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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o惜妍
首页 > 自考本科 > 2012年4月自考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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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糖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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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赵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可以作为甲公司的抗辩理由。因为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但任一方没有明确表示不续签的时候,从保证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认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超过6个月没有续签合同,才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赵某没有提交辞职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应该认定为合同在延续状态。甲公司无理由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赵某涉嫌违法,不能成为甲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因为这是两个法律事务关系,一个应用刑法,另一个应用劳动法。但因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所以根本不涉及赵某所申请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二:1、用人单位与金某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因为其都是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公司不是必须与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金某存在法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可以待合同延续到这个情况消失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即可。3、如果金某的岗位对学历有特殊的要求,可以认为金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岗位不同,主要为身体状况、工作经验、行业经验、及与公司有冲突的社会关系、自然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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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如下: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考试知识点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考试知识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试知识点4: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

(5)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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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乱乱小乱乱

案例一1、不能,因为甲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赵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时候应当进行工作交接;2、不能,公安机关只是立案,没有确定赵某罪行,并且该案件与本案无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案例二1、劳动合同有效,因为该约定违法《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金某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提供虚假学历就违法,当然没有履行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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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4月自考劳动法

    课程开考安排是该省自考委安排的,没有人可以改动的,时间冲突的那两科只有参加下一次的考试了。

    香雪海Jackie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2012年4月自考劳动法

    案例一:1、赵某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可以作为甲公司的抗辩理由。因为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但任一方没有明确表示不续签的时候,从保证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

    咚董董动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8
  • 2012年4月自考劳动法真题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

    我的飞飞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7
  • 2013年4月劳动法自考

    上当地自考网查询。

    尹才宝贝 5人参与回答 2024-05-17
  • 2013年4月自考劳动法

    法律自考劳动法重点是什么?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

    萌萌小妹纸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