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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浴的懒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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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到进修校报名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事记 1984年2月,由县政府发文成立“四川省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省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制1人,与县招办合署办公,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兼任县考委主任,宣传部、文教局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由招办主任兼自考办主任。 1984年4月,我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全省同步开考,首次报名76人,82科次,首开专业汉语专科、党政干部基础科。 1986年12月,有两名首批自考毕业生:汉语专科:李民新(现任县政府副县长),党政干部基础科:奉孝军(现任县畜牧食品局人事股长)。 1987年4月,首次开考中专专业:邮电管理,报考人数4人,1990年6月毕业1人。 1988年7月,县委组织部、县成人教育办公室联合成立了“四川干部高教自考辅导站乐至分站”,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永廷担任站长,组织部副部长刘云春、成教办副主任冯星祥担任副站长,工作人员:熊建川、张平、刘文伟、吴国舟。 1989年,自考英语专科毕业生吴永强考取川大研究生,现在西南民院任教。 1989年4月,首次开考汉语本科专业,报考人数23人。 1991年,乐至县编制委员会以乐编发[1991]10号文件,考办配备专职人员2名,具体负责全县的自学考试工作。 1991年7月,乐委组[1991]246号文件任命吴国舟为乐至县自考办主任。 1991年9月,乐府办发[1991]111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由下列人员组成:郭云放任主任,蒋永廷、杨忠诚、冯星祥任副主任,秦绍金、黄狄泉、贺成龙、唐文佑、郭松林、吴大德、吴国舟为成员。 1992年,自考英语专科毕业生刘安全考取川大研究生,现在浙江大学任教。 1992年4月,自考报名达1907人,4174科次,创历史最高纪录。 1992年5月,由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行文乐委组[1992]30号《关于“四川干部高教自考辅导站乐至分站”更名的报告》,将“四川干部高教自考辅导站乐至分站”更名为“四川干部自考辅导大学乐至分校”,同时建立“四川干部自考辅导大学乐至分校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校务委员会成员:郭云放、徐其璋任名誉校长,蒋永廷任校长。刘云春、冯星祥任副校长,委员:熊建川、张平、李泽贵、吴国舟、田俊文、廖砳。办公室主任:吴国舟,教务处主任:田俊文。 1993年3月,由冯星祥、吴国舟、卢治国合著《改革和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之浅见》获内江市自考首届论文二等奖,同时获四川省成人教育协会二届三次年会二等奖,并在《自学考试报》和《四川省成人教育》杂志上全文刊载。 1993年4 月,县府办发[1993]46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由以下成员组成:唐顺德任主任,蒋永廷、赵燕鹰、张平任副主任,委员有雷大秉、吕锡和、张开荣、吴联民、段绪安、黄狄泉、梁光宇、余正碧、唐文佑、邓永寿、吴大德、吴国舟。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县自考委对我县自考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1993年4月县考委行文乐考委[1993]02号制定了《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工作制度》。 1993年12月,有首批汉语本科毕业生3人:杨雄、汪斌、吴启安。 1994年2月,省教委、省考委发文川考委(1994)第03号《关于表彰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十周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县考办主任吴国舟获先进自考工作者并在四川省高教自考十周年表彰大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 1994年3月,内市教人[1994]第33号《内江市教委、内江市考委关于表彰自学考试1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县考办、四川干部自考辅导大学乐至分校分别获先进考办、先进助学单位,县教委张平获先进考场主任,回澜职中李成遂获优秀毕业生称号。 1994年6月,乐府发[1994]75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学考试十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开展自学考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4名,先进个人(先进自考工作者、优秀毕业生)28名给予了表彰、奖励。 1994年11月,内考委[1994]7号《内江市教委、市考委关于内江市第二届自考科研论文奖的通知》,县考办吴国舟所撰写的论文《自学考试发展前景之浅析》获二等奖。 1995年4月,乐教组[1995]13号《中共乐至县教委党组关于廖砳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决定:廖砳任乐至县自考办副主任职务。 1996年10月,县考办吴国舟获全国自考委颁发的从事自考工作十年荣誉证。 1996年12月,由县教委发文乐教办[1996]16号《关于建立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的通知》,经教委领导研究决定,建立了八个(原八个老区)乡镇自考工作站,由撤区并乡建镇以前的区所在地的镇教办主任任站长,成教专干任副站长并负责自考的日常工作。 1997年4月,由县政府办发文乐府办发[1997]57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乐至县师范附小(现城东小学)为我县国家级自学考试基地的通知》。由县人民政府办研究决定:乐至县师范附小(现城东小学)为我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地。 1997年5月,廖砳所撰写的论文《浅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的关系》、唐帆所撰写的论文《试论新形式下如何坚持严格的考风考纪》均获市教委、市考委第三届自考科研论文评审三等奖。 1997年10月,经省考办检查验收,确定我县师范附小(现城东小学)为四川省自学考试规范化考场。 1998年4月,乐府办发[1998]53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由下列成员组成:主任:周燕,副主任:王俊英、杨忠诚、彭建、张平,委员:吕锡合、贺成龙、黎宗兴,姚文君、黄正国、许鹤龄、吴国舟。 1999年12月,乐府发[1999]87号《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学考试十五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表彰先进集体10名,先进自考工作者14名,优秀毕业生12名。同时受省教委、省考委表彰先进自考工作者廖砳(川考委[1999]第30号)。市教委、市考委表彰:先进集体:回澜镇自考工作站;先进工作者:王三让、胡家玉、唐帆;优秀毕业生:蒲杰、吴洪。 2000年,由于机构改革,县进修校与县成教中心合并,自考办成为进修校的中层机构,9月乐组干[2000]353号:任命廖砳为乐至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2002年1月,廖砳与他人合著的《浅谈自考向农村、乡镇发展之对策》一文,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七届科研成果评审中,获三等奖。 2002年4月由县考委发文乐考委[2002]1号“乐教委、乐考委关于实施自考烛光工程受援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教办、县直属小学至少推荐2名教师参加学习。首批确定受援考生24名。 2003年,自考汉语本科毕业生杨建华考取川外研究生。 2003年12月,编委发[2003]20号,将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归并到乐至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名,由招办主任兼任自考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 2004年1月,乐考委[2004]2号《关于加强乐至县自考办思想建设、强化管理,提高自考工作质量的若干规定》,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县自考办工作职责,自考办主任职责、副主任职责、工作员职责,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监考员选聘制度,国家考试监考员工作制度,试卷领取、收发及保管、保密工作制度,微机室管理制度,自考教材、资料供应工作的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本年度增加一月、七月两次考试,全年开考四次。 2004年,资市考委[2004]3号“关于表彰自学考试20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县城东小学获自考优秀考点,县考办获考务工作优秀奖、考籍工作优秀奖、教材工作优秀奖;先进工作者:廖砳、郭光敏;优秀毕业生:宋阳、都国胜。同时省教委、省考委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唐帆,优秀毕业生杨小丽(川考委[2004]33号)。 