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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有关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制度,主要目标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均等化目标意味着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公平分享,也有助于区域 经济 、城乡经济协调 发展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在许多方面背离均等化目标,不利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共物品;均等化;改革发展成果;分享
Abstract:Financial traner payment is an inter-government allocation of public financial resources whose main aim is to equalize public s, which means equal share of public mateals and s so as to encourage coordination of regional, rural and It seems that the regime of financial traner payment in present China is against the aim of equalization in many respects and thus is not conducive to equal share of the fruits of the
Key Words:financial traner payment; public mateals; equalization; fruits of the reform; share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涵解析
依公共财政 理论 ,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供应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含公共服务)具有不同于私人物品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 影响 任何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其二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不能有效排除不愿为公共物品支付费用的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由于公共物品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如果公共物品交由私人在市场上提供,就会出现自己不提供而希望他人提供、自己免费享用的“搭便车”现象,导致公共物品市场供应不足或根本没有供应,出现市场失灵,因此一般认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提供即提供,而不能由私人在市场中提供。提供公共物品后,可以征税的方式强制公共物品消费者支付费用,以解决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所存在的收费难题。实际上像国防这种消费上的边际成本为零的纯公共物品是很少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大多属准公共物品,如水电气、基础设施、 教育 服务、医疗服务、公园、博物馆等,这其中有的具有 自然 垄断性质如水电气、城市公交等,有的具有正的外部性即通常所说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质如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这些准公共物品在容量范围内才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并且可以有效排除不愿支付费用者,因此,准公共物品的部分成本可以市场收费的方式向受益者收取。
国家通过强制征税或市场收费等方式为公共物品的供应筹集资金,形成公共财政资源,然后在不同公共物品提供者之间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实际上,公共物品是由不同级别的及其所属部门分别提供的,因此有必要在各级及其部门间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公共财政资源在各级及其部门间进行分配包括三个层次并分别对应三项基本的公共财政制度。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 所谓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指在划分各级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来源的财政体制。这里所谓的事权,指各级承担的事务性职责,显示国家 政治 权力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划分。这本来属于宪政而不是财政 问题 ,但在公共财政框架中,这些事务性职责被解读为供应公共物品的职责,因而,应得到相应的财力保障。分税财政体制的基本意义就在于通过划分税种使承担公共物品供应职责的各级拥有自主财源,能够根据本地居民的偏好自主决定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范围与数量。可见,分税财政体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体现财政分权思想并追求财政分权所带来的好处,如制约权力,遏制任何对公共开支的垄断从而出现使用上的低效率等 [1] 。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只是对公共财政资源的初次分配。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来源,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经济落后地区地方通过地方税所筹集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向本地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物品的需要;相反,经济发达地区地方由于税源充沛,通过同样税种所筹集的财政收入非常可观,超过提供基本公共物品的需要。换句话说,分税财政体制可能在间造成财力不均衡现象。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纵向财力不均衡,即不同级别间财政能力不同,财权与事权不平衡;其二是横向财力不均衡,即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地方间财政能力不同,财权与事权不平衡。这种财力不均衡导致财力不足的地方要么减少公共物品的供应,要么通过非正式制度安排为公共物品融资(这正是我国地方债务规模过大的原因)。
分税制所带来的间财力不均衡的制度性解决办法就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它的存在以分税制为前提,实质是在分税制对公共财政资源进行初次分配所形成的间利益格局基础上的公共财政资源的再分配。体现财政分权思想的分税制使得各级地方利益相对并因此而拥有相对的人格和自主财源。只是因为按税种划分的各级的自主财源,可能产生间财政能力不均衡现象,才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解决。其实,财政均衡目标在财政集权制下可以方便地实现,即由集中全国的财政收入再分配给各级地方。不过在财政集权制下,地方被视作的附庸,没有相对的利益和的人格,分配财政资源给地方是按意志进行的,并不存在转移支付制度。此外,在财政学中,财政支出被分为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分为间的转移支付与对居民的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转移支付仅指间的公共财政资源的单向转移,不包括对个人(家庭、 企业 等)的转移支付。这种间公共财政资金的单向转移,既包括上级对下级和下级对上级的转移支付,也包括财政资金在同级间的横向转移。多数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涉及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只有少数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涉及下级对上级的转移支付(上解)和同级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三)预算制度 预算制度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及调整等程序解决公共财政资源在不同公共物品中的配置,决定向居民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种类和数量。不同的预算安排意味着不同的公共物品组合。由于公共物品是由部门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提供的,因此预算的实质就是在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间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间分配和再分配公共财政资源,为预算分配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
一般认为,均衡财政能力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包括纵向财政均衡与横向财政均衡。
