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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敏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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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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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关系一般是指由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委托人三者之间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它是审计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审计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两者之间关系的扭曲,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到审计的客观、公正。而在我国现行审计中,存在着独立性差,审计风险日益增大,审计责任界定不清,审计市场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等问题。笔者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审计关系的不清晰以及由于实际中存在委托人和审计客体合二为一的现象,使传统审计关系严重扭曲,审计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因而,要保证独立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审计市场的发育,就必须要改善现行审计关系。为此,本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下审计皆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为对象,从传统的审计关系人手,来分析审计关系变异的原因及其影响,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审计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并寻求其有效改善的途径。 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公正执业将不再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 作为一种监管手段,让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本来的目的是通过外部审计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扎上一道篱笆。但造假事件表明,注册会计师不仅未能起到审计的作用,还为上市公司造假助纣为虐。那么,能否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呢? 建立保险制度理顺审计关系 既然事后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事前的制度安排,理顺审计关系,促使注册会计师忠实履行独立的审计责任,并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 问题的核心在于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经营者、董事会之外展开审计业务,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召集机制的缺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具备独立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能力,那么,需要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担当聘请人。政府能出任这个角色,但是,一方面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背后往往就是地方政府,上市公司造假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也是经济人,同样存在“失灵”的问题,所以,政府并不适宜担任这个角色。现代金融监管理论认为,应当发展市场化监管手段。最合适的办法是到市场上寻找上市公司审计人的聘请者。 我们可以来构建这样一套制度: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索赔)。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势必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严格的审计,因为保险公司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上市公司就没有自己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必要了。保险公司聘请注册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再与上市公司经营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因而具有超然的独立性,因为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执业时更加认真、严格。表面上看,这种安排不过是一个险种,实际上通过保险公司的中介,所有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的关系被理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中,投保人为上市公司,被保险人是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保险人是商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是财务报表,保险责任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财务报表上的过失行为。如此,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仍是民事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委托行为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从保险的角度看,这套制度是一种责任保险,类似的有董事责任险和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三者之间只具互补性,没有替代性。董事责任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合同,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相同之处。一是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引发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二是即便赔偿主体确系董事个人,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董事有故意造假或者私下交易的证据,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不同之处在于,董事责任险能够化解的风险有限,对证券市场大部分诉讼赔偿案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会计师的保险责任较之董事责任险更小,而这两个险种最大的问题是未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关系错位,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险具有不可替代性。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实际上保护的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责任范畴是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取决于对保险责任的认定。与董事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一样,《保险法》并无不允许承保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的规定,但法律不允许通过保险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经营者的故意造假行为。