2005年,鉴于生源逐渐下降,特别是一、七两月我县报名人数很少,组织考试经费严重不足,经县考委打报告,省、市考办审批,同意雁江、安岳、乐至三个考点停止组织一、七月的自学考试,由资阳市考办集中统一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2005年新开设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乐考委[2005]1号《乐至县自考委、乐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由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每年四月、十月开考两次,全年报考107人。 2005年至2006年属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质量评审年,根据教育部自考办(教考试办[2003]5号)和川考委[2005]7号《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考委的有关规定,2005年4月乐考委[2005]2号成立了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杨晓莉,副组长:吴长会、曾凡友、吕显杰。成员:吴国舟、李茂鸣、罗志刚、张春亮、廖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春亮,副主任:廖砳。成员:唐帆、陈洪亮、姚春。同时由县考委、县教育局制定了我县高教自考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实施方案(乐考委[2005]4号),同年9月由乐考委[2005]7号行文:乐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质量评审的报告,10月(052次)考试,通过省、市考办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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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Flora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予以调整,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变化大,政策内容多,各地、有关高校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专业调整的宣传及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科学发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三)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 (四)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五)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自学考试教育、评价服务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二)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三)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四)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方案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共29个专业(见附1)。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29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二)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经过清理,目前面向社会停考了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共18个专业(见附件2)。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这18个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专业清单》整理后,我省应用型专业目前开考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共52个专业(见附件3),对此52个应用型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应用型专业经过2017、2018两年的清理,停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共65个专业(见附件4),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此65个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专接本”专业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开考11个“专接本”专业,均按照只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原则进行。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2.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3.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4.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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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lisa喵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1)已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再报考课程。(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2)报考流程。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4.报名时间: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网上报考截止时间:上半年为2022年3月4日17时,下半年为2022年9月9日17时。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12日,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16-18日。我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三、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四、教材供应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七、考生报考须知1.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2.202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考课程安排两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8-19日,10月24-25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3.自2022年起,我省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自2022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23]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4.根据教试中心函[2023]122号文件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考试计划调整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鄂考委办[2023]1号),自2022年4月起,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按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安排课程考试,原已考课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23]2号)过渡。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2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23]1号文件附件。6.根据全国考委2022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2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要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7.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23]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22年10月起,安排“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思想、理论与‘’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8.依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9.考生应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10.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11.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关于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12.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广东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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