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36

明月丶夜灬
首页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劳动争议案例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他们的快乐

已采纳

案例一答案:(1)违法之处: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高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约定违法,试用期工资最低应该是其合同约定工资的80%;(2)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支付相应费用

327 评论

Q471468543

第一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第二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第三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213 评论

美多多lady

根据我国法律,就业歧视属于劳动争议案的范围之一。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岗位安排、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员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给与补偿或者恢复劳动权益。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时间成本等方面都相对较高。综上所述,就业歧视是一种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范围之内。

138 评论

向土豆要努力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作业2一、名词解释1、职业培训: 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2、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3、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4、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世界各国劳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时期过渡。过重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的工具等,对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要进行特殊保护,使未成年劳动者能够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学习得到逐步提高,安全有所保障、确保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5、医疗保险: 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二、简答题1、简述工资支付规则。我国法律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应当遵守五项规则:一是货币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 有价证券等 代替货币支付。 如有的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发不出工资时,则出现酒厂以发酒、服装厂以发衣被等实物代替发放职工工资的现象。以实物折抵职工工资,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少发、也没有克扣职工工资,但实质上也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本人。”可见,企业职工的工资只能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给职工,而不能以实物折抵工资,这也是一项硬行规定。 二是直接支付规则, 即应当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 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三是定期支付规则,即工资必须在固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四是全额支付规则,即应当将职工应得的工资全部支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禁止非法扣除工资。即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每次扣除工资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度。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的情况只限于:应由职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还规定,职工违纪违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赔偿的,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五是优先支付规则,即企业破产或依法清算时,职工应得工资必须作为优先受偿的债权。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简述属于工伤的七种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确定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4、简述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三种情况可视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案例分析题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试分析: (1)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1)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②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名。 (2)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某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

212 评论

maggiemouse

【案例】 a先生在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家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从事油漆喷涂的工作,早在2000年就入职这家公司,a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多份劳动合同中均确认:喷涂岗位工作可能产生空气污染等职业危害,并约定,从事喷涂岗位作业员工入职、离职必须体检,离职不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1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张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实际上,只差2个多月的时间,a先生在公司的连续工龄就满10年了,但是,公司既不想与张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愿意支付其工龄补偿,a先生要求公司做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但被公司拒绝了。a先生遂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5000元。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公司属于汽车维修行业,af先生在公司从事喷漆工作,具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可能,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确认a先生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产生空气污染职业危害的可能,并对防止相关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了约定。公司未为张先生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终止了其与张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该行为违法。张先生请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予以支持,即公司应支付张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65000元。 公司对劳动仲裁委 的裁决书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赔偿金,其理由为:张先生在工作期间,公司已为其做过体检,未发现有任何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而并非依据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认定,公司终止与张先生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张先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65000元。【律师评点】 这是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真实的案件,通过这个案例,相信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劳动合同法》中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内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就是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其中明确援引了第四十二条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显然,这六种情形也必然就是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第四十五条规定之所以没有重复罗列上述六种情形,我认为是立法者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虑,援引之前亦应列明的条款,使得法律条文不会过于重复和繁琐。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必然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付出严重的代价。

328 评论

相关问答

  • 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市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

    豪门小慧子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 职业培训属于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又叫劳动纠纷,在资本主义体制中又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就是

    余味无穷aa 2人参与回答 2024-06-04
  • 劳动职业培训协议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

    L1ttleJuan 2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劳务派遣没有职业培训案例

    劳务派遣在当下,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用工方式。对于这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01、提升了就业率 劳务派遣公司掌握着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他们把各类待就业人员组织起来

    刘小贱爱花钱 5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职业培训活动案例

    年度职业学校活动方案 职业培训学校一般是指的非学历类教育的学校。现有一般课程为:文秘专业、安全主任资格、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电工专业、叉车专业、电梯操作

    小白兔256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