纵向财政均衡指各级所拥有的财力与其所承担的事务性职责大体平衡,即财权与事权平衡,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责任大体相当。每一级都依法或依上级的委托承担相应的职责,为履行这些职责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纵向财政均衡的目标旨在为各级履行职能提供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虽然各级依法承担的职责是不能放弃的,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必将影响职能的履行。可见纵向财政均衡的目标是由职能的法定性和不可放弃性所决定的。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中,职能被表述为财政职能。虽然(国家)职能与财政职能因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并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大体上存在对应关系。按照马斯格雷夫的观点,国家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三项。宏观经济稳定职能即一般所谓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只能归,因为拥有对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垄断权。收入再分配职能也主要归,因为如果地方主导收入再分配的话,实施积极的收入再分配的地区将吸引更多低收入者并使高收入者移出该地区,结果导致收入分配政策失败。因此,地方主要行使资源配置职能,即将公共财政资源用于生产或资助生产公共物品并提供给辖区居民 [2] 。由于不仅负责提供如国防、外交等全国性公共物品的职能,而且承担宏观经济调控及收入再分配职能,因此在通过分税制进行公共财政资源的初次分配时,更多地向倾斜,结果导致集中的财政资源大大超过其履行职能所需,而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所获自主财力远不能满足其承担职能的需要。与地方职能分配是导致纵向财政不均衡的主要原因。并且在我国,由于 法律 上对各级事权划分不甚明晰,上级往往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职责交给下,而在财政资源的分配上则倾向于掌控更多财源。这种事权下沉、财权上浮(向上集中)的现象加剧了间财力不均衡现象,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其事权与财权不平衡的现象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纵向财政均衡目标上没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国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困境、债务规模过大的主要原因。
横向财政均衡是指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地方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能力基本相同,旨在使同级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均等化。提供公共物品的水平取决于所掌控的公共财政资源的规模。例如我国经济上的落后使得我国以前对义务教育这一公共物品所承担的责任有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在不断增大,开始具备提供义务教育的财政能力。横向财政均衡的目标只是使同级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基本相同,但这一公共服务水平本身并不是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定的。公共服务水平与税负水平密切相关,税法的制定就决定了一国的全部产出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比例。横向财政均衡的目标是在一国用于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财政资源规模既定的前提下,使不同的地区提供的公共物品水平基本相同。在我国,分税制对公共财政资源划一的分配办法必将使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通过自主财源所集中的财政收入差别较大,从而使不同地区提供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不尽相同。均等化的目标就是通过财政资源从财力较强的地区向财力较弱的地区的转移支付来平衡这种财力差距。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三种情形: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下级对上级的转移支付(我国称上解)、同级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除德国等少数国家建立了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外,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只涉及上级对下级的纵向转移支付。这里的问题是均等化目标如何通过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实现?这除了要求应根据提供相同水平公共物品的不同财政能力决定对同级但不同地区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外,还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集中足够的公共财政资源以使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具有提供均等化所要求的公共物品水平的财政能力,否则单靠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是无法实现均等化目标的,还必须辅之以下级对上级的转移支付即相对提供均等化公共物品而财力有余的地方应将多余的财力上解给上级。可见,理论上讲,仅靠上级对下级的纵向转移支付也可实现均等化目标,而不必诉诸横向转移支付。但如果因此而导致地方通过分税制而拥有的自主财源非常有限的话,那么通过分税制而实行财政分权的意义将遭到削弱,因此应辅之以下级对上级的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上解),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只是将上解上级的财政资金直接转移给同级,没有存在的必然性。
公共物品均等化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公共物品均等化意味着 社会 公平,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公平分享,对这一目标的任何偏离都可能影响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我们认为,公共物品均等化应以居民对公共物品的人均消费水平来衡量,而这种人均消费水平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因此公共物品均等化就意味着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基本相同,其制度含义就是原则上应按人均财政支出水平 计算 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均等化目标并不要求不同地区居民所消费的公共物品在种类、数量与质量方面都相同,而是人均消费水平相同。因为不同地区居民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具有差异性,例如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如京津、京沪、广深对城际快速列车有消费需求,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对道路 交通 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则只是满足客货运输的基本需要,高速度所带来的高消费已经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所需求的消费水平。 农村 需要水利设施和农业 科技 服务等,而城镇则需要城市交通、公园及绿化等市政建设。此外,相同的公共物品在不同地区的提供成本是不同的,例如在高原地区与在平原地区修建相同质量的道路的成本就不同,在城市和农村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的成本也会因为人工成本的差异而不同。这样,相同的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可能因为公共物品成本上的差异并不一定带来相同的人均公共物品消费水平。尽管如此,我们仍强烈主张,象多数国家如德国等一样,以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来衡量公共物品均等化目标。因为对于地方所提供的众多公共物品而言,成本因素所带来的有利与不利可能相互抵消,对均等化目标的干扰可能并没有想象的大,而且要精确测算各种因素对均等化目标的干扰程度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不赞同多数学者所主张的“因素法”,“因素法”不仅人为地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复杂化,而且可能成为利益博弈的目标而影响制度的公平性与稳定性。
不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角度而是从公共物品供应的角度评价均等化目标是否更为可取?例如把公共物品分解为具体项目,分别计算各地提供相同水平的公共物品所需的成本即财政支出数额,累加在一起即可得出各地为实现均等化目标所需的财政支出数额并可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其转移支付数额。表面上看,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首先是可能有效克服成本因素对均等化目标的干扰。其次,不同的公共物品其受益者是各不相同的,这些受益者的人数可能与各地的总人口正相关,也可能不相干,分项计算比不考虑公共物品的具体项目而按总人口计算实现均等化目标所需的财政支出数额似乎更 科学 。然而分项计算的问题更多。首先是各地居民对公共物品偏好的差异性决定了缺乏界定相同的公共物品消费水平的一致性基础。其次,如教育、医疗等大多数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数都与总人口正相关,因此以总人口为基础计算而不是按 医院 床位数、在校学生人数等实际项目计算所需财政支出数额并非没有道理。相反,按具体项目计算有可能演变为对既得利益的维护或者对不合理现实的迁就。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分项计算仍然需要确定同一公共物品的相同消费水平的衡量标准,这一衡量标准仍然离不开以总人口为基础的平均消费水平,比如每1万人的床位数、在校学生人数、公路长度等。问题的实质是,公共物品的均等化本身这就意味着一国的全体居民从提供的公共物品中获益程度基本相同,因此均等化目标最终还是以公共物品的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来衡量。
