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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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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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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rinbiubiubiu

你好:自考忌讳猜测重点,建议全面复习备考。如果确实需要有针对性的复习,现提供部分学友总结的要点供参考。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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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糊1011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重点,成人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债权法和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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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浪泡泡

合同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学好合同法这门课程,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一、了解合同法课程设置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合同法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自学者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系统地了解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掌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基本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培养运用合同法知识和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要求自学者全面系统的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合同法教材为蓝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颁布实施)进行学习。 二、了解本课程的课程体系和学习重点 本课程的课程体系的设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体系设置教材体系,本课程分为十二章,其重点是《合同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和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等问题。从本课程教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主要内容来看,合同法的教材的十二章,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与合同法。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和特征、合同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的分类及法律意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的除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法的立法体系(我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有总则、分则、附则组成,共二十三章,428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领会和识记,其中,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及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和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延迟及法律效力、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第四章,合同条款的种类、合同权利的特点、效力,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异同;合同义务的种类、主给付义务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形式的种类、合同的推定形式的特征和应用范围。第五章,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撤销权的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的后果。 第三部分(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考核知识点主要有:第六章,合同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情事变更原则);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等的规定;代物清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的种类——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的行使及效力(注意:合同法教材的内容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不一致,应以司法解释为准)。第八章,合同的变更的种类、条件、变更的效力;合同权利的转让的要件、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求,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要件,企业合并的法律效力。第九章,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的条件、特征、程序和效力。第十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的条件和效力。 第四部分(第十一章)违约责任。考核知识点主要有: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一般和特殊构成要件);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违约行为的形态: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征、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违约的方式:明示毁约、默示毁约,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违约金、定金的概念特征及适用;双方违约和第三人违约的法律适用;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种类及对合同的效力影响;责任竟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原因及处理。 第五部分(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释。考核知识点主要有:合同解释的定义、主体、客体及解释的效力;合同解释的原则、规则;合同漏洞的补充;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三、注意合同法课程的学习方法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 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解释(一)于1999年12月19日实施。该司法解释共七部分30 条,其内容为(一)法律适用范围:①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②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③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但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发生纠纷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④法院确定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⑤合同法实施以后,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二)诉讼时效:①技术合同侵权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没有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侵权实施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没有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间为4年;③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撤消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里的1年、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三)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四)代位权:合同法教材第七章第二节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与该司法解释中的(四)所规定的内容有冲突,教材第142页,关于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教材中的观点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只能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等。请自学者注意:①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②代位权的诉讼管辖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③代位权提起后,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④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⑤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五)撤销权。(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七)请求权竟合。 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 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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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樱桃鹿儿 7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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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妞妞们要健康 6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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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不点yys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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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心-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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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野之弥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