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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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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职业培训

拓宽职业教育成才通道(政策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大改革。“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发展理念的问题,即如何看职业教育;发展路径的问题,即如何干职业教育;主体责任的问题,谁来干职业教育。”该负责人表示。破除对职业教育的传统认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窄化”职业教育的《意见》破除了“矮化”传统认知,直击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职业教育功能定位由“谋业”转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将对消解职普分流带来的教育焦虑有重大作用。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教育”转向“产教”,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最大优势。《意见》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提出了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制度设计,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产业转型、区域发展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良性互动机制,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职业教育发展路径由“分类”转向“协同”,更加注重统筹“三教”协同创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二者不是平行更不是对立的。”该负责人说,《意见》在巩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从“不同”走向“协同”,各种教育类型优势互补、交叉融合都服从、服务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共同目标。

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围绕职业教育自立自强,设计了五项重点工作。

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围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急需专业领域,组建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核心能力建设专家团队,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遗选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该负责人介绍,依托头部企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

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启动高水平实践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对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分类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o

拓展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支持各省因地制宜制定职教高考方案,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制定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指导意见,支持各省开展中职与高职 (3+2) 五年贯通、中职与职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 (3+4) 七年贯通、高职专科与职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 (3+2) 五年贯通培养。

也不是“低层“职业教育不是“终结教育’ ,次教育’,而是特色鲜明的一种教育类型,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既可以升学,也可以就业,还可以先就业再升学,最大程度拓宽学生多样化、多途径成长成才的通道。”该负责人表示。

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持续办好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推动教随产出、产教同行,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推出一批引领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国家级项目《意见》以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为核心,设计了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改革新机制,着力营造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新生态。

点上突破,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地方先行示范,打造样板。2023年初,选择10个左右省份,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一省一案”编制落实方案,“一省一策”给予差异化支持,“一省一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线上提升,围绕办学能力的关键条线,推出一批关键政策和重点项目。一方面,围绕上述“五项重点工作”,分别推出专项工程计划,推出一批引领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国家级项目,树立标杆、打造品牌。另一方面,针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地方“不敢碰”“不好讲”的难点,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向社会传递信号、给地方提供支持,引导基层大胆试大胆闯。

国家发改委社会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幅增长,中职、高职学校每年为国家培养约1000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专业紧跟市场需求,不断调整结构,持续优化设置,全国职业学校共开设1300多个专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老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越来越高。

据介绍,目前,已认定了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各地培育了4600多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一大批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当前,中国拥有万所职业学校、3088万名在校生,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现历史性跨越。4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栏目播出报道《人人出彩 技能强国》,聚焦职业教育。人人出彩,技能强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立法修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的大环境。2019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开始试点,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专科的天花板。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条条大路通罗马,国家和政府为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开辟了不同的成才路:产教融合,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培养什么样的人;为中职学生提供升学途径,对口升学一样可以考大学。就业途径、升学渠道一样畅通。对于初中生来说,上职业学校一样可以成才。可以不随波逐流,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有部分学生升入高中是因为家长的期盼和社会的趋势:大家都上普高,我也要上普高,却忽略了自身的兴趣爱好以及自身的特长。上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可以多方面发展,未来道路更宽广。职业技术学校一般以实操学习为主,培养学生未来就业的能力,学生有大量的时间去实践练习,可以掌握多种技艺,毕业后发展面更广,融会贯通,就业机会更多、竞争优势更大。徐州新东方烹饪学校开设有中餐、西点、西餐、酒店管理、时尚造型与形象设计、茶艺与甜品专业,不论你是想选择就业还是想选择创业,徐州新东方都有课程能够满足你的需要。

职业教育要发挥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线上线下整合注重数字化转型

加快职业教育数字化步伐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新技术不断迭代升级,对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3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

陈子季表示,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助于加大职业教育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的力度、深度和效度,实现个性化、精准化资源信息的智能推荐和服务,为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及时、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逐步形成新的治理模式,解决好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多、工作链条长、信息衰减快的问题。

我们说的职业教育是个统称,它既包括技术教育也包括技术培训,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既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要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过去,我们比较重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这是必要的,今后仍应这样做。近些年来,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同样重视发展职业教育。

教育部关于职业培训机构

法律分析: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2020年的疫情让校外培训机构受到重大影响,很多机构纷纷转到线上授课,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2021年的国家教育政策让校外培训机构人心惶惶,那么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国际少儿英语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拓展资料】1月大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四不两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督查。寒假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月28日教育部发出提醒,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间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北京市暂停校外培训和集体活动。1月23日,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集体活动。3月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通报》,称在近期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相关区部分恢复线下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问题4月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四川、江苏、福建、陕西、安徽、山东、吉林、湖南、黑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5月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5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标准》,要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6月2021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份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强化市场监管检查,检查发现,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顶格罚款。受疫情影响,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下线教学。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明确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2021年6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提示。2021年6月23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严禁相关媒体、培训机构、中学、个人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复读生”等信息。

法律分析:1.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

2.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教育部关于整治职业培训

现在市面上培训机构太多、太杂了,不擦亮眼睛就会;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需有办学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是否符合许可证上的涵盖范围,师资力量能不能跟上等等!