与均等化目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宏观经济调控与均等化目标的关系,因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制多数是背离均等化目标的,例如宏观调控的非均衡发展目标就意味着公共财政资源向优先发展地区倾斜。我们认为,宏观调控应该以在转移支付后的本级财政支出实施,同样地方在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战略也只能于财政转移支付后所实际拥有的财力限度内实施。换句话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捍卫社会公平即公共物品均等化为基本目标而原则上不承担宏观调控职能,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体现在预算安排中。这种定位使宏观调控不致干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目标,但也表明以均等化所指示的公共财政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并非公共财政制度的唯一目标,也不具绝对优先性,为矫正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宏观调控允许公共财政资源的倾斜性配置。其实,转移支付本身也不是以均等化为惟一目标,例如附条件的转移支付很多时候就体现了的宏观调控目的。
除财政均衡目标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否还存在其他目标?答案是肯定的。例如前面提到的附条件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主要不是以均等化为目标,其中的某些补助项目就旨在贯彻的宏观经济政策。专项转移支付由于限定了用途,地方只能用于指定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实质上体现了对地方的干预,即用来实现认为必须保证的某些基本公共物品。专项转移支付有时用来弥补地方提供的公共物品所产生的跨辖区的外溢性。但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大不仅蚕食地方的自主权,使分税制所体现的财政分权有名无实,而且可能使均等化目标不能实现,因此理论界更倾向于不附条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这种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等化为目标,但在我国还对少数地区、老区及边境地区提高转移支付数额,表明我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还渗进了政治目标。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意义
以公共物品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宪政基础之一是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享有权利,不仅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而且包括享受公共物品方面的平等权利。这意味着,中华人公民,不管居住在何处,都有权享有均等化的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这本应是平等原则题中应有之义,但遗憾的是我们通常关注私法性权利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而忽略了同等重要的享有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事实上,虽然福利水平不同,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占整个国民产出的比例不尽相同,但即使最低福利水平国家也占有相当比例,这表明一国的经济资源用于公共物品的部分相对于用于私人物品的部分并非无足轻重,在福利国家前者甚至远高于后者。因此对公共物品的平等消费权利其意义不亚于平等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
公民平等享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对于保障基本即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基本法》明定“公民生存条件一致性”为公民权利 [3] 。可以想象,强大的国防、良好的治安不仅能够强有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而且也是谋求个人的发展所必须的外部环境,因而也有利于公民发展权的实现。此外,很多由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道路交通、水电气、通信设施、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等,虽然与公民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直接关系不大,但与经济发展及公民个人的发展关系极大。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信设施,缩短了市场参与者的空间距离,极大地方便了市场中物资、人员及信息的交流,是市场经济发展必备的基础条件,也为个人发展提供了外部条件与物质保障。直接为个人提供的(准)公共服务,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等,不仅为公民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条件,而且缩减了公民在参与市场竞争时由于外在条件的差异而导致的起点不公平,有利于公民个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总之,平等享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对于保障基本即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另外一个宪政基础就是基本保障。需要指出的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保障各级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不涉及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体种类的安排,这是预算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是保障以辖区为界的居民的集体,并经预算制度间接保障公民的个体。
公民依据宪法平等享有公共物品的权利使公民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有力保障,对于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经过2022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化改革,整个国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注目。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所必然伴随的一个现象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非常突出,改革发展成果并没有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公平分享。这种状况不改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从改革发展中获益,能够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已经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我们认为,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既包括市场所提供的私人物品的公平分享,也包括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公平分享。公共物品更有理由公平分享,因为私人物品的公平分享可能一定程度上牺牲市场效率,但公共物品本来就不是由市场提供的,不直接涉及市场效率问题,并且依公共物品的本质公共物品不属于特定社会成员的私人产权范围,理应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享。市场提供效率,提供公平,这话虽不完全正确,例如为维护宏观经济稳定而进行的宏观经济调控,很多时候需要依靠资源与权利的倾斜配置,对效率的考量压倒了对公平的追求,但有关公共财政资源分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不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基本目标已成理论界的共识。如果私人物品的分配即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维护市场效率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提供的公共物品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则是必然的选择。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象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坚实的制度基础。
公民平等享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对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意义重大。简单地指责市场化的收入分配机制导致少数社会成员从改革发展中获益更多可能是不理性的。实质上讲,众多社会成员较少从改革发展中获益其主要原因恰恰是这些社会成员没能平等分享到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有二个,其一是改革开放2022年来我国所实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导致公共财政资源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其二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游离于公共财政体制之外,很少分享到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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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均等化即:第一克服机会不均等,为每人提供均等机会;第二直接调节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以实现微观经济政策目标之一。
“收入均等化”理论是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等人提出的一种增进社会福利的分配理论。该理论认为 ,一个社会的福利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 ,而且还取决于收入分配的状况。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 ,增加社会福利。
一、“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基本观点

