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地方政府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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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才有权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举债;
2、经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3、允许地方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适当让利;
4、地方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地方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预算,由地方安排调度。地方债券是地方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
同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的缺口,而且随着经济的下滑,其税收收入以及出卖土地等预算外收入均明显下降,这对地方债券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办法所称地方债务包括地方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务;地方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债务率(Foreign De Ratio)是外债余额与出口收入的比率。
债务(亦称公债)是指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具体是指凭借其信誉,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
也是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务(de)分为债务和地方债务。债务即国债,是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
除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即地方债务。由于中国地方尚不能举债,因此中国的债务即为国债。
扩展资料:
债务作为一种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与财政分配的其他形式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双重性
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特殊形式,其收入列入预算,由统一安排支出,还本付息由预算列支,是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属于财政范畴。但债务又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的资金分配,属于信用范畴。因而债务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
信誉性
债务的发行主体是,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和者,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及权威性。债务的发行是以信誉和国家资产作担保,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
灵活性
债务是根据某一预算年度或某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其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都可以灵活调剂,只要经过批准就可以。
而收入的其他形式,如税收和利润上缴收入,则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财政体制的确定,获得固定收入,不太可能大幅度调整变化。相比之下,国债更具有灵活性。
有偿性
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或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取得,或是凭借财产权利参与收益分配获得,都是无偿的。但债务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到期需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有偿分配,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率
两种主要区别如下:
定义不同
债务是指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形式不同
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作用不同
债务分为债务和地方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拓展资料】
隐性债务是指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举借,由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在设立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购买方服务等。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的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隐性债务的行为。
显性债务就是债务,是指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债,(如地方债)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由财政负责偿还的部分;以及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的举债。而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
需要关注的是,在存量中,地方会将部分隐性债务为企业债务,以减轻的偿债压力,这会显著增加投资回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