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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色的蝎子
首页 > 自考本科 > 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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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05680总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题,共 15 分)1、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 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 ) (1 分)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至少相差 ( ) (1 分)A:16 周岁B:30 周岁C:40 周岁D:45 周岁3、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法国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 (1 分)A:90 天B:6 个月C :1 年D:2 年4、 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 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 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 ) (1 分)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 (1 分)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B:不受影响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6、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 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 ) (1分)A:不予受理B:应当受理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7、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 ( ) (1 分)A:姻亲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旁系血亲关系D:配偶关系8、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 (1 分)A : 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 :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9、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1 分)A:我国《婚姻法》 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C:我国《婚姻法》 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10、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 ( ) (1分)A:收养协议B:收养公证C:收养登记D:收养公告11、甲于 1996 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 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 10 万元购买商品房 1 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3 年, 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 (1 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不用偿还12、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 ( ) (1分)A:社会法律基础B:社会道德基础C:社会经济基础D:社会文化基础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 ) (1分)A:2 年B :1 年C:6 个月D:3 个月14、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 ( ) (1分)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15、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职能的是 ( ) (1分)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二、多选题 (共 10 题,共 20 分)16、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 ) (2分)A:父母或子女死亡B:子女成年C:收养关系终止D:父母离婚17、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其分为 ( ) (2 分)A:宗亲B:配偶C:血亲D:姻亲18、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 ) (2 分) A:一方为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伤残补助费B:一方为复员军人,其所得的复员费、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C:夫妻分居两地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19、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 ) (2分)A :申请B:审查C:登记D:公告20、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 源的有 ( ) (2 分)A:宪法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1、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 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以下情形中,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 ) (2 分)A: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B:尚在学校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D:大学毕业因未找到工作而没有收入的成年子女22、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 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 ) (2 分)A: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B: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C: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有 ( ) (2分)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B: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D: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作出判决后进行24、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 ( ) (2 分)A:甲婚后背着妻子与初恋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B:甲听取父母对女友乙的看法,打消与乙结婚的念头C:甲要求妻子承担全部家务D:乙母要求甲交付 10 万元彩礼作为其同意甲乙结婚的条件,乙对此不予理睬,毅然与甲登 记结婚25、关于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表述正确的有 ( ) (2分)A: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结婚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C:乡 (镇) 人民政府D: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三、名词解释 (共 5 题,共 15 分)26、名词解释:拟制血亲(3 分)27、名词解释:家庭(3 分)28、名词解释:强制认领(3 分)29、名词解释:登记离婚(3 分)30、名词解释:亲子关系(3 分)四、简答题 (共 2 题,共 12 分)31、简述我国《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6 分)32、简述我国《婚姻法》有关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6 分)五、论述题 (共 1 题,共 14 分)33、试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效力(14 分)六、案例分析题 (共 2 题,共 24 分)34、甲 (男) 与乙 (女) 相识后在一起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收入较少, 经常因为日常开销、生活琐事等问题争吵,一年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 乙己怀孕 5 个月。两年后,乙带一女孩丙找到甲,称丙是甲的亲生女儿,要求甲支付丙的抚 育费。甲认为其与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拒绝了乙的要求。乙以丙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甲和丙的父女关系,判令甲承担丙的抚育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乙向法庭出具了怀孕和生产期间的医院病历材料,同居期间租住房屋的房东和邻居也出庭作 证,证明甲乙同居和乙怀孕的事实;甲虽确认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明的真实性,但不确认丙系 其女儿。为此,乙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予以准许,但遭到甲的拒绝。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8 分)(1) 甲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甲与丙的关系如何确认? (4 分)(2) 甲是否应当承担丙的抚育费? (4 分) A:是B:否35、甲 (男) 和乙 (女) 于 2005 年 6 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甲于 2004 年 3 月购买的 商品房内。2007 年 4 月乙生一男孩, 甲劝乙辞去工作在家好好养育孩子,乙考虑到甲收入 较多足够一家人生活,遂辞去工作。2008 年 2 月甲的父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明将本 市绿洲小区内住房一套留给甲,该房屋价值人民币 60 万元。 甲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工作, 乙认为甲对自己漠不关心,经常与甲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乙于 2010 年 8 月向法院起 诉离婚,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孩子由她抚 养并要求甲承担抚育费,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乙认为她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 屋和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因其已辞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 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甲同意离婚,也同意负担孩子的抚育费,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 婚诉讼期间,乙的母亲去世,留有价值 30 万元的古董一件,但未留遗嘱,乙是唯一的法定 继承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6 分)(1) 甲与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4 分)A:是B:否(2) 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 分)A:能B:不能(3) 乙继承的古董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分)A:是B:否(4) 对乙提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能否予以支持? (4 分)A:支持B:不支持婚姻家庭法001总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题,共 15 分)1、【考点】补办结婚登记及其效力答案:D解析: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 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 居关系处理。