以上海市为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构建制度体系,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专项治理行动的分工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

第二阶段,开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各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生活压力,让孩子有更多的时间来培养兴趣,全面发展。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比较突出。据报道,南京地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有10300多家,经过南京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只有569家,其中仅111家可以从事文化类培训和补习,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和在体育部门备案的分别有200多家。武汉地区校外培训市场主体共有1万余家,其中在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有460多家,在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多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约有1600多家。 南京、武汉两地的情况,大致可以反映全国校外培训市场的整体状况——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只有不到一成。

如果无证无照的机构全部取缔,有照无证的机构只能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合法机构只剩下一成左右,家长的培训需求该如何满足?在家长的培训需求依旧旺盛的情况下,治理的结果无非有两种,一是有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培训价格飙升;二是在治理一段时间后,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的机构又重出江湖。事实上,第一种治理效应已经在多地出现,校外培训热没有降温,不少家庭的培训支出却进一步增加了。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教育部关于职业培训的规定

1、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要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2、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术工人方面的优势和力量。要发展电视、广播和函授职业技术教育。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

3、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业务主管部及厂矿企业等要从财力和政策上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职业技术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

4、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来源。除国家投资外,要提倡利用贷款,有关部门要为职业技术学校使用贷款创造条件,并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技术教育捐资助学。

5、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有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起步资金、条件设施、产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

扩展资料: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干部责任制,把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列入有关考评内容。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典型,要经常深入教育第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地和各部门要落实和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等和初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培养模式的变革,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明确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说:“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促进就业作出了贡献,为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教育人士认为,掌握一门专业技能是就业的根本,也是顺利就业的途径之一。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普遍存在就业力不足的问题,工作能力离准员工相差甚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目前的学历教育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并且大学生对于专业技能与动手能力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尚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缺乏主动性。一方面高校不能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一方面大学生缺乏主动实践的热情,双重影响下的大学毕业生如何能受企业青睐?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竞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更加残酷, 职业技能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延迟就业、缓减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因为先进的技术可以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高精尖人才也可以引进,但大批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是不可能引进的,只能靠职业技能教育来培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有学历,更要有能力,才更具吸引力和就业竞争力。过去,人们过分注重高学历,一说“人才”,往往就想到那些高学历、高文凭的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全社会对“人才”的认识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从注重文凭向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转变。人才市场最近出现一种概念:由原来的高学历、高职称就是人才,转向“有需求才是人才”。文凭高,但缺乏操作能力的人,并不受市场欢迎;同时,那些技能高超的人则身价大涨。人们开始认识到学历高代替不了操作能力强;那些尽管学历不高,但动手能力强、技能水平高的人才,正是实际工作中适用和急需的人才。 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令人深思。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人士说,职业培养已经日益走入人们的生活,在职业生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培训热,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对国家而言,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无疑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量。

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参加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参加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职业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含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三类。

一是确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纠正了职业教育社会传统认知上的“低一等”;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又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再如,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二是作出了举办本科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打破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天花板”;

三是细化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各类主体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增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向心力”;

四是建立了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激励的法定保障机制,优化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全生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现行职业教育法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基础。”

教育部关于职业培训的文件

教职成〔2002〕15号一、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业、企业是我国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培养了大批从事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劳动者,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行业、企业要把加强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适应职工转岗和再就业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行业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运行机制。二、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支持和依靠行业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直接管理学校职能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抓好地方难于举办的本行业特殊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省、市(地)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制定并实施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并逐步扩大职业学校和职工培训规模,切实保障人财物等办学条件,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三、大力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可以承担以下主要工作: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参与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和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改革、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特殊专业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鉴定机构设置布局的建议;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标准,指导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涉及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有关工作,并对地方行业组织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活动时,要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汇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四、充分依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要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十五”期间,力争全国年培训城镇职工达到5000万人次,企业职工年培训率平均达到40%左右,使我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等,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培养大批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工人。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涉及职工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利用企业自有培训基地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转岗和下岗人员掌握新的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要鼓励更多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联合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支柱行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在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单独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行业和企业需要的实用人才。中小企业应依托地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的教育资源成为社会、社区教育培训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规模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应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其负责人可成为对口联系学校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五、实施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企业招用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目前已经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员工,特别是从事技术复杂、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安全生产行业和工种的员工,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调离现岗位。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在企业中实行根据职业资格和技术技能的等级确定就业岗位,根据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待遇的办法,推动企业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要制定和落实高技能人才津贴,充分发挥熟练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六、行业组织和企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学历层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企业需求,配备职业学校和职工教育的专职教职工,选派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行业、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七、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职工培训经费。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八、要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的办学自主权。行业、企业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许可范围内,结合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可以自主选择单独、联合、委托等办学方式,自主确定集团化、合作制、公有民办、民办等办学模式,自主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自主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自主决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重点和教学内容。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评估和表彰奖励工作时,要同等对待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的办学设施、办学规模等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改制为公办民助、民办的企业职业学校,应享受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九、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行业组织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工作实绩,作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推动行业组织、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建设,形成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从业人员多且经费比较困难的行业组织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艰苦行业、艰苦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将应当或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或活动,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在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立项、撤并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应征求行业组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优化职工队伍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经国务院同意,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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