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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sea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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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吞不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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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即可。

以济南市为例,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标准贷款部分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

扩展资料:

创业基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标准贷款部分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或办事流程,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就业创业工作资金保障力度,在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精简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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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蓉错失927

分好几种科技基金、创业基金、商业基金、非政府组织低贷(无息)基金,很多,但基本的流程是差不太多,还要看你在哪个地区,以及所涉及的技术支持,甚至于性别(又专项的妇女创业基金,好像是联合国的一个扶持项目)。第1种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了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九、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十、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科学技术部拨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十二、组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三)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十三、科学技术部每年发布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十四、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十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十六、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十七、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十八、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十九、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每年分批向社会发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二十、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二十一、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确定。科学技术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监督。二十二、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二十三、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审批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二十四、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科学技术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科学技术部每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二十五、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二十六、已签合同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者中止,企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管理中心。二十七、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第二种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基金所需要的一些常用材料:(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3)申请材料附件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投资公司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第三种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资金规模为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第八条 管委会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负责创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委托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与有关高等学校组建面向全市的创业基金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九条 关于委托机构条件:必须依托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落实有关创业基金的配套资金(不少于50%匹配),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相关培训、咨询服务。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第十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市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含上海户籍外地高校的专科、高职、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二)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供在沪居住证明;(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创业基金分为“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两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定)1、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创办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基础来源。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4. 探索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二)创业投资(实施细则另定)1、以无偿资助或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2、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30%的自筹资金;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5. 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投入机制。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 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学校校内主管部门推荐(需盖公章有效),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常年受理。第十三条 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第六章 审理与审批第十四条 在管委会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第十五条 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管委会审批。第七章 项目管理第十七条 委托机构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第十八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委托机构有义务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基金办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管委会批准。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基金办审核批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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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的樱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1.贷款贴息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三、创新基金的申请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1.申请时间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2.申请程序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北京3815信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联系电话:68515522邮政编码:100038E-mail:shoul@创新基金的网址为:或.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4.推荐单位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四、申请受理1.受理单位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2.受理处理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3.受理情况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五、监督管理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1.监理内容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2.监理要求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3.合同变更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5.投诉受理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6.违约处理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六、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和依据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3.验收程序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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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卿心711

不可以,按科委通知的时间进行申请。。。。。。每年的3月份左右会有通知的哦 请注意一下 泰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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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长庆

你们那里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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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黑宝宝

你可以申请创业贷款的.个人如何选择创业贷款?创业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创业者可视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商业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保证贷款: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你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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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wen126

关键词: 申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字体:[大] [中] [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一、申请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申报程序(一)注册1、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3、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二)项目申请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7、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套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三、申请材料主要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新注册的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三)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五)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六)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七)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八)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九)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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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meca刘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 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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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风度

一、申请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提交的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一个月内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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