上述司法解释还指出: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 8 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 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2、【考点】收养人的条件答案:C解析:《收养法》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 差 40 周岁以上。3、【考点】婚生子女的推定答案:B解析:在外国法律中,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但是,有关时效的期限长短不同:故本题选 B。4、【考点】离婚登记的条件答案:D解析:离婚登记的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2) 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离婚。(3)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5、【考点】法律有关配偶继承权的规定 答案:B解析: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 妻遗产继承权。其继承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 理人代理配偶一方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放弃继承权。明显 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6、【考点】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答案:B解析:宣告婚姻无效,应由婚姻当事人或上述利害关系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利害 关系人为申请人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 1 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 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7、【考点】配偶答案:D解析:故本题选 D。8、【考点】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答案:B解析:人类满足其自然需求的形式存在多种可能性,但最终婚姻家庭获得社会制度的认可, 成为两性结合并繁衍后代的主导形式,这体现出婚姻家庭具有深刻的社会属性。归根结底, 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这与人的社会性本质是一致的。9、【主考点】继子女的概念【副考点】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法律地位答案:B解析: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产生姻亲关系,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B 项正确。我国现行《婚姻法》无非婚生子女的准证制度。我国尚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制度。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10、【考点】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答案:C解析:故本题选 C。11、【考点】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题干中该借款虽为甲以个人名义所借,所购商品房却为夫妻共同居住,该借款应以夫妻共同 财产偿还。本题选 C。12、【考点】夫妻法律地位的变化因素答案:C解析: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及 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变化。13、【考点】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答案:B解析: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1、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撤销请求属于受胁迫方本人,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均无此权 利。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请求权,只能由本人自行决定。可撤销婚姻只是可以撤销而不是 必须撤销。2、受胁迫方行使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为 1 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算。有请求权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上述期限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逾期不行使请求权,在法理上 应认为对该项请求权的默示的放弃,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14、【考点】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答案:B解析:婚姻家庭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分:因此, 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本题选 B。15、【主考点】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副考点 1】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副考点2】文化教育功能答案:C解析:婚姻家庭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承担起与特定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职能:不包括 C 选项,故本题选 C。二、多选题 (共 10 题,共 20 分)16、【考点】亲权的停止和消灭答案:ABC解析:亲权主要因以下原因消灭:D 项父母离婚并不能导致亲权消灭。本题选 ABC。17、【主考点】配偶 【副考点 1】血亲 【副考点 2】姻亲 答案:BCD解析:A 项不包括在内,本题选 BCD。18、【考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答案:AD解析: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1) 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婚 姻法解释 (二)》 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 产。(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19、【考点】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答案:ABC解析: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后,无需公告。故 D项错误。本题选 ABC。20、【主考点】宪法和其他法律【副考点 1】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副考点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答案:ABCD解析:故本题选 ABCD。21、【考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答案:AC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 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法第 23 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 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虽已成年,但非因主观 原因而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 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或职高及高中或职高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况。22、【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答案: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3、【考点】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答案:BCD解析: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在程 序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宣告婚姻无效,应由婚姻当事人或上述利害关系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婚姻有无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 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 的方式结案。 (3)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不同于婚姻效力问题,既可以调解的 方式结案,也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并且不适用有关一审终审的解释。 (4) 应当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和离婚案件加以区别。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 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 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4、【主考点】婚姻自由原则 【副考点 1】一夫一妻原则 【副考点2】男女平等原则答案:BD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 2 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A 项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C项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 ;B、D 两项符合“婚姻自由原则” 。故本题选 BD。25、【考点】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答案:ACD解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 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三、名词解释 (共 5 题,共 15 分)26、【考点】血亲答案: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 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 法亲或准血亲。27、【考点】婚姻家庭的概念答案: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 会生活单位。28、【考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正答案:强制认领: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动地自愿认领时,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 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29、【考点】登记离婚的概念答案: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 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30、【考点】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答案:亲子关系又指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 子女是血亲类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四、简答题 (共 2 题,共 12 分)31、【考点】婚姻无效的原因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32、【考点】男女平等原则答案:①男女双方同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结婚或离婚条件及程序,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配偶权 利, 同等承担法律规定的配偶义务。