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理财案例

  • 回答数

    8

  • 浏览数

    211

力力力力力
首页 > 金融从业证书 > 证券从业人员理财案例

8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KellyYin0816

已采纳

资股票是为了赚钱,赚更多的钱,买在低点,卖在高点。我想作为价值投资者最主要赚的钱是来之两方面的,当然市场上很多钱我们也是赚不到的,也不会想去赚那部分钱。其一,来之企业业绩不断增长带来的价值增值,买入一只股票,其实是买入一个公司,是成为了一个公司的股东,如果企业经营的越来越好,赚的现金流越来越多,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其内在价值也会不断增长,股价也就会不断增长,我们的收益也随之奔跑。另一方面,是赚市场低迷时,普遍恐慌导致的好货贱卖,也就是估值低估,正常可能值个10块钱,现在只有5块钱,这个时候买入,等待市场企稳,人心回暖时,可能值10快,甚至15、20快,这也是我们能赚的钱。一些有干货分享的,以及金融知识解读的公宗好,比如,深见股市,学习起来是非常快的,内容比较丰富。赚我们能赚的钱,心境平和,不贪不恐!

164 评论

哎唯巴蒂

帮一两个人当然没事了。如果帮的人多了几千几万就不好说了!还有炒股是把别人钱给你,你用你的户头来炒,这种情况人一多了 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了。如果只是别人把账号密码告诉你 你来炒。股票和钱还是在人家的户头上 这就好的多。但还是一句话 树大招风。别做大了!

186 评论

我有个性

不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属于违法,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就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炒股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

一、股东姓名;

二、资金卡号;

三、买入(或卖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称;

六、股票代码;

七、委托价格;

八、委托数量。

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百度百科-炒股

86 评论

隐逸的军装梦

如果对方将其财产交由您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为炒股的。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253 评论

哈哈超man

小伙帮人炒股亿, 提成不到3万却收到数十万罚单。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昨天(5月2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华安证券时任员工谢竞违法买 卖股 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引起关注。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起案件为何会引起特别的反响呢?原因在于这个90后在从业期间帮人炒股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获得的交易佣金提成仅万元。同时,算上谢竞利用妻子账户炒股盈利的万元,违法所得共万元。广东证监局对谢竞给予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帮人炒股成交亿,仅获佣金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谢竞出生于1990年9月,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任职。

从业期间,谢竞的违法行为包括: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作出交易决策并使用多台个人电脑及多台华安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下单,上述交易盈利合计为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谢竞不仅自己炒股,还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账户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对上述交易,谢竞获得交易佣金提成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

二、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时有发生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然而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面对诱惑管不住自己的手。近年来证监会通报了不少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10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炒股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层开出罚单,涉及至少10家券商,有中金公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等。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不过,近年来,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去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国基金报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驱动和经营压力下,不少机构对这种违规代客理财违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也是近年来违规代客理财屡见不鲜的原因。

