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培训 > 五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五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发布时间:

五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

2017 年1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2017 年 12 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8 年 2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从合作形式、合作内容、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校企合作进一步作出规定。

2018 年 4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职业技能培训”的现实意义;将职业院校学生“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

2018 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实施语言能力、艺术等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2018 年 12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纳税人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产生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2019 年 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启动“1+X 证书制度”改革,实现“育训结合、书证结合””,培养社会急需的高质量人才。

2019 年 2月《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等

2019 年2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行业制度标准;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

2019 年3月,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 100 万人。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2019 年5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一2021 年)》,2019-2021 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5000 万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 1500 万人次以

上;到 2021 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2019 年 10月《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鼓励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开展 1+X 证书制度试点,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201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并明确了条件和优惠政策。

2020 年9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一2023 年)》,明确了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施工图,宣告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由此进入爬坡过坎、提质培优的历史关键期。

2021 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职业学校营利性上给予更多空间,鼓励多种方式参与或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规范职业院校的招生、培训、教材等。

中央发文支持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可适当补助非营利性民办职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中明确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方向,其中包括: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

同时,中央鼓励、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

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

《意见》提到,将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围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主导推动、地方创新实施,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机制。

新模式下,地方要在职业学校关键能力建设、产教融合、职普融通、投入机制、制度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改革突破,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

同时,要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意见》提出,要成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实行实体化运作,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有效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规格确定、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各地还应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

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

为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意见》建议,优先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专业领域,组织知名专家、业界精英和优秀教师,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

同时,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比如,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新建一批公共实践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提高生产实践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一批企业实践中心;鼓励学校、企业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意见》要求各地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衔接培养。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条件

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意见》提出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

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并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公益性原则,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的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此外,还应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办法,建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发展要求的成本分担机制。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支持地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收入水平。

职业教育的春天到了

教职成〔2002〕15号一、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业、企业是我国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培养了大批从事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行业、企业要把加强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适应职工转岗和再就业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二、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直接管理学校职能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抓好地方难于举办的本行业特殊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省、市(地)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制定并实施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并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三、大力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可以承担以下主要工作: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参与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和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特殊专业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鉴定机构设置布局的建议;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指导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涉及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有关工作,并对地方行业组织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活动时,要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四、充分依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十五”期间,力争全国年培训城镇职工达到5000万人次,企业职工年培训率平均达到40%左右,使我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养大批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工人。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涉及职工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利用企业自有培训基地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转岗和下岗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要鼓励更多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支柱行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单独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行业和企业需要的实用人才。中小企业应依托地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的教育资源成为社会、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规模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应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其负责人可成为对口联系学校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五、实施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企业招用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目前已经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员工,特别是从事技术复杂、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安全生产行业和工种的员工,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调离现岗位。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在企业中实行根据职业资格和技术技能的等级确定就业岗位,根据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待遇的办法,推动企业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要制定和落实高技能人才津贴,充分发挥熟练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六、行业组织和企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学历层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企业需求,配备职业学校和职工教育的专职教职工,选派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行业、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七、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职工培训经费。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八、要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的办学自主权。行业、企业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单独、联合、委托等办学方式,自主确定集团化、合作制、公有民办、民办等办学模式,自主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自主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自主决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重点和教学内容。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时,要同等对待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的办学设施、办学规模等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改制为公办民助、民办的企业职业学校,应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九、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行业组织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工作实绩,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推动行业组织、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形成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从业人员多且经费比较困难的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艰苦行业、艰苦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或活动,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在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立项、撤并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应征求行业组织的意见。

关于国务院这些终身职能技术培训的意见,需要我们在很多方面进行细致的研读。

指导思想是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扩展资料:

“终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劳动者,既包括城市劳动者,也包括乡村劳动者,既包括就业人员,也包括准备就业人员。

二是培训补贴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都有机会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核心所在。

三是技能评价激励活动覆盖劳动者培训就业全过程,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使培训、就业、评价、使用有机衔接。

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提供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十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作了完善创新,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政策目标上,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同时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据了解,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亿,占就业人员的比重约为20%,其中高技能人才只占就业人员约6%。技能人才在整个人才中是比较短缺的。

培训类型上,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大类型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创业培训拓展为创业创新培训。