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造成的财务报表失真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非绝对意义上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尽管保险责任只局限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过失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由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的本能将抗争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并为减少上市公司的过失行为展开相应的风险管理,如为上市公司高管提供培训等相应的服务,因此,这套制度仍然具备扼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的效力。 保险公司能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不仅有权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要求上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使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全面的披露要求,及要求上市公司作出其它必要的整改措施。 《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属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需要经过保监会的审批。 建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增加上市公司股东的负担,但这种付出与得到相比,还是经济的。在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万元,中国石化和华能国际支付给毕马威的审计费更分别达到了6000万港元和1266万元人民币,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是45万元。如果让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上市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和审计费用支出不需450万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规模效应,也会降低上市公司股东的成本。 免除责任必须前置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运作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区分上市公司过失责任和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林林总总,归纳起来一般有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转移及推迟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调控利润、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控利润、对存货计价进行调节、对或有负债预计的忽略与隐瞒等7种手段。这些造假手段,有些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虚构收入,有些则属于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范畴,较难界定是否违法,给保险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从而产生保险责任认定纠纷。尽管上市公司故意违法违规修饰财务报表不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为找好为自己辩解的证据,以及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仍有必要在履行保险义务过程中,找出上市公司种种修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力求使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如上市公司一意孤行,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中止保险合同,还有义务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就是,保险公司要将免除责任前置,而非事后的抗辩。同时,保险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完全是市场行为,并非法定行为,其审计报告不具备绝对的权威性。如果上市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的审计产生争议,可能自己再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那样,两份审计报告就有差异。保险公司为确立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权威性,也有必要将免除责任前置。如此运作,将极大地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为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必须与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约定,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异常,不仅要调查原因,促使上市公司纠正,还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如果问题较大,或上市公司拒绝纠正,由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共同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相应配套措施要跟上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理顺了审计关系,给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了独立和勤勉尽责的环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又给上市公司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相应信息披露进一步扼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这一道又一道防线,将上市公司财务失真控制到最小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市公司造假之后的资产不足以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但这套制度并非万金油,其它会计政策和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也要跟上。同时,这套制度的实施也相应的配套措施。 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公司必须就审计意见发表中介人的看法,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异常时,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须公开披露相应信息。为强化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披露义务,仍需制定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规定,保险公司需披露保险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 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上市公司的绝对抗衡力,当上市公司拒不改正错误时,保险公司能采取的最大措施不过是解除保险合同和拿起法律武器。同时,当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发生意见分岐时,也需要相应的行政意见协调。所以,应当建立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在适当时候,监管部门应当介入,使市场监管与行政监管的作用最大化。 保险公司向上市公司派出外部董事、保险纠纷的审理程序等也需要政策明确。 实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后,难免会出现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等的保行为。《保险法》虽对保行为的处罚有了规定,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保行为的社会危害远大于一般保行为,需要更为详尽的防范措施。 建立保险公司的展业规范,防范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如规定被一家保险公司因会计分歧争议而解除保险合约的上市公司,其他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保其财务报表责任险。 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对扼制上市公司造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套制度也是可行的,关键之处在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可以先进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再推广。推行这套制度的难度并不高。只需作适当宣传,形成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报表可信的氛围,上市公司就会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购买这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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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基里连科