阿瑟·庇古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2022年在《财富和福利》一书的基础上出版了《福利经济学》。该书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以经济福利为研究主题,探索了改进社会分配状况,增进社会福利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对全社会和各社会、各阶级的总的福利的影响等问题,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庇古接受了马歇尔关于分配不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缺陷,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缓解这种分配不均的观点,提出了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的问题,以后经新福利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和新制度主义者的发展,形成了“收入均等化”的分配理论,其基本要点如下:第一,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收入的分配。庇古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

第一,国民收入的大小;第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①在分配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入愈多,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愈低,社会经济福利则愈小。而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决定经济福利大小的主要因素。

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增大社会经济福利。庇古认为,货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一个人的货币收入愈多,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小;货币收入愈少,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将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将既定的国民收入均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就会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会增大社会经济福利。

第三,收入转移需要用不同的措施进行。庇古认为,从富人那里转移出收入,包括富人自愿拿出部分收入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及一些科学文化机构的自愿转移和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等的强制转移两种措施。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但不能满足社会对转移收入的需要,因此,必须有对收入的强制转移,但这种转移应以无损于资本的积累为限。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办法,前者如举办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后者如对穷人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这些用品的企业的补贴等等。

第四,收入的转移不应当影响国民收入的增长。庇古认为,收入的转移即富人收入的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多应与国民收入的增加相一致。他强调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的转移是以不损害资本增殖和积累为前提的,否则,就“会引起目前提供大部分资本的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兴趣下降”,导致“国民蛋糕”的缩小。②正因为如此,庇古反对实行无条件的施舍性救济,如普遍养老金制度、最低收入水平补贴等,而主张“能鼓励工作和储蓄”补贴。