来源:网易新闻

198 评论

穿风衣的猫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2 评论

苏州小迷糊

来源:财联社记者 杨卉财联社6月9日讯(记者 杨卉)就在6月8日,广东证监局一天内发出两张同类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代客户管理账户、为客户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均指向券商违规频发的员工“代客炒股”相关问题。罚单显示,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俊,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违法事由为,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同日另一份罚单则显示,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东亮,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被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这一违规在经纪业务中出现频率较高,今年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代客炒股”相关问题受到处罚,涉及券商包括华龙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林证券等。广发证券员工“代客炒股”被罚证监会一向重视券商合规经营,分支机构作为券商与零售客户展业的一线领域,向来是监管严查的重点,从违规原因来看,相关从业人员违法代客理财、违规诱导开户、无证上岗、合规风险意识淡薄、管控缺位等都成为违规重灾区。根据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俊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也即通常所说的“代客炒股”。张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截止2021年底,广发证券共设立284家营业部,其中124家营业部在广东。近期广发证券各地营业部违规案例较多,2022年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就公布一起对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员工周某新的处罚,因其履职过程中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公开信息,利用此进行“炒股”交易达亿元,并明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2022年4月6日,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涉案员工亦被出具警示函。2022年1月24日,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军伟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账户管理”并提供担保李东亮在天风证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也就是介绍他人“代客炒股”并提供担保。李东亮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截止2021年末,天风证券共设立95家营业部,其中20家营业部在湖北。在研究业务的超额投入和持续深耕,成为天风证券的一张叫响名片。2020年1月15日,天风证券天津分公司因投顾业务推广环节未实行留痕管理及无证上岗等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罚。同时该分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也因员工无证上岗一事受到波及,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代客炒股”成受罚高发地,合规管控趋严从今年发生的多起分支机构违规受罚情况来看,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并不鲜见,仅2022年,监管就已开出多张罚单。屡有营业部员工因代客炒股亏损而陷入纠纷,付出惨痛代价。2022年6月2日,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与华林证券员工相类似的是,2022年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龙证券一线员工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该员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2022年4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员工李某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22年3月18日,河南证监局对某券商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杨某光开出警示函,由于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同时,其所在营业部也因“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被证监局责令改正。2022年2月17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其中显示,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王某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一陈姓员工出具警示函,遭罚原因为“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此,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在券商佣金战,服务同质化的今天,券商一线员工为了体现自己能让客户“赚到钱”的价值,进而促进证券账户开立,往往铤而走险“代客炒股”或介绍客户“代客炒股”。根据多数罚单来看,多数从业人员无相应违法所得也暂未获得相应收益,更多是“义务劳动”,但也有个别从业者为进一步获取“介绍费”或客户承诺的收益分成等。例如从本次罚单的情况来看,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炒股并提供担保,则有可能涉及给个人操盘手介绍炒股客户并提佣。民间有一些个人操盘手,自诩赚钱能力突出,有券商客户经理出于额外收益考虑,介绍客户,甚至会签订担保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等。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炒股本身明令禁止,无论是亏是赚,都将受到监管的惩处。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介绍他人代客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炒股,均是券商合规三令五申的行业铁律。目前火热的基金投顾业务,以及未来可能的股票投顾试点,或许有助于改善这一乱象,券商频频被罚的背后,是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不足的体现,券商总部与分支机构本就存在管理触达延后、程序繁杂等问题,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众多一线营业部,实现合规经营也是券商值得关注的问题。

292 评论

美食VS钞票

只要不是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帮别人炒股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25日,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华安证券时任员工谢竞,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并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委托,广东证监局对谢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监管层也在近两年加大了检查力度,全国股转公司曾在去年发布《“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代客理财”莫轻信_证券投资走正途》的公告,以实际案例提示投资者不要轻信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并指出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同时告诫投资者一定要明确区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与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行为,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违法承诺,应保持理性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90后券商小伙帮人炒股,交易亿,提成不到3万,被证监会通报处罚

231 评论

相关问答

  • 银行从业案例分析题理财

    案例1: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假理财案2017年4月中旬,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被爆出“假理财”案,涉案金额约16.5亿元。该案系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

    你的小恶魔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证券从业人员案例分析

    被告人赵吉吉辩称:关于“莲花味精”股票在4月16日下午开盘时涨停(即股票价格上涨至前市该种股票收盘价格的一定比例时,股市采取的停牌限制上涨措施)一事,我没有明确

    八点了解 6人参与回答 2024-06-06
  • 证券从业人员贿赂案例

    案件审理过程: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7年11月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8年7

    海派小小甜心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6
  • 证券从业人员的案例

    会被罚款,然后也会被拘留,会作出行政处罚,收违法所得。

    无敌美苏苏 10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证券从业人员受托理财案例

    如果对方将其财产交由您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别人员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帮他人炒股的。一、委托炒股的行为

    浦江海鸥 7人参与回答 202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