法律分析: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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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新我

涉及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国家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根据审计法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检查;(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4)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对于(1)和(2)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审计机关有权直接追究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1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于(3)和(4)两类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根据 《审计法》 第42条第1款、第43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予以制止,或者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虽然以上两条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比照《审计法》第41条规定 办理,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为(3)、(4)两种行为可以认定是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同时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是追究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目前为止,中国法律未就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法律法规中能够推断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中国1993年颁布的 《注册会计师法》 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亦即存在“过错”的行为,才可以考虑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明知”和“应知”的要求。如果会计师“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应知”违法而为之,都属于第42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从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真实的审计报告,即使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只有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或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或注意义务,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地出具了与实际不相符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才对此承担责任。“换言之,以是否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为判断注册会计师主观有无过错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0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业务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表明立法者已经考虑将过错原则写进 《注册会计师法》 ,这样受害人向注册会计师索赔必须证明后者主观上有过错。由此可见,中国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本人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中国,会计职业发展时间还不长,会计师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未来中国还可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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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梦游记

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中国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应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获取合理保证的过程,即当事人勤勉尽责的过程。

只有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才能减轻、免除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未勤勉尽责的情形下,康华农业有组织地系统性财务造假,不能当然成为当事人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对当事人的此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民事责任性质认定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

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经—— 虚假记载和未能审计出财务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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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奥特曼