经费保障上,将资金渠道扩大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用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此外,《意见》也在培训供给、机制创新、购买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新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苏华讲发展职业教育,(一就是要让接受职业教育的人能充分的实现个人的才干增长和价值提升。)因为教育选拔体系在改变。方向是尽可能的给更多孩子机会,作为家长面对分流也无需焦虑,要尊重孩子的天赋和兴趣,取长补短。(二要完善职教高考,扩大职教本科规模,打破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未来的职高技校生和中专生也可以实习大学梦,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开放对口的专业,招生的数量与职业本科价值提升了。让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有道,就业有门,创业有方。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的原则。依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规章,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必须培训,其他岗位的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规定,城镇就业补助费的就业训练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支出;再就业补助费主要用于国企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对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对企业推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工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初、中、高三级技术等级制和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聘任制。职业培训经费筹措:职业培训经费实行由政府财政拨款,企业、事业单位自筹以及使用贷款、收缴学费、培训实体创收、社会资助、接受捐赠等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用于职工培训。由各地政府支付的就业经费和建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也规定要划出一定比例(一般15%)用于失业人员的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最新政策】2013年6月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补贴政策,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信息引导,强化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作了完善创新,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政策目标上,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重点群体上,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同时突出强调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据了解,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亿,占就业人员的比重约为20%,其中高技能人才只占就业人员约6%。技能人才在整个人才中是比较短缺的。

培训类型上,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大类型基础上,适应发展需要,增加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创业培训拓展为创业创新培训。

经费保障上,将资金渠道扩大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用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此外,《意见》也在培训供给、机制创新、购买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新政策。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的原则。依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规章,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必须培训,其他岗位的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规定,城镇就业补助费的就业训练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支出;再就业补助费主要用于国企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对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对企业推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工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初、中、高三级技术等级制和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聘任制。职业培训经费筹措:职业培训经费实行由政府财政拨款,企业、事业单位自筹以及使用贷款、收缴学费、培训实体创收、社会资助、接受捐赠等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用于职工培训。由各地政府支付的就业经费和建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也规定要划出一定比例(一般15%)用于失业人员的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最新政策】2013年6月5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补贴政策,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信息引导,强化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第四条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第五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第七条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工培训任务。第二章企业和职工的责任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第十条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第十三条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第十四条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第十六条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第十七条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第十八条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培训保障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二十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第二十二条企业可以对尊师重教的厂长、经理、教学成绩显著的职工培训机构和岗位成才的优秀职工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可对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缴费企业的职工培训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苏华讲发展职业教育,(一就是要让接受职业教育的人能充分的实现个人的才干增长和价值提升。)因为教育选拔体系在改变。方向是尽可能的给更多孩子机会,作为家长面对分流也无需焦虑,要尊重孩子的天赋和兴趣,取长补短。(二要完善职教高考,扩大职教本科规模,打破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未来的职高技校生和中专生也可以实习大学梦,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开放对口的专业,招生的数量与职业本科价值提升了。让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有道,就业有门,创业有方。

国家五部委联合职业培训

五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就是: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六部委发布《意见》规范外资入房市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总局、中国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还有其他什么七部委,九部委,可能又是另几个部委 行政分割,条块分割管理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种现象,只一件事,大家都管,才出现联合发文。 例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必然涉及到外国从拿美元进来,这归外汇管理局管;投资就会买股票,股票又归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有买卖行为,自然有商务部的事;还要纳税,就是税务局管;最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然是管合同和外国公司的营业执照的事。

教育行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而且能够迎来更长远的发展。

国家有好多部委.国家五部委没有具体定那五个部委,而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临时组建五个部门.

是真的。全国社会艺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是针对社会艺术普及教育的开展和艺术教育职业技能提高的一项重点培训项目。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中国音乐剧协会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特联合推出"全国社会艺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人社部+关于职业培训

