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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爱C
首页 > 自考本科 > 2017自考本科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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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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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的常识 婚姻法的常识 1.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如下: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2.婚姻法律知识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章名】 第二章 结 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 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章名】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 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章名】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 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 3.婚姻法常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和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兄妹)。 【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 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夫妻债务的偿还】 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债务也是要偿还。 【可撤销婚姻】 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养父母子女】 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 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 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4.婚姻法常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5.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婚姻法常识: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6.有哪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归纳如下: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7.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8.婚姻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附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现在你的朋友提起离婚时可以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合意,且就财产分割方面也有协议。这样,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办理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通常这适用于调节无效而且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合意的夫妻。但我国的判决离婚有一定要求,①重婚②一方与他们同居③家庭暴力或虐待④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符合以上要求的,法官基本会一次性就判决离婚。 其他以感情破裂为由的,实务中都会驳回第一次申请,然后隔半年再次申请离婚的,才予以批准。 你的朋友想一下要以那种方式离婚。 其次,离婚后你的朋友可以基于男方在婚姻中没有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要求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区别于经济赔偿,这是基于男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外遇之类,女方可要求赔偿) 最后,第二次婚姻走到一起毕竟不容易,孩子也都成年了,俗话说“老来伴”,让你的朋友和她先生敞开心扉,好好谈一下。问题总归能解决的。毕竟离婚也是件麻烦事。 祝你朋友幸福。 9.根据《婚姻法》基本知识,请简要表述婚姻成立条件 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要件为: 1、实质要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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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哈寶萊

一、 单项选择题 1.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quot;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 多项选择题 1.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 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 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 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见《继承法》第33条,《民法通则》第87条。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 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 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 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答案:ABD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该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发关系自行恢复。 3.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C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5.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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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来拉

提起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另外,还有人想问被判不准离婚,这份《婚姻家庭考试卷》,你怎么看,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

(2)这个可以。因为是依据有效的遗嘱而主张的。

(3)可以,依据是有效的遗嘱。婚姻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真心想离是注定答不了60分

巧啊我也要考这门了也找不到答案个别拿不准的题目就自己翻书然后网上单搜吧

内容来自用户:我是小何娇婚姻法选择题。

试卷总分:测试时间:0一、多项选择题(共20试题,共80分。)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关系,是因为它具有()属性自然属性人身属性属性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形式就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订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原始初期

B.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1,C,2.D,3.D,4.A,5.A有关婚姻法选择题。

1.AC,2.AD,3DE,4ADE,5ABCDE

1.正确。2、正确。3、错误。4、正确。5、正确。婚姻法亲等计算例题。

D构成婚姻法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D,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C很好理解,方并没有干涉婚姻。ABC都不是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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