二、“收入均等化”理论评析

第一,“收入均等化”试图通过将富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的办法来实现社会公平是可取的。在市场机制下,人们通过拥有的资源来取得收入,而资源的价格取决于资源的质量及其稀缺程度,由于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别,由此所获得的收入差别就特别悬殊。这种悬殊的收入差别自然是“有欠公平合理”的。③人类不同于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她需要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来维系。讲求社会公平,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福利,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那种由市场机制所带来的收入悬殊的情况,社会“在政治上或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社会没有必要把市场竞争的结果———能生存的人才生存,当作神圣的权利或世俗的正义而接受下来。看不见的手可以引导我们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缘的外围极限,但是,它不一定是以可接受的方式来分配那些产品的。”④因此,为了克服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缺陷,“收入均等化”的收入转移设想是可行的。

第二,“收入均等化”理论,不仅提出了收入转移的措施,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各种措施的利弊。“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的措施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并指出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为社会或选择收入转移的方式提供了参考;同时它还将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为收入的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它特别强调的应当消除导致懒惰和浪费的收入转移措施的观点,提出了应注重收入转移效果的问题。

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再一次提出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为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早在庇古之前,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中就曾经论述了增加国民收入和改善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不能因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使另一些人受到损害,所以那些不会大大限制国民收入增长,而又能减少分配不均的办法,对社会是有利的。⑤这里虽然没有将平等与效率作为一对范畴来分析,但已经涉及到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庇古进一步强调,不能由于穷人在国民收入中分配比重的增加,而使国民收入总量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加应当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一致,公平的工资意味着与效率成比例。后来,新福利经济学将平等与效率的问题作为福利经济学的一个主要难题加以研究,并为此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收入均等化”理论一方面对于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具有进步意义,另一方面,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收入均等化”理论只看到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没有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其实,收入分配的差别主要来自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来自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就不会存在。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但这一理论的收入在富人与穷人之间转移的论据不够充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只能说明“收入均等化”的必要性,而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而价值本是由雇佣工人即所谓的穷人创造的,富人生产资源的所有者所以致富,是因为他们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将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不仅仅是为了增加社会总的经济福利,而且这也是将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还给工人自己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必要,而且合理。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强调只能对资本家“工作”征税,收入的转移应以不损害资本积累为前提,是不妥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于他们“工作”收入的差别,而在于资本收入利润的差别,而“资本的利润同所谓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和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⑥仅对“工作”收入征税,很难改变贫富差别悬殊的现象,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可能改观。第四,不通过转移购买力而达到收入转移的“间接转移”措施,实际上不必转移富人的收入给穷人,这就从实质上否定了“收入转移”理论。

三、“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启示

“收入均等化”是西方经济学家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差别悬殊这一社会现象而提出的一种分配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但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共有的分配难题,并开出了解决这些难题的药方,有许多合理的成分。我们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大胆借鉴。根据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收入均等化”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启示:

第一,缩小过于悬殊的收入差别,避免两极分化,实现的生产目的。实现共同富裕是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实践“”的最终结果。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由此造成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结果,一方面不能人为消除;另一方面不能听之任之。邓指出:“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⑦“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先富”政策打破了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格局,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但在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突出表现是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这不仅伤害了人们对的感情,而且也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均等化”理论告诉我们,收入的均等化可以改变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状况,增加社会福利。如果我们能采用税收、捐助等多种形式,将过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 就会缩小收入差距,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这一点上,“收入均等化理论”与邓提出的“先富”政策是基本统一的。邓在2022年的南巡讲话中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⑨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的转移收入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对低收入者进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收入转移的一种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及人们进入市场条件的巨大差别,会使人们的收入差别相当悬殊,这难免造成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在社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仅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为此,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做到政策统一、法制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社会保险的效率。由于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进行。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超出生产发展的承受能力就会影响经济的增长。

第三,疏通收入转移渠道,创造良好的收入转移环境。“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者那里转移出的收入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我国具有救济贫者、帮助弱者的良好传统,长期的儒家文化影响和几十年的教育,使收入的自愿转移具有良好的社会土壤。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向钱看的倾向日益强化,而同情心却日益淡化,因此,加强人道主义、教育对于收入的自愿转移变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当看到人们的思想觉悟只能根植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自愿转移必定会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强制转移仍然是收入转移的强有力的手段。当然,这里的强制主要的不是政策强制,而是经济强制。就我国目前来说,由于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许多该集中起来的收入没有集中上来,该转移的收入不到位,影响了收入转移的规模与速度,因此,健全与完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就成了疏通收入转移渠道的关键环节。

