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遇见67
1.进口商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因为:(1)品质条件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如卖方交货品质违反合同,将承担损害赔偿或/和撤销合同的责任。本例所涉及的品质纠纷,超过通常发生的品质纠纷案件,因该合同买卖的冻北京鸭不是供应普通消费者,而是供应伊斯兰教徒食用的。对冻鸭的品质要求,不仅要符合合同规定的“带头、翼、蹼、无毛,一级品,每只最小重量为2公斤”的要求,而且要求“需要由伊斯兰协会出具证明,证实鸭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用刀屠宰”。但是,本例卖方所交的冻北京鸭在颈部未发现任何刀口的痕迹,这显然违反了伊斯兰教的用刀方法(Islamic Rites by Knife)。由于卖方交货的品质,违反了买方所需的特定用途,这是一宗重大违反合同的行为。因此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是正当的权利。(2)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商品品质问题,而且有可能涉及违反当地的公共政策,伤害对方宗教感情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转化为政治纠纷,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在本例中,由于中国公司发运货物时,把普通冻鸭误认为是特殊用途的冻鸭,因而造成上述违反合同的严重后果。(3)出口商在向国外推销商品时还应当十分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使自己的商品适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和特殊要求。伊斯兰教徒不吃猪肉是人尽皆知的,但是,他们吃牛、羊、鸡、鸭等禽畜,也要按伊斯兰方法屠宰才能食用。销往其他地区的冻鸭,一般要求外体完整、洁白、无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般从鸭的口内进刀,以保持外体美观完整。但是,这种方法对伊斯兰地区却不适用,他们传统的屠宰方法,不仅在鸭的颈部动刀,而且要由伊斯兰教长老动刀,在用刀前还要念一段可兰经。如果我们把颈部无任何刀痕的冻鸭交给对方,对方仅从颈部无刀痕这一点,就可以认定不是用伊斯兰方法用刀的。因此,在推销中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是十分重要的。
ritafanfan
一、此合同并未成立。理由:(1)美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由于双方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本案适用〈公约〉。(2)按〈公约〉规定,在磋商中,有关价格、装运时间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美商8月17日回电提出价格、装运期的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是接受,而是还盘,我8月15日发盘自动失效,美8月20日电接受无效。故该合同并未成立。 二、1.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2.(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案例分析: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教训: (1)认真调查贸易伙伴的资信。 (2)正确利用提单上的限制性条款。 (3)防范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 (4)D/P付款方式签订FOB合同出口风险防范
《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实务》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全面阐述国际间商品、劳务和技术交换活动所遵循基本原理和实务具体操作的一门综合
1.3属于单独海损,2.4.5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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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一、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18,主考院校:青岛大学、山东轻工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3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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