编辑本段简介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编辑本段职责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在组织内部应做的工作 提升审计职业形象,要从每个审计人员制定自身的工作计划做起,在组织内开展的活动有助于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和改变外界对审计的认识。 1.制定审计任务说明书 审计任务说明书不仅应是审计部门的工作指导方针,而且还要作为市场开发的工具。一个有效的审计任务说明书一方面制定了该部门的组织目标,为管理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同时它是一个推动内部审计成为该组织的重要资源的机会。因此,它应该起到向外界传递审计部门是确保组织获得成功的这种重要信息的作用。 2.消除审计程序的神秘色彩 客户对他们所不理解的东西常常感到不安,因此,他们可能并不重视未向他们作全面说明的审计活动的价值。为了减少对审计认识的混淆和错误观念,可以制订一种清晰讲解审计如何开展工作的白皮书。 这个白皮书应当提供详实的审计程序说明,包括制定审计时间计划,审计目标,解决冲突的程序,以及审计协议授予审计权的说明。流程图和形象化的说明便于举例说明审计概念和程序。除此之外,你也许想既评审潜在的利益,又阐述客户对审计结果的期待。一旦客户了解有关审计的作用、职责和工作程序,他们更有可能将审计看作是积极、富有建设性的行动。白皮书作为一种增益型工具,可以通过增强与客户间的合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3.建设一个内部局域网的网页 局域网系统在与客户的沟通上不仅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平台,而且推动审计服务的发展。内部审计师能利用公司的局域网向客户提供其使用信息的便利渠道,诸如审计部门的任务说明书和白皮书,公布的审计信息,职员简历,以及可在因特网上获取的其他审计资源。 在众多的网页内容中,第一银行审计小组在其局域网网页上提供了该部门的服务说明,其中包括有关规章和如何遵循的评论,研究报告、对有关政策与程序的评价等。除此之外,该网站以编制审计工作程序表为特色,列出了每次审计任务的暂定期限,允许管理部门用PDF(电子文本)格式浏览以往公布的审计报告。网站还包括设置了5个问题的趣味性测验,测验来访者对银行政策、审计程序、法律法规问题的知识。这种趣味性、互动式的网页有助于增进客户对网站内容的兴趣而且刺激用户登录和回访网站的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第一银行审计小组的局域网将增加从审计事后调查中了解到的客户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正确经验,这样可以让全公司的人看一看审计服务如何使其同事获得好处。总之,审计部门将竭力加强网站建设的特色,强调审计部门在该组织中不容忽视的作用并展示其成功的记录。 4.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 与客户发展牢固关系的最佳时机是在审计期间,但不仅仅局限于审计期间,当你开始与他们认识时,通过简单的手势,比方说传看新闻报导或法规信息,都有助于与客户保持联络,建立信任的基础。审计成果既帮助客户们避免了风险,又使客户重视在掌握情况时所得到的审计部门的帮助。 审计过程中,你或许也想对业务执行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考察,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客户的工作和掌握自上次审查以来已知情况的变化。另外,如果公司的政策允许,偶尔带客户们出去吃顿午餐,以保持并增进与客户关系的发展。假如时间有限,一封简单的电子邮件或打个电话也可以帮助保持打通关系的渠道。 5.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业务,虽然只是在最近才获得专业的广泛认可,但许多有效率的从业者在完成他们的本职工作后,一直在担当着风险与控制的评估员。这样的审计人员大概已经注意到咨询服务不仅有助于确保审计功能的增值,而且有助于树立更积极的职业形象。咨询服务使审计师赢得了客户对审计的认可,而且鼓励客户将审计视为改进业务程序的一种方法。 6.寻找一种可以双赢的审计结果 严格审核一下你部门提交审计结果的方法,再确定审计程序的重点是否无谓地放在了组织管理上而不是放在问题上?尽管你不能将你的审计结果降到最低程度,或者也不能忽视你对报告的准确性应该尽到的责任,但许多审计却出具了不尊重客户的审计意见,混淆了审计自身与管理部门的界限。 应将重点从对问题的鉴别上转移出来,把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结果的会议作为一种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机会。如果可能的话,利用你的专业知识在工作碰头会议或审计结束交换意见的会上制定一个能解决审计事项的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在总体上应事先预测到管理部门对审计结论的反应,以便于把结论披露出来的问题转变成一种积极改进的步骤,而不是连珠炮似的批评。这项计划还可缩短追查问题所需要的时间,这将有助于将常常对审计师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损害行为降到最低程度。把审计结论当作一次解决问题的机会,这将鼓励客户开始把审计作为“教练”而不是“警察”来对待,管理部门也会及时地开始评估审计过程,看它是如何真正地设计成用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的。 就地行动 要改变对审计的消极认识还要做很多工作,这些工作不能仅限于组织内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在业内开展教育活动,纠正人们对审计专业有关的错误观念。 7.到地方院校去进行宣讲 大学教授通常很重视专业人员到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有关他们专业领域中的知识和分享从真实世界的视角得出的观点和经验。审计师可志愿讲授会计或商务课程,以帮助在校学生认识有关审计专业的真实性质和价值。 学生们应该认识到,尽管内部审计有一定之规,但审计师并不是“一名小计算员或公司的警卫”。要抓住这个可以澄清错误观念的机会,向学生们说明审计工作是一项充满活力,富有挑战性的专业,这项专业为从业人员的成长和回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告诉学生们,审计师通过风险管理、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和咨询活动向组织提供十分重要的服务。 还必须提及审计师在预防和检查舞弊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对用于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计技术的描述,调查取证的故事和对防范舞弊的技术方法的讨论,多半将会引起学生们的好奇心。 讲讲信息安全审计也能吸引学生们,当今的大学生很注意有关技术方面的职业,你也可以谈论近期引人关注的大公司,例如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丑闻引发的灾难,解释强大的审计部门怎样才能帮助企业,确保这种情况不会在其他公司再度出现。 对于那些热衷涉足于审计行业或想要更深入地了解审计专业的学生们,别忘了给他们带上你参加当地内部审计师协会会议的免费入场券。除了帮助学生们转变对审计的感性认识之外,你所做的努力可以激发起学生们对审计专业的兴趣,并激励这些未来的毕业生加入到这个领域。 8.加入到你的地方同业小组中去 虽然你可能已经加入了内部审计师协会,但你是否还考虑参加地方分会或支会,既使你没有太多的时间为它做出你的贡献,通常各级组织需要来自不同层次的人尽义务。 对于审计专业发展来说,内部审计师协会一直是强有力的支持者,地方分支机构也在频繁地开展各种活动,为提升审计职业的形象做各种的努力。给这项事业提供支持可以使你在改变观念和增长见识上发挥作用。一个强有力的地方内审协会对你的同事来说意义重大,它传递了这样的信息,那就是内部审计师们是有一个尽职尽责的职业团体的,他们渴望以高标准实践审计业务,按正确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主观标准提出审计建议。 9.向有关栏目编辑写稿 地方报纸为倡导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讨论园地。审计师能利用读者反馈给编辑的来信或“来稿选登”栏目来讨论当前行业内的新闻或内部审计发展的前景趋势。例如,下一次可能见诸于报端的有关大公司破产,舞弊或有可疑的会计实务,写一写论述当前组织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审计是解决大公司不法行为的职能的一部分,以这个角度作为起点讨论审计工作提升组织的重要价值和审计在确保组织经营活动获得成功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由于公众一般并不了解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是两个单独的专业,所以你还需要向他们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要让读者清楚,内部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关注会计和财务问题——这是外界普遍性的错误观念,从审计工作的范围来看,这个专业实际上涉及到该组织全部的经营活动。 你可能还要强调,那些投资于公司的股东,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协助他们保护其投资。要着重强调这一点,如果投资人不要求改变这种状态,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风险将会再次出现在他们身上。 10.时刻宣传审计 改变公众对审计专业的认识并不总是要求刻意设置环境场合,每天办公室外的合作活动就是一个消除错误观念和教育公众的合适平台。例如,下一次某人问你从事何种工作时,你不能仅仅草率地应付一下,然后马上就转变话题。相反,你要花点时间解释你的工作并详细说明审计在该组织中的作用。介绍一些常识,然后将话题转到阐述审计工作的真正功能和增值性。你不必街头演说,只要摆出事实,说明审计人员对该组织所做的许多积极的贡献,和他们对于现代经营活动不断增长的重要意义。听众将会意识到你的意愿就是帮助他们理解审计工作,甚至通过他们将这种信息传递给其他人,使你的信息呈现几何级数的增加,扩大宣传的范围。所以决不可低估口头工作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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