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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te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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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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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所提的问题说得细致了,完全可以做一篇很有水平的论文。合同法第51条和物权法第106条在法律适用层面的关系,二者的关联在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是无权处分场合合同效力问题,而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是无权处分场合物权变动的问题。尽管如此,二者也不是没有关联,其间的关联发生在善意取得场合是否要求合同有效。对此学学者之间存在较大争议。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善意取得场合应当具备合同有效这一要件,当时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111条也曾经规定要求转让合同有效这一要件。比如,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一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后来将这一要件删去了,其中的一个理由即是,这一规定和合同法第51条相矛盾,将会制造碰撞式法律漏洞。所以从维护合同法第51条的出发点来看,删去这一要件是正确的。但是从法律优劣、比较法视野来看,这一立法并非无可挑剔。而问题的根源均源自合同法第51条。韩世远教授、王轶为代表的学者即倡导,可以采取物权法第15条的做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合同效力本身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除非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但是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合同法第51条成为具文。综上所述,在不修改合同法第51条的背景下并且不修改对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合同效力待定而非物权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将转让合同有效剔除出第106条是符合法学方法论的。也就是说不要求转让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是指“对出让人没有处分权不知情”,对于是否需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采纳不同的善意标准(吸收德国法的做法,对动产还需附加无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学者之间存在争议,从物权法第106条文义来看,确实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崔建远教授认为,对于动产、不动产适用统一的善意标准是指“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但是程啸、朱广新等认为应当区分动产不动产分别采取善意取得和公信力制度。代表性著述可参考崔建远著:物权法(第二版);王利明、尹飞、程啸著:中国物权法教程;王洪亮: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程啸: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信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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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d妈咪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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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paopao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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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袁无敌

1、《合同法》的重点考试章节是总论部分;《外国法制史》重点考试的章节是第3、4、7章第3编概述,第11、12、13、14、15章,第4编概述,第16、17、18、19、20章。其余章节为一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试题的分数比例不低于60%。2、《合同法》-《法律文书》-《环保法》-《外国法制史》的考试难度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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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稀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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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微辣

复习合同法 主要是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容易出论述题。 再就是具体的几个有名合同注意掌握。 要约、承诺的情形要认真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要注意区分。 给点小提示 : 时间无多 ,干脆就拿 合同法 直接看法条, 比什么都管用。 自考 应该不难的。 合同法应用和识记都是最难的, 外国法制史和法律文书倾向于记忆。 环保法属于鸡肋,拿着法条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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