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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甯
首页 > 自考本科 > 环保法历年自考真题及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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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普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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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这么久远了,恐怕不太好找到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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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irdtang

不知道你要具体哪个类型的,所以就给你这个: 案例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答: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不是上诉。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①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②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③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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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做美梦的鱼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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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言舌实言兑

33;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34;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35;一,划分等级有重点保护。二,限制文化遗迹地内的工程建设。三,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四,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 36;分为三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如多瑙河、湄公河;二是人类共有物如公海、大气层;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如国际海底、南极、外层空间。 37; 38;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区别的标准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 值以内排放的为噪声,对超过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的并产生干扰现象的为噪声污染。在目前主要对超过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行为实施管理。按相邻关系的原则与规定解决。这是这次考试的其中几个大题,不知道考的是否一样,其它的题自考白皮书题库里面都有,都是原题,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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