第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了在收入均等化过程中的平等与效率问题,这正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最棘手的问题。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由此导致了他们对平等与效率谁先谁后问题的不同回答。有人主张效率第一,有人主张公平第一,也有人主张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我们认为,平等与效率尽管存在矛盾,但从长远的观点看二者是统一的,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应当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两者必须兼顾。正如阿瑟·奥肯所说:“如果平等和效率受到同等对待,分不出孰高孰低,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求调和。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面做出牺牲,必得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⑩这就是说,平等与效率既是互相替代的,又是不能偏废的,唯一的办法是二者兼顾。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加速经济增长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提出效率优先的原则也是人之常情,但决不应该是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忘记了兼顾平等。同时,面对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社会问题,也不应简单地削富济贫,搞平均主义,丢掉了效率。
瞪样的胖子
大 盘 指 标
BTI广量冲力指标
ARMS阿姆氏指标
A绝对幅度指标
MCL麦克连指标
OBOS超买超卖指标
STIX指数平滑广量
TBR新三价率
RADER威力雷达T
MCO大盘指数
CHAIKIN佳庆线
ADR涨跌比率
【BTI广量冲力指标】
广量冲力指标:100*上涨家数/上涨家数+下跌家数的N日加权移动平均
MABTI:BTI的M日简单移动平均
62~65为超买区;
35~38为超卖区;
当BTI 产生极大的冲力时,为大多头来临的前兆;
本指标可设参考线。
【ARMS阿姆氏指标】
阿姆氏指标:上涨家数/下跌家数的N日异同移动平均
输出MAARMS:ARMS的M日简单移动平均
短期∶A25,超卖。※参数为4;
中期∶A1 ,超卖。※参数为21;
长期∶A05,超卖。※参数为55;
超买超卖值随股市特性,应自行调整;
本指标可设参考线。只适用于大盘日线。
【A绝对幅度指标】
算法:上涨家数减去下跌家数所得的差的绝对值。
【MCL麦克连指标】
DIF赋值:上涨家数-下跌家数
EMA1赋值:DIF的N1日加权移动平均
EMA2赋值:DIF的N2日加权移动平均
麦克连指标:EMA1-EMA2
MAMCL1:EMA1
MAMCL2:EMA2
+25~+35的间为超买区,曲线穿越此区后再度反转跌破+25,为卖出信号;
-25~-35的间为超卖区,曲线穿越此区后再度反转突破-25,为买进信号;
以0轴为中心,正值时,为多头市场;负值时,为空头市场;
本指标可设参考线。
【OBOS超买超卖指标】
输出超买超卖指标:上涨家数-下跌家数的N日异同移动平均
输出MAOBOS:OBOS的M日简单移动平均
指标上升至+80时为超买,下降至-80时为超卖;
指标若超越+100或-100时,应等待其产生背离才可确认;
本指标应搭配ADR 、VR、BRAR等指标使用;
本指标可设参考线。
【STIX指数平滑广量】
新三价率:100*上涨家数/上涨家数+下跌家数
MATBR:TBR的M日异同移动平均
常态行情时,STIX一般波动于45~56的间,强势行情波动于42~58之间;
指标上升至56~58间时,短线应卖出;
指标下降至42~45间时,短线应买进;
本指标可设参考线。
【TBR新三价率】
新三价率:100*上涨家数/上涨家数+下跌家数
MATBR1:TBR的M1日异同移动平均
MATBR2:TBR的M2日异同移动平均
指数仍处于下跌状态,TBR领先止跌转为横向行走时,暗示指数即将止跌;
指数处于上涨阶段,TBR 也呈同步上升时,可放心继续投资;
指数仍处于上涨状态,TBR 却呈现下降的倾向时,暗示指数即将到达顶点。只适用于大盘日线。
【RADER威力雷达T】
ZS赋值:100*收盘价-昨收/昨收
GG赋值:100*收盘价-昨收/昨收
威力雷达:GG-ZS*2的N日累和MARADER:RADER的M日简单移动平均曲线向上跷升越陡者,代表该股为强市股
【MCO大盘指数】
算法:
先求上涨家数与下跌家数的差,再求这个差的N1日、N2日指数平滑移
动平均线,最后求N1日平均线的10%与N2日平均线的5%的差
【CHAIKIN佳庆线】
算法:ADL指标值的短期均线与长期均线的差
参数:SHORT 短期天数;LONG 长期天数
一般为3、10天
【ADR涨跌比率】
算法:ADR = N日上涨家数和/N日下跌家数和
参数:N 天数 一般取10日
用法:
ADR与大盘走势同,后市维持原趋势的可能性极大
ADR常态分布为5至5,高过上限,警惕超买;低过下限,警惕超卖