②父和母、子和女同等适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③兄弟与姐妹、(外) 祖父与 (外) 祖母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同等条件下同等适用相关法律 规范。五、论述题 (共 1 题,共 14 分)33、【考点】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答案:我国《收养法》将收养的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1) 收养的拟制效力①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 自收养关系 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 是说,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在亲子间的权利 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②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拟制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具体而言,养子女与养 父母的父母间,有祖孙间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间,有兄弟姐妹间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近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以及继承适用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2) 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①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收养的解销效力所消除的,仅为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基于出生而具有的直接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改 变, 因此我国《婚姻法》 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②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方其他近亲属的解销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 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仍然适用。六、案例分析题 (共 2 题,共 24 分)34、(1)【考点】婚生子女的推定答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 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 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甲虽然拒绝亲子鉴定,但是乙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丙是在甲乙 同居期间怀孕所生, 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甲丙之间的父女关系(2)【考点】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答案:选项 A。甲应承担丙的抚养费。虽然丙是甲的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在《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养教育的义务。 因此甲作为丙的生父有义务负担丙的抚育费。35、(1)【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答案:选项 B。甲与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特有财产,该房屋为甲婚前 购买, 因此属于甲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答案:选项 B。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房是甲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 据《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甲的父 亲去世时,留有遗嘱,指明将该房屋留给甲, 因此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3)【考点】夫妻共同财产制答案:选项 A。 乙继承的古董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的母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因此该遗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考点】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答案:选项 A。 对乙提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婚姻 法》第 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 助。乙在生育儿子后就辞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因此在离婚时甲应给予乙适当 经济帮助。婚姻家庭法002总分:100一、单选题 (共 15 题,共 15 分)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 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 ( ) (1分)A: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B:出资较多方的个人财产C: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D:共同共有财产2、甲乙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如果甲要解除婚姻关系, 应采取的方式是 ( ) (1 分)A: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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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吃大米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2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张霞与其外祖母是(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是这样表述的(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C.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精神病或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4.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C.伊斯兰法 D.基督教的教会法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7.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小姨子 B.外甥女C.堂兄 D.叔8.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可以调解 B.不适用调解C.必须调解 D.应该调解9.下列亲权的内容中属于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权利是( )A.姓氏决定权 B.住所指定权C.法定代理权 D.惩戒权1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姑父、婶母是( )A.二亲等的直系姻亲 B.二亲等的旁系姻亲C.三亲等的直系姻亲 D.三亲等的旁系姻亲11.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 )A.家庭 B.亲戚C.亲属 D.家属1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应予受理C.不应受理 D.驳回起诉13.1939年革命根据地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C.《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4.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不能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基层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主体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D.人民检察院17.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有(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C.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D.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重婚所生的子女18.以下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A.因受胁迫而结婚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只差5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D.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9.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亲权制度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C.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20.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有人提醒他们不能收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甲必须无子女C.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2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 )A.当事人 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组织 D.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亲属22.《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A.予以劝阻 B.予以调解C.向法院起诉 D.予以拘留23.下列能引起中国法上亲属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有( )A.离婚 B.收养C.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D.宣告死亡24.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25.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包括(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姐与表弟 D.继兄与继妹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亲权27.结婚程序28.劳动所得共同制29.婚姻自由30.拟制血亲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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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娜再修行

网上还真找不到标准答案 自己做一遍题 还有什么拿不准的题目再单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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