人社部详解《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问:请介绍一下当前出台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背景?答: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人社部党组决定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这项行动是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重要“战时”举措。问: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的意义是什么?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重要渠道。二是人社系统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作发展的重要行动,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是“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集中攻坚。三是实现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的难得契机,构建了以学员为中心,以优质培训资源和师资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自主学习系统,成为引领职业培训的新动力,有利于释放“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巨大潜力和动能,实现疫情防控与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不误、双促进。问: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我们计划在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以“抗疫接力,技能就业,助力脱贫”为行动主题,集中实施线上培训行动,大规模开展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百日515”目标,即遴选50家以上线上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的数字培训资源,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500万人次以上。问: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培训的对象有哪些?答:培训对象包括企业返岗、待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两后生”、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问:参加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有什么激励措施?答:政府部门将为参训学员和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提供补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的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问:各级人社部门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答:为组织实施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各级人社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支持。在6月底前,依托经人社部和各地遴选公布的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人社部所属“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6家在线培训平台,设立线上培训专区专栏,向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挂牌督战贫困地区,加大线上培训资源免费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延长免费时间。重点对复产复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诉求高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市场竞争力弱的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开展线上培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决胜脱贫攻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能力。二是加强线上平台建设。将人社部和各地征集的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各地“两目录一系统”。提升线上培训质量,做好线上培训统计和监管,实现督促学习、记录学习、数据统计和过程监控等功能。三是丰富数字培训资源。组织推动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劳动者技能需求、特点,不断丰富数字培训资源。重点开展医护用品制造、心理疏导、健康照护、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托幼、网约配送、电商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持续开展家电维修、保安、汽修、电工、餐饮、美发、种养殖、妇女手工等从业人员多的职业培训;着眼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线上培训。把通用职业素质、法律法规、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健康卫生、疫病防控等内容贯穿线上培训全过程。提供优质的线上培训课程,邀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岗位技能标兵、非遗传承人、绝招绝技绝活手艺人、企业生产作业工作法创造人、优秀乡土技能人才等进行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问: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与“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之间是什么关系?答:职业技能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线下集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产生了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人社部联合财政部推出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应对疫情、推动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是贯彻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在疫情期间推出的阶段性的集中攻坚行动,用超常规举措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迅速启动,为战胜疫情、确保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作出努力。回复【防控平台】获取泰安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台填报入口、填报流程及防控平台通知等信息。

一、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以下五类人员:A:城镇登记失业人员;B: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C: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D:贫困家庭劳动力;E: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二、可以享受补贴培训的工种1、创业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焊工、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所列工种。3、养老护理员、螺蛳粉制作、面包烘焙等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三、培训时间A类职业(工种)不少于20天,B类职业(工种)不少于15天,C类职业(工种)不少于10天,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7天。 四、申请补贴补1、自主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前培训学员向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缴纳培训和考试鉴定费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直接拔付到个人银行卡。2、项目制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鉴定补贴,补贴资金拔付到培训机构帐上。3、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1415年退出户)参加培训扶贫专项技能创业培训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最高可获得1200元的生活补贴。4、建档立卡贫困户(含1415年退出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向扶贫部门申请一次以奖代补800元。五、参加享受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报名1到县人社部门定点的培训机构报名,2、到村委或者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3、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报名,地址: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3号窗口,报名电话:8110287。六、其他说明:特殊工种(叉车司机、维修电工、焊工等)需考两证,即上岗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上岗操作证属自费考试项目,费用以安监部门下发的收费标准为准,考试地点在柳州,考试期间交通住宿自理。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一、统一培训政策(一)明确政策权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明确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范围和条件。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培训政策和项目,确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上下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二)明确培训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用人、培养“双责任主体”的作用,支持其结合生产需求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鼓励龙头企业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培训主力军、主阵地作用,突出数字技能,全省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40万人次,各设区市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总培训人次的三分之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有效补充作用,加强示范引导和品牌培育,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提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能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等面向社会释放培训能力。二、统一培训资金管理(六)加大培训投入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落实。各地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以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技能培训等情况作为省政府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重要指标。(七)优化培训资金支出结构。加强培训资金的精准投放,培训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培训后就业奖补等,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培训方向)。各地应适当控制用于生活服务类技能人才培训的资金投入。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中培训补贴资金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和数字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上。对培训资金使用精准度高,高技能人才、制造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效果突出的地区,在申请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省技工院校重点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十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帮助他们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建立完善参训人员培训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持续提升培训质效,推动就业重点群体各类人员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十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坚持产业导向,聚焦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海外研修培训。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鼓励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文化、岗位实操相结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新材料、新产品等方面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综合运用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线上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项目如下:1、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2、培训补贴计划,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扶持资金。3、经济适用人员培训,为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培训。

  • 索引序列
  • 五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 十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 四部委关于职业培训
  • 国家五部委联合职业培训
  • 人社部+关于职业培训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