【5】【压 力 支 撑】

压 力 支 撑
CDP逆势操作
BOLL指标
MIKE指标
BBOLL BBOLL
RCCD异同离差变化率指数
DDI方向标准离差指数
MI动量指标
【CDP逆势操作】
超级短线指标
算法:CDP 为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的均值,称中价;中价与前一天的振幅的和、差分别记为AH最高值、AL最低值;两倍中价与最低价的差称NH近高值,与最高价的差称NL近低值。
用法:
股价波动不大时,开盘价位于近高值与近低值间,可在近低值价位买进,近高值价位卖出。
开盘价位于最高值或最低值附近,意味着跳空,是大行情发动的开始,可在最高值价位追买,或最低值价位追卖。
【BOLL指标】
指标说明
BOLL利用统计学原理标准差求取其信赖区间。
买卖原则
1 BOLL利用波带 可以显示其安全的高低价位。
2 当易变性变小,而波带变窄时,激烈的价格波动有可能随即产生。
3 高低点穿越波带边线时,立即回到波带内,会有回档产生。
4 波带开始移动后,以此方式进入另一波带,这对于找出目标值有相当的帮助。
【MIKE指标】
指标说明
MIKE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路径指标。
买卖原则
1 WEAK-S,MEDIUM-S,STRONG-S三条线代表初级、中级、强力支撑。
2 WEAK-R,MEDIUM-R,STRONG-R三条线代表初级、中级、强力压力。
【BBOLL BBOLL】
CV赋值:收盘价
输出BBOLL:CV的3日简单移动平均+CV的6日简单移动平均+CV
的12日简单移动平均+CV的24日简单移动平均/4
输出UPR:BBOLL+M*BBOLL的N日估算标准差
输出DWN:BBOLL-M*BBOLL的N日估算标准差
B算法:
3日平均价加6日平均价加12日平均价加24日平均价,其和除以四
用法:
为B与BOLL的迭加;
高价区收盘价跌破B线,卖出信号;
低价区收盘价突破B线,买入信号;
B线向上,股价在B线之上,多头势强;
B线向下,股价在B线之下,空头势强。
【RCCD异同离差变化率指数】
用法参考 RC 变化率指数
【DDI方向标准离差指数】
分析DDI柱状线,由红变绿正变负,卖出信号;由绿变红,买入信号。
【MI动量指标】
动力指数表示的是股票价格的涨跌速度,如果股票价格能始终不渝地上升则动力指数继续向上发展,就说明股票几个上升的速度在加快。反之,如果股票价格始终在下降,则动力指数始终保持在0线的下方。如果动力指数继续向下发展,就说明股票价格下降的速度在加快。
由动力指数的构造特点所决定,它们总能超前于股价的变动而变动,当一个即定的趋势尚在持续时,它已经变得平缓了。而当现行趋势有所缓和时,它已经开始下降了。若趋势了结开始盘整行情时,它便开始在0线附近徘徊了。
走遍大中华
扩展的预测历史数据,也被称为历史隐含的预测。是一个时间序列,可以体现在社会经济现象和规律的发展,进行扩展外推法来预测趋势。时间序列,也被称为时间序列,历史复杂或列的动态数。它是列在一个统计指标值的数量,按时间顺序排出形成。时间序列预测的方法是通过时间序列的制备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发过程反的方向和趋势,类比或延伸,以预测的年的下一个号码的一段时间之后,或者可以到达的时间序列水平。其内容包括:收集和分析的一种社会现象的历史资料的整理;这些数据识别检查,串联排列,时间序列分析,发现社会现象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规律,绘制图案,这模型预测的社会现象未来的情况。步时间序列预测方法收集历史数据的第一步,组织,时间序列编译和绘制基于时间序列图。时间序列分析,通常可以起到分类作用的各种因素,传统的分类是基于效果或各种因素的影响分为四类特征:(1)长期趋势;变化(2)季节(3)周期的变化;(4)不规则运动。时间序列第二步分析。数值序列中的每个时间段是许多不同因素的综合结果,而以后发挥作用。第三步是寻找时间序列(T)的季节变化(S)和不规则变动(I)值,并选择代表他们的近似数学模型的长期趋势。各种数学模型中的未知参数,利用得到的技术中的值的一个合适的方法。使用获得的长期趋势不规则运动,季节变化和数学模型,时间序列数据第四步,你可以用它来预测长期趋势的未来价值和季节变化值T s,其中在不规则运动可能预测I的值,然后计算出下列模型预测Y中的下一个时间序列:加法模型T + S +我= Y乘法模式T×S×I = Y,如果不规则运动的预测值是很难找到的,它只是长期趋势和季节变化的预测值,或者乘以2和预测值是时间序列的总和的乘积。如果在经济现象本身没有变化没有季节性或每月每季度的预测数据,预测值的长期趋势是时间序列预测,即T = Y的值,但要注意这种现象的预测值反映只有未来的发展趋势,即使它是正确的趋势线,通过观察所发挥的作用的年代学方面,在本质上只是一个平均效应,实际值会有波动,其周围。时间序列分析的基本特征[1] 1。时间序列分析是根据过去的趋势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它的前提是假定事物过去到未来。