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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的常识 婚姻法的常识 1.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如下: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2.婚姻法律知识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章名】 第二章 结 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 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章名】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 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章名】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 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 3.婚姻法常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和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兄妹)。 【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 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夫妻债务的偿还】 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债务也是要偿还。 【可撤销婚姻】 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养父母子女】 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 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 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4.婚姻法常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5.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婚姻法常识: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6.有哪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归纳如下: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7.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8.婚姻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附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现在你的朋友提起离婚时可以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合意,且就财产分割方面也有协议。这样,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办理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通常这适用于调节无效而且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合意的夫妻。但我国的判决离婚有一定要求,①重婚②一方与他们同居③家庭暴力或虐待④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符合以上要求的,法官基本会一次性就判决离婚。 其他以感情破裂为由的,实务中都会驳回第一次申请,然后隔半年再次申请离婚的,才予以批准。 你的朋友想一下要以那种方式离婚。 其次,离婚后你的朋友可以基于男方在婚姻中没有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要求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区别于经济赔偿,这是基于男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外遇之类,女方可要求赔偿) 最后,第二次婚姻走到一起毕竟不容易,孩子也都成年了,俗话说“老来伴”,让你的朋友和她先生敞开心扉,好好谈一下。问题总归能解决的。毕竟离婚也是件麻烦事。 祝你朋友幸福。 9.根据《婚姻法》基本知识,请简要表述婚姻成立条件 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要件为: 1、实质要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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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起司wasabi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 A.和离B.出妻 C.呈诉离婚D.义绝 2.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 A.英国法B.荷兰法 C.德国法D.瑞士法 3.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 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 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4.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 A.旁系长辈血亲B.旁系长辈姻亲 C.直系长辈血亲D.直系长辈姻亲 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 A.准予结婚B.禁止结婚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D.能否结婚从习惯 7.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D.一切责任 8.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 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9.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 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D.办理收养登记 10.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 A.劳动所得共同制B.一般共同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D.分别财产制 11.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丙() A.可以代理B.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D.不得代理 1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 A.应归本人所有 B.应归双方共有 C.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1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A.6个月B.1年C.2年D.5年 14.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妹,因此, ()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1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 A.婚姻结地地法律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17.罗马市民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配偶死亡B.自由权的丧失 C.离婚D.市民权的丧失() 18.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一方为港、澳同胞 B.一方为外籍华人 C.一方为海外华侨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19.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性生理缺陷() 2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尚在校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 A.收养人须无子女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只能收养一名() 2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A.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B.弟、妹有负担能力 C.兄、姊已经退休D.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24.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5.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A.伯、叔与侄子女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D.同胞兄弟姊妹()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 六礼 27.借婚姻索取财物 28.姻亲 29.夫妻财产制 30.亲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4分,共24分) 34. 徐小琪(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 故遗产尚未分割。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王良在婚前购置红木家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 1997年夏天以后,男方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纪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姻。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 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女方提出,家中所用一套红木家具应分出二分之一给她。以上案情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 婚。 请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红木家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5.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 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博, 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 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 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 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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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添Jacky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

A.杂婚 B.血缘群婚

C.亚血缘群婚 D.对偶婚

2.同源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我国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A.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收的财物必须返还

B.以订婚为名钱财的,依法没收

C.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无须返还

4.下列关于约定财产制,表述正确的是

A.约定只能在结婚前或结婚时作出

B.以此来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大陆法系国家中率先规定“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瑞士

C.意大利 D.法国

6.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篇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

A.呈诉离婚 B.两愿离婚

C.强制离婚 D.别居

7.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

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A.个人本位原则 B.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C.家族本位原则 D.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8.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

A.人民法院 B.街道办事处

C.乡、镇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9.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11.我国西周时期“六礼”中,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同意后,男方才能备礼贽见,这一程序是

A.纳吉 B.纳征

C.纳采 D.请期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满足的年龄条件是

A.年满30周岁 B.年满35周岁

C.年满40周岁 D.年满45周岁

1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A.欺诈 B.胁迫

C.重婚 D.重大误解

14.甲以个人名义向王某独资设立的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l0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乙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甲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王某向甲请求偿还 B.由王某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C.由远大公司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D.远大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15.下列财产为甲乙婚后增值或所得,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承包的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升值了40万元

C.甲婚前收藏的古画升值了50万元

D.乙用婚前的20万元投资股市,获利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6.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述正确的有

A.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C.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萤要组成部分

D.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尊重相应的自然规律

17.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有

A.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B.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18.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其分为

A.宗亲 B.配偶 C.血亲 D.姻亲

19.下列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A.甲登记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后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

B.夫妻是表兄妹

C.甲男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重婚

2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A.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C.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D.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1.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

A.申请 B.审查 C.调解 D.登记

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

A.生父母和婚生子女关系 B.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C.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关系 D.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

23.甲可以收养乙的情形包括

A.甲(41周岁)于2010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女童乙 (4周岁)

B.甲夫妻(均为33周岁)无子女,欲共同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乙

C.甲(42周岁)于2009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男童乙 (5周岁)

D.甲为乙(15周岁)的伯父,甲结婚多年没有孩子,遂与乙的父母商量希望收养乙

24.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1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甲在201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12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2012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C.201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赠予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

D.甲201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25.关于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父母子女问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配偶

27.强制认领

28.扶养

29.家庭暴力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

32.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法律特征。

五、论述题:14分。

33.根据《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试述把握夫妻遗产继承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200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11年初两人分居。201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5. 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一人独居生活。2015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予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如若甲乙登记结婚,丙丁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予村民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二人达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都有赡养能力。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态度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4)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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