司。B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转投资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C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在转投资中,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变,变化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即资产科目内的现金科目减少,而长期投资增加;而在公司派生分立中,原公司不仅资产总额减少,并且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减少。六、 案例1、答:公司法第54条,由监事丁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2、(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决议不应由董事会作出,而应由股东会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作出。(2)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本案未履行登记手续。原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新成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3、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第二十一条(关联人员行为规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析得知:王某身为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业四、一、单选:CDCDCCADDA二、多选:1、ABCD2、AB3、ABC4、ABC5、ABCD6、AC7、ABC8、ABC9、ABC10、ABC三、判断:∕××××∕∕∕∕∕四、论述:两者均具有独立的公司法律人格,而且以有限责任制度作为基础。两者的区别是(1)公司规模不同。(从股东规模、资本规模简单说明)(2)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从股东对公司控制程度、组织结构的繁简方面简单说明)(3)公司资本规则不同。(从资本的募集、资本的划分、资本的转让方面简单说明)五、案例1、(1)不合法。依《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应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转投资《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3)不合法。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另外,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净资产仅900万,且董事会无权作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参见《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2、答:原告不能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不同的。母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3、(1)客户资源不能出资;没有设股东会。(2) 公司法第31条:李四承担出资填补义务,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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