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10

花花绿绿2014
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学考试组织与实施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ciiiiiiiiiiiiiiiiii

已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提倡和鼓励省际协作或区域协作开考。未经有关省级考委准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第二章开考专业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应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可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增设选考课或设置专业方向,以增强适应性。开考本科专业,应以独立设置的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为主。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如需开考专业目录中未有的专业,必须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名称,规范专业知识结构。第八条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关专业的设置和专业考试标准的拟定,对各地开考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未分管的专业,全国考委可视情况组成临时专业设置评议小组进行论证、审查或评估工作。第九条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全国教委要定期审查、调整改造已有的专业,制定并公布各地普遍适用的专业考试计划。第十条全国考委审批的开考专业,是指全国未颁布或批转的、各省级考委准备开考的专业。审批开考专业,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批复。暂不批准开考的,应及时说明原因。省级考委按照全国颁布或批转各地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专业的,应在开考条件和课程是否有所调整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在开考前七个月报全国考委备案。第十一条省级考委拟开考专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至少在开考前十个月向全国考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考。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考。第十二条省级考委申报开考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经费保证;(二)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应有自学考试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三)有较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和措施。第十三条省级教委申报开考专业,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开考专业的申请报告;(二)开考专业的论证材料;(三)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部门委托全国考委协调开考专业的停考,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并提前一年通知各地。个别地区要求提前停考的,须经全国考委同意。第三章专业考试计划第十五条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体现造就和选拔专业人才的规格与要求。第十六条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三方面的关系。第十七条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或拟定。各省级考委拟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应报全国考委审批后,方可公布实施。第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本科分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161 评论

王小若1127

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从哪里找到试题和答案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华夏大地教育网自2005年12月推出上千份试题及相关内部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什么专业不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毕业后的待遇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自考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准备工作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华夏大地自考网收集2006年各省市报名时间表)。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华夏大地自考网收集2006年各省市考试安排表)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华夏大地自考网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专业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4、选购教材 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请密切关注华夏大地自考网网站的最新资讯。实施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天津市网上报名流程示例)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华夏大地自考网整理各地考办联系方式参考)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实施现场报名的流程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各地考办联系方式)本科独立本科的区别“本科”和专科可同时报考,但在本科毕业时候需要拿到专科证进行本科毕业查验。“独立本科”要求有专科毕业证才可以报考,是专门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开设的,但目前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包括:1、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2、报名时间、地点;3、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4、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5、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可在报名期间从当地自考办购买。

197 评论

Lucky小钰

考 生 篇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 ,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操作规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 4 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四月、七月、十月。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10 — 20 日;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 12 月 10 — 25 日;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10 — 20 日;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6 月 10 — 25 日。 2 .报名地点 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有部分地方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3 . 报名条件 ( 1 )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 2 )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报名。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4 .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5 .补报名 考生如果错过报名时间,可到当地自考办咨询、报名。各地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会视情况安排时间补报名。 6 .报名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开考、面向委托系统开考、全日制助学班三类。各类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办法为: 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县(市、区)自考办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原报名点报名。 面向委托系统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委托系统在各地设立的报名点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所属县(市、区)系统报名点报名。 全日制助学班:由各举办高校自行组织报名。助学班考生实行注册制度,由举办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要求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7 .正确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信息 考生的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和办理毕业证的依据。考生在填写相关表、卡时字迹务必工整、规范。考生的通信地址应冠省、市、县(市、区)名称并注明街道或住宅小区名称或门牌号,或乡、镇、村、组。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畅通, 以确保必要时及时联系,避免误时误事。 考生的报考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依据,如果报名表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考试的结果。因此,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核校报名表,确保报名表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报名回执。 8 .考生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到原发证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补办。 9 .报名咨询 考生有任何关于自学考试的问题都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具有以下职责: ( 1 )宣传自学考试制度,提供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解答报名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 2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报考简章》《报名须知》和报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以指导考生报名。 ( 3 )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特别提醒: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开考四次,但有部分市、县自考办不组织元月和七月份的考试,因此,一年之中,不同地区自学考试的次数并不完全一样,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要根据当地自学考试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二、考试 (一)考前注意事项 1 . 考生在考前和考中要注意休息,注意调理好饮食,注意调节好心理,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2 .考试前 7 日到当地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3 .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点和考场,要特别注意了解考点张贴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内容,避免因考试时无意识违纪而影响考试成绩。 4 .在考试的前一天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等。 5 .掌握好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2 : 00 — 4 : 30 6 .到考场出发前再次清理并携带好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一样都不能落下。 特别提醒: ( 1 )由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最好不要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尤其不要带较多的现金到考点,以免丢失。 ( 2 )由于开考 15 分钟后不能入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为了稳定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 (二)考试 1 .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 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 .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或对正。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4 .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特别提醒: 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 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5 .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6 .答题注意事项 ( 1 )考试一般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卷和答卷合一;部分课程会采用考卷和答卷分离的分卷考试方式。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说明,根据试卷要求答题。 ( 2 ) 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笔迹卡上抄录有关内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时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蓝)色钢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填涂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 3 )考生答题时须在试卷规定的答题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 ( 4 )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做答案以外的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特别提醒: ①答题时应沉着、冷静,认真、细致,如出现漏填、错填,或因填写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相应答案无效。 ②如果是分卷课程,一定要将试卷Ⅰ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否则,相应答案无效。 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或答题的,该答题卡或试卷无效。 7 .考试时应保持考场内的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交换答卷纸、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或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8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果违规,监考员将当即对其予以警示,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还将按照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向违规违纪的考生出示违规违纪记录的内容,并送达《违规考生通知单》。 9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员指令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然后从考场前门依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中的任何一项,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三、查询考试分数 考生有两种方式得到自学考试成绩:一是到当地自考办领取;二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湖北教育考试网网址: 附录:教育部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信号开始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贮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它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禁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成绩并由此取得的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基本信息。 自学考试完全指南

140 评论

冰雪皑皑

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188 评论

相关问答

  • 04037施工技术与组织自考题

    难,而且没有意义,工程这个东西专业性相对比较强,做好你自己领域的工作吧。。。

    木叶星海 4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施工技术与组织自学考试

    财经类:财会(专科):哲学、政经(财经类)、大学语文、高数(1)、基础会计、基础英语(选)、经济法(选)、管理会计(选)、计算机应用基础、应用统计、财政与金融、

    玉米卧熊 6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施工技术与组织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highereducation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

    梦朦胧6620 3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施工技术与组织自考真题

    项目管理专业概述: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掌握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的基本知识,具备从事基本的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建筑领域项目决策和

    馋猫儿星星 3人参与回答 2024-05-21
  • 施工技术与组织自考试题

    建筑工程技术自考本科需要具备技能?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 2、掌握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岩上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

    京京魅力 2人参与回答 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