时间序列分析,是基于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不断发展,利用过去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一步推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事情过去将持续到未来这一假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骤升不会改变,是一个比较小的进步,二是过去的现象目前的事态发展可能表明当前和未来的趋势活动。这就决定了在正常情况下,在短期时间序列分析方法,预测近期更显著,但如果推广到更遥远的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局限性,造成了较大的预测值偏离实际决策失误留下。 2变化系列数据存在规律性和不规则时间序列中的观察结果为每个大小是变化的各种因素的结果时,同时发挥作用。从这些因素的大小和方向的时间特性中的视图的变化发挥作用,这些因素引起的变化的时间序列数据被分成四种类型。 (1)趋势:一个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展或改变自变量,呈现出相对缓慢,但持续上升的长期下降,变化往往停留性质相同,但变化幅度可能不相等。 (2)周期性:由于外部影响与交替的波峰和波谷规律的季节性因素出现。 (3)随机性:个别随机变化的总体统计法了。 (4)综合:实际变化叠加,或几种变化的组合。不规则运动,突出试图预测过滤除去时,趋势和周期性变动。的时间序列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方法分类可以用来预测短期,中期和长期预测预测。根据数据分析方法可以分为:简单序列当平均法,加权平均股数序列,移动平均,加权移动平均,趋势预测,指数平滑法,季节趋势预测法,市场生命周期的预测方法。当简单的平均法,又称序列的算术平均值。这是一定历史时期为观测值的统计值,根据预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这种方法是基于以下假设:“在过去,这样的未来将是这样的”,短期和长期的数据,同化的平均,因此只适用于东西走向的预测变化不大。如果事情表现出一定的上升或下降趋势,但不应该使用这个方法。一般的方法是每个时期通过短期和长期的影响程度历史数据加权序列加权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预测值的较低者。简单移动平均法是有一些移动计算作为预测值的算术平均值的下一个周期。加权移动平均线即将进行加权简单移动平均线的计算方法。在确定权重,权重最近的观察应该更大,权重的长期观察应该是较小的。虽然上述几种方法很简单,可以快速计算出的预测值,但不考虑的新趋势总体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所以精度差。根据新的情况应该是,预测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指数平滑法是基于历史数据和预测值的实际数目?预测指数加权方法。这种方法本质上是一种来自于移动加权平均法演变而来,其优势只要实际值和预测值上期?的数量,我们可以计算出下一期的预测值,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数据和数据的处理,以减少存储的数据,该方法是简单的。是一个短期预测方法被广泛使用在国外。季节性趋势预测方法的基础上变化指数周期性经济事务季节经常性的年度季节性变化趋势预测。采用不同的方法,季节的常用方法(4月)和其他两个平均移动平均法计算季节指数:一。旺季(五月)不要平均值。会在每年的季度(或月)的平均数值,由总平均每季度(或月)之分,每个季度(月)指数的结果。此方法可用于分析生产,,原材料储备和预期的季节性变化和对事物的经济其他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项目;移动平均法。这一比例是使用移动平均寻道时间典型的季节性指数计算。生命周期预测方法,市场分析是产品市场生命周期。例如,在产品的预测的成长阶段,最常见的方式是基于统计数据,绘制时间序列图,然后将曲线延伸,即让未来的趋势。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外延外延,适用于耐用消费品的预测。
linlin0530
看看是否符合以下要求: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听说现在多了一条,月收入需须过昆山人均工资,即1850元。
  附一份资